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向父母借錢,女方不知情,算共同債務嗎

2022-03-02 08:19:19 字數 5140 閱讀 2343

1樓:淮安浙江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原則上是共同債務,但有例外情形:

對此問題,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即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二、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1、 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2、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諮詢電商

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資金的用途,用於共同生活的,算作共同債務。

但是根據司法解釋,下列情形時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老公借錢老婆不知情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4樓:宋秀娟律師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不一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所借款項金額不大,則一般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金額超過正常生活的需要,則在三種情況下,會被認為是共同債務。第一種情況,妻子知道並且同意丈夫借錢。第二種情況,丈夫借錢用來給家裡買房、買車,用於共同生活。

第三種情況,丈夫借錢用於家族企業的經營。除此以外,丈夫借的錢屬於其個人債務,應用其個人財產償還。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如果所負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所負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可以通過舉證來證明該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從而通過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6樓:小熊生活號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原則上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償還。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援。

此時妻子就要償還了。

所以有哪些情況屬於個人債呢?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即使是丈夫瞞著妻子借錢的,原則上也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因此對於該筆債務,就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等。

8樓:潘增飛

事實預設是家庭債務,不要忘了現在國家仍然實行家庭生產生活方式,國家允許出現非家庭的事情,需要嚴格根據實際情況分離出來,普通家庭沒機會分離出來。幹違法的事談不上是債務,例如所謂的賭債,這在法律上稱之為贓款

9樓:看我是誰啊嗯嗯

不屬於共同債務,因為他自己借錢也不跟她老婆商量,應該自己去還這個債務。

10樓:鑫鑫六

這個得分情況,男的如果在離婚時說自己有在外頭借錢,想讓女的承擔共同債務,查明提交證據,告他故意轉移財產偽造債務,如果不到離婚那種地步,男的借了錢女方不知道,怎麼證明嘛,兩口子之間的事,別人不管的,你們家借的你們還

11樓:琉璃若情

共同債務你要有證據這些欠債不是用於家庭支出,或者是他自己承認債務是屬於他的個人債務,如果沒有證據,只能作為共同債務去清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借錢、妻子並不知情的(沒有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的),不算夫妻共同債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18〕2號)

13樓:馬麗娜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即,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要看其抵押貸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婚後一方向父母借款作為買房首付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方稱不知情,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算,只要結婚後債務是雙方的就像房子是兩個人的共同資產

婚後向一方父母借的錢,算不算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1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同意的,向一方父母借錢的,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瞞著一方的,且這個錢用於賭博等揮霍的,應該認定是個人債務。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借款用途

如果用於家庭生活 以一方名義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結婚期間,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這算雙方共有債務嗎?有何方法使女方不用償還?

婚後,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借錢,屬於共同債務嗎?

17樓:徒步旅行

這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是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所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樓:方維

婚後,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借錢,如果債權人起訴,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除非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首先要明確 丈夫借的錢是否用於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包括繳付各種費用、購買生活用品、撫養孩子、醫療等。若借的錢用在共同花費上,那麼屬於共同債務。

若借的錢僅其自己使用,並未使用在共同生活中則為其單獨債務。若在婚姻中,能證明你丈夫借錢時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屬於其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19樓:菲尼克斯

呵呵,樓上回答很好。同時如果你是在訴訟中遇到這個問題的話,你還要注意一定要注意蒐集相關的證據,現在的訴訟中證據是很重要的。。。

20樓:追憶那些事

首先要明確 你丈夫借的錢是否用於你們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包括繳付各種費用、購買生活用品、撫養孩子、醫療等。若借的錢用在你們共同花費上,那麼屬於共同債務。

若借的錢僅其自己使用,並未使用在共同生活中則為其單獨債務。若你們在婚姻中,你能證明你丈夫借錢時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屬於其個人債務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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