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資要求企業退還投資款,法律上股東撤資如何退還股份

2022-03-01 22:20:09 字數 1178 閱讀 7601

1樓:綠水青山

1、協商解決

召開股東大會,商討此事

2、按照公司章程或相關有效的協議辦理

3、如果以上方式不能解決爭議,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2樓:levy耀江智庫

公司應該如何應對,本身取決於對賭條款的效力問題。

在法律層面,如果條款是有效的,公司不執行,最終會面臨被訴直至失信、破產的境地,在此情況下是協商為宜;反之,如果對賭條款本身存在效力問題,那麼至少可以商談後續處理,或者在被訴時積極應訴,減少公司的債務負擔。

根據我國目前的司法審判實踐,對於對賭條款是否有效,是有歸納性檔案的,你可以參閱下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簡單的歸納:

1、如果對賭條款,是針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求回購股權,或在未達到對賭目標的情況下,給據現金、股權補償的,一般審判為有效;

2、如果對賭條款,是針對被投資企業本身的,需要判斷公司進行回購或減資,是否會侵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變相構成股東的籌資出逃。

最終判斷是否可以從訴訟及勝訴角度判斷這個時間,還拒絕於原始的投資協議、公司現實的財務情況等多個因素,因此目前無法給據個終局的判斷。

法律上股東撤資如何退還股份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出資後是不能抽逃出資的,如果股東想退出公司的,可以進行股權、股份的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一**東繳了投資款,但有自行退回,沒有繳投資款的股東可以主張已交投資款的股東不能撤資嗎?

4樓:風雨答人

公司一**東繳了投資款,但有自行退回,沒有繳投資款的股東不可以主張已交投資款的股東不能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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