如何轉學籍,轉學學籍怎麼調

2022-02-26 05:01:38 字數 6060 閱讀 7935

1樓:心靜如水

轉學籍的關鍵轉入學校的批准。最好留下來證據。只要它同意你轉入。

那你就可以回到原校去辦轉出手續。轉出學校不會為難你,辦公的地方應該找教務處。那裡有你所需的一切材料。

我這樣回答,你是否滿意呢?

2樓:遠處的幸福

帶著你自己以前所參加的自考的合格證和你的准考證去你原先報名的自考辦。跟那裡的工作人員說你要轉學籍以及所要去的地方,工作人員自然就會幫你弄清楚的。

3樓:宿竹范姜芮麗

應該能轉過去,首先你要問一下b校學校有沒有幫你轉學籍,如果沒有,那你就要找你父母去a校把檔案拿到b校,,,如果沒轉那就是在b校借讀,以後高考成績都會成a校的。。。學分也應該是登記到a校。。。。。

4樓:假面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影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步驟如下:

二、家長持「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三、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五、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六、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訊。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查詢錄取資訊,從而瞭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藉有效的資訊通過指定的渠道瞭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範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註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週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影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並及時上報當地**。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怎麼轉學籍

5樓:一路有你哇

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到接收學校開接收證明(一式兩份),然後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接下來再到原學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最後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學校,另一份帶到轉入學校即可。

到所讀的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把它拿到將接收的學校去籤同意接收的意見,簽好後再拿到所讀學校辦理轉學手續,當然要出示戶口簿。

擴充套件資料

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

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式後為其新建學籍。

學籍系統或資料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後,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最終稽核以學籍系統的資訊為準。

6樓:雞噠

根據國家的新規定 高考的考生必須歸屬戶籍所在地 不能以外省學籍參加考試 否則 高考報名前的核審會讓你失去考試的資格 要是不想在本省參加考試 那麼你可以轉到別的省參加考試 但問題就在這裡了轉了戶口就屬於異地參加考試的範疇了 那麼 國家新規定是 戶口必須在本地保留3年以上才有資格參加也就是說 你要是高三轉了戶口 那麼你當年就不可以參加考試 必須等3年 這個損失你自己算吧

而且 轉戶口很困難的 另外 你要是僅僅是不想在你原來的學校待 那麼就簡單了 因為這個不牽扯轉戶口了 那麼你可以找你們省的別的自己喜歡的學校去學習 學籍還留在原校 但我想你不想這樣吧 你肯定想徹底點 連學籍也轉了是吧 那麼這個就有點困難 至於多大的困難和能不能解決困難 那我不好說 因為各個省的制度不同

7樓:諫笑勇良驥

帶著你自己以前所參加的自考的合格證和你的准考證去你原先報名的自考辦。跟那裡的工作人員說你要轉學籍以及所要去的地方,工作人員自然就會幫你弄清楚的。

8樓:鳳凰弘鬆

大學要畢業了怎麼轉學籍?如果是高考移民的話可能會受到處理。好好想想再說。祝你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辦,特別麻煩,但是還是可以。到所在學校教務處諮詢辦理。

轉學學籍怎麼調

10樓:假面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影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步驟如下:

二、家長持「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三、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五、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六、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訊。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查詢錄取資訊,從而瞭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藉有效的資訊通過指定的渠道瞭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範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註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週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影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並及時上報當地**。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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