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並分居後,男方不給女方看孩子犯法嗎

2022-02-27 01:13:13 字數 6153 閱讀 8093

1樓:小斐學姐

這種行為當然是違法的。因為就算一方沒拿到撫養權的話,他也是有孩子的探視權的,只要他正常給撫養費的話,另一方是沒有理由去拒絕他看孩子的,因為他也算是孩子的母親,肯定是有權利去看孩子的,男方沒有資格去剝奪。不過在現實情況中,還是有很多人在沒有撫養權的情況下是看不到孩子的。

如果遇到這種比較難以溝通的人,也就只能夠自認倒黴。

他就只能夠在這段糟糕的關係裡面忍受,而他這麼小根本是沒有能力去處理這些複雜的情感的。所以在這種破碎家庭成長的孩子,更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愛,尤其是父母雙方千萬不要給孩子壓力。他們也不應該把他們的矛盾轉嫁到孩子身上,應該讓孩子在一個單純有愛的環境中成長。

這樣才是有利於他們身心健康的。

2樓:記得可樂加冰喲

這是犯法的行為,因為在法律上雖然夫妻已經離婚,但是母親依然是有權力探望自己的孩子,如果一方阻止探望,那麼可以到法院起訴。

3樓:家博寶貝啊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女方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所以是有權利看望孩子的,男方不給看這種行為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4樓:微風的暖星

算是犯法的,孩子和女方是有著血緣關係的,他這樣做是非常不道德的。

5樓:愛仕達各色

違法的,這樣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他人看孩子的權利,只不過這種事情只能調解,沒有辦法強制性執行。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怎麼處理

6樓:小仙女

當今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家庭的子女撫養、教育、成長問題日益突出。父母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當配合。但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那該怎麼辦呢?

真實案例:

原告楊某甲向法院訴稱,2023年10月30日,楊某甲與熊某某因感情不和,經豐都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女楊某乙隨熊某某生活。

雙方還簽訂了承諾書,熊某某承諾女兒楊某乙在重慶主城學習生活,節假日楊某甲有探視女兒的權利

故請求法院判令准予楊某甲每月探望女兒楊某乙四次,具體方式為每週週五下午由楊某甲至學校將楊某乙接回楊某甲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楊某乙返校。寒暑假由雙方輪流撫養。

熊某某辯稱,是楊某甲未及時支付楊某乙的撫養費,其有權拒絕楊某甲探望。加上楊某甲已經另外找了一個女朋友,擔心他們對楊某乙不好。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被拒絕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 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其實有的時候,就演算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較難實現。所以,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事項時,應當充分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在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中,應當明確探視孩子的時間、方法,如約定每月或者每週探視,約定上門探視或者帶走逗留等等;如果一方或者雙方再婚,在探視時需要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要影響對方新家庭的關係。

孩子身心、人格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共同的關愛。一些離異夫妻一方因對孩子缺乏尊重,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在涉及其利益的處理上,未考慮孩子的利益。潛意識中總存在拉攏孩子,與對方對抗的想法,這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良好性格的形成都是不利的。

為了孩子,離異雙方都應尊重探視權合理行使探視權,努力為孩子的成長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

7樓:房地產帶鹽人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離婚後父母中一方獲得監護權,另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力,並且去的監護權的一方應予以配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但是難在執行過程中的配合程度很難界定,常出現撫養孩子的一方阻撓另一方探視子女的情況且難以舉證。這樣的時候為了避免雙方衝突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建議委託律師走發律程式,按照離婚些意約定的探視時間進行探視;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或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要求監護權一方配合。

說白了還是要通過發律來要求對方坐下來談,充分溝通的情理很多時候在這類糾紛中也很重要,同時由於目前沒有規定子女有探視權,也就是子女自己無法要求去探視另一方;如果孩子小,更需要在成長過程中獲得父母的感情陪伴。離婚後監護孩子的一方,如果不讓孩子見另一方,對孩子的成長其實非常不利。這一點應該著重給對方說明,雖然婚姻解體,但是對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應該不要那麼自私。

8樓:諸葛鋼鐵錘

夫妻離婚,孩子和男方生活在一起,

男方阻撓看孩子,女方有權利獲得看孩子的權利。

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女方可以通過去法院訴訟解決。

也可以通過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女方可以憑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男方維權,可以對男方申請拘留或罰款的強制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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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樂觀的靚哥哥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警察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看孩子的權利。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0樓:愛旅遊的瘦瘦

應該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讓法律來解決問題,合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11樓:在翡翠谷抖腿的開心果

如果男方這個樣子,我覺得就走法律程式,因為母親有看孩子的權利,而孩子他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他需要得到母愛,不應該因為離婚了就剝奪了母親的權利。

12樓:勝利村寧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拿取法律的**來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利,也為孩子爭取最大的權利,同時我們也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13樓:平安山雀

離婚後孩子不會因為這個原因改變血緣的關係,也就是說,夫妻離婚以後在法律上就沒有關係了,但是,孩子仍然是兩個人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是需要承擔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 在法律是有探望權利的。

如果撫養一方不履行法律義務,另一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14樓:北京劉輝律師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駛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5樓:劉楊瑞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嗯,到幼兒園去看孩子,如果孩子真的喜歡媽媽,她會跟她的爸爸說,讓孩子去感動她的父親,這樣她的爸爸就會讓女方去看孩子了

16樓:

法院還沒判,他也是孩子的監護人,所以警察也沒辦法。等判決後,孩子如果判有女方撫養,到時他還把孩子藏起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拘留他。現在恐怕沒有什麼有效的辦法。

17樓:溫良的小二

離婚後,若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可以請求法院調和。

18樓:陰氏蕭蕭

這樣的男人,恨不得他去死,大人離婚不讓看小孩,

19樓:

我們已經離婚有一年多了,2023年,12月23號我回家看孩子,男方的母親居然去到我家把孩子搶走,罵我的小孩,打我的小孩,還叫我的小孩以後都不要回外婆家,如果看到有回外婆家一次就叫我小孩以後都不要回他家?請問像這樣子的問題,我可以去投訴嗎?

20樓:大漢榮光

這顯然是不對的。就是離婚,探視權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但是現實中,由於一方的強勢,往往會造成你說的情況。

按理說應該走法律,最好規定個時間和地點,問題是這樣判容易,實際操作難。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面臨一樣的問題,就算起訴他,他不執行也是沒辦法的

22樓:在雲海鍛鍊身體的沸羊羊

警察跟法律一點用多沒有的,等到小孩出了問題再解決,就什麼多晚了,就沒有好點的辦法,可以保護未成年人麼

23樓:

法律網】相關法律規定,撫養孩子一方應該履行對方探視孩子的相關義務,若撫養孩子一方不配合,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沒有其他辦法。

25樓:侽,/、灬殘傷

這要看你們離婚是怎麼處理的

離婚後撫養權在男方,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看孩子的話法律會怎樣處理呢?

26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來講,可以走法律途徑。如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現實比較尷尬。法院可以受理,可以強制執行一次,但是不能每次都走這條途徑啊。

另外,如果強制執行過,然後又經常拒絕讓你探視孩子。這個探視權屬於身份權,也是人身權的一種。拒絕讓你見孩子,也屬於侵權行為。

也可用走訴訟途徑,誰不讓你見孩子,你可以保留錄音、錄影等證據。然後一起列為共同被告,告他們。這樣一來,除了會被處以民事罰款外,你甚至還可以拿回撫養權。

也就是對方如果堅決拒絕你探視,甚至還有語言、行為上的暴力,法院甚至可以剝奪他們的撫養權。

當然,這裡也要注意,當初你們離婚是如何約定的,你是否要支付撫養費。如果要求你承擔一定的撫養費,而你沒承擔的話,那麼他們可能懲罰性的不讓你探視。這樣你起訴的時候,他們也會應對,如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問題。

而據我所知,很多農村離婚案,不要求女方承擔撫養費,但是也基本上不讓女方探視了。這裡,既然他們沒要求撫養費,那麼你有義務承擔一定的撫養費,當然這個數額可以根據你自己的經濟能力來決定。但是這不能成為拒絕讓你探視的理由。

所以如果離婚時,沒有協商撫養費的問題,而事後他們也從未提過要你出撫養費。你可以繼續要求探視,並保留他們拒絕讓你探視的證據,然後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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