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有什麼用,單位要離職證明幹什麼用

2022-03-04 18:44:54 字數 5779 閱讀 3651

1樓:wuli柾國喲

首先,離職證明是社保部門判定是否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關鍵性證明材料。

同時,它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再次,辦理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轉移等手續都需要用到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拓展資料:

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 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 影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2樓:阿k十二季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工作期限、受僱職位、已經離職等資訊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範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並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資訊是告訴新僱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3樓:查悅社保

陳-離職證明有哪些用處?無尾廣

單位要離職證明幹什麼用

4樓:關心寶寶每一天

34、離職證明怎麼開?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通過離職證明,可以證明自己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了相關的合同;

第二、通過離職證明,能夠清楚的證明自己是按照正常的手續離職的;

第三、當擁有了離職證明之後,足以說明本人已經屬於自由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 申請失業金,或者向有關單位發出應聘的請求;

第四、在辦理一些轉移手續的時候,也會用到離職證明,比如公積金、社保、人事關 系,都需要本人提供相關的離職證明才能夠完成這些方面的轉移。

6樓:職場導師鄭碩士

回答1、新單位報到需要離職證明的原因: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要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新單位報到需要離職證明。

2、離職證明的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更多5條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7樓:美好星空萬里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2023年***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

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離職證明是有用的,在很多單位入職時需要員工提供上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證明員工目前和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樓:買菜做飯帶孩子

1、離職證明的用途有哪些?

第一、通過離職證明,可以證明自己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了相關的合同;

第二、通過離職證明,能夠清楚的證明自己是按照正常的手續離職的;

第三、當擁有了離職證明之後,足以說明本人已經屬於自由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 申請失業金,或者向有關單位發出應聘的請求;

第四、在辦理一些轉移手續的時候,也會用到離職證明,比如公積金、社保、人事關 系,都需要本人提供相關的離職證明才能夠完成這些方面的轉移。

2、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第一、在開離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離職證明的格式;

第二、在出示離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出示蓋了鮮章的證明,對於這點,足以說明,那 些影印件是無效的;

第三、關於離職證明中的章,一定要單位的公章,並且章的形狀為圓形,若是方形的 話,在蓋完章之後,要讓原單位,進行重辦。

10樓:查悅社保

陳-離職證明有哪些用處?無尾廣

11樓:光旻寒芳洲

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洩露的機率或特殊需要,一般這樣的證明沒有實際意義,可以做假的,形式上的東西。

12樓:魏巍律師

你好!1、離職證明可以作為你主張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的證據。

2、再應聘時,有的單位要求有離職證明才會被錄取。

希望可以幫上你,滿意請採納,有疑問請追問,謝謝。

13樓:孝鯤繆玄雅

這個能證明你的工作經驗,很多公司在招人的時候會看你有沒有工作經驗,這個可以證明,還有一個就是,證明你與原公司解除合同,有的公司怕你與原公司有合同糾紛,所以要看下證明,他們不想辦那些麻煩事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方便你日後找工作,我的離職證明也留著呢

15樓:23o55q37673聞

1,解除勞動關係;2,辦理失業險也需要離職證明;3,入職新公司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在離職的時候最好把離職證明辦好……

16樓:找法網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證明的作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17樓:

離職證明的作用: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洩露的機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18樓:1987蔡仁彬

離職證明的作用: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洩露的機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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