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關係盡了贍養義務有權繼承她的遺產嗎

2022-03-10 11:36:39 字數 6046 閱讀 2010

1樓:八三老人

對於遺產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沒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按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樓:勤勞的老克

侄子對姑姑盡了贍養義務,姑姑立遺囑或與侄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侄子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按照《婚姻法》和《繼承法》規定,侄子對姑姑沒有贍養義務,也不是姑姑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但是,侄子對姑姑盡了贍養義務的,姑姑有意願將自己的財產給侄子,可以立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

」姑姑也可以與侄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侄子承擔姑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附:《繼承法》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侄兒都不是法定繼承人,更不要說侄媳婦!可以讓姑立遺囑將其遺產遺贈給你。否則,只能按照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作為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到適當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盡過贍養義務的侄子有繼承權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這個侄子如果是在60年代已經於之共同生活的話,應當是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不管以後有沒有去辦理,按照司法解釋,法律承認收養法實施(2023年4月1日)以前的事實收養關係的法律效力。即當事人之間具有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與親生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完全相同的。

所謂事實收養關係是指未辦理合法的手續以養父母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被親友群眾公認或者有關組織證明收養關係。也就是說,該侄子就是養子,當然就是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

第二,如果不能證明事實收養關係的存在。侄子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由於其盡了贍養義務,也可以按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成為繼承人以外的酌分遺產人,適當分得遺產。只是,酌分遺產人不能得到法定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5樓:勤勞的老克

盡過贍養義務的侄子,可以分給其適當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侄子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可以不作為繼承人繼承,分給其適當的遺產。

未盡贍養義務子女是否有資格繼承遺產

6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林某長期與養父共同生活,照料養父生活起居,盡到生養死葬的撫養義務。但一直未辦理收養手續,戶口仍落戶在生父名下。林某未辦理收養關係,與生父母關係也未消除,不能以養子女身份繼承。

7樓:王元頁

有繼承權,只是繼承遺產多少的問題

有贍養能力不盡贍養義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如果根本沒贍養能力無法盡贍養義務,不影響其繼承權《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有權繼承遺產嗎?

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劉老漢有三子一女,2023年6月在老伴去世後,立有一份遺囑,遺囑指明:劉權、劉瑾、劉鑫三個兒子每人每年分別照顧劉老漢4個月,劉老漢則指定將兩層樓房和所承包的100畝果園收益由三個兒子均分。

遺囑立出後,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未盡到照顧劉老漢的義務,互相推諉,使得劉老漢生病飲食起居均無人管,村委會幾次派人做三兄弟的工作,均被三兄弟以這是家務事、村幹部無權管為由而拒絕。劉老漢的女兒劉金花知道後,於2023年8月將劉老漢接到家中,並細心照顧老漢,使老人安度晚年。2023年9月老人因病去世。

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想以父親留下的遺囑為據分割劉老漢的遺產,而其女劉金花以兄弟三人未盡贍養義務、遺囑無效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繼承其父的遺產。請問題: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否依遺囑繼承遺產?

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不能繼承劉老漢的遺產,人民法院可以應劉金花的請求剝奪三兄弟的遺產繼承權。

《繼承法》第21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該法第13條第4款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來,劉老漢生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但該遺囑是一個附條件(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劉老漢三個兒子有扶養老人的能力和條件,而未盡遺囑中約定的義務,不願意照顧老人的起居生活,違反了上述第21條、第13條的相關規定,因而,法院可應劉金花的請求判定取消劉氏三兄弟的繼承權,劉老漢的全部遺產可由劉金花一人繼承。

如劉氏三兄弟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劉金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兒子不贍養父親,還能繼承其遺產嗎?

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子女之間享有對父母遺產的平等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同時,根據該法第七條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因此,雖然你的二妹和三弟未盡贍養父母的義務,且三弟屬於養子,但依然享有法定繼承權。

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兒子去逝後,兒媳一直在盡贍養義務,請問她有權利繼承公婆的遺產嗎?

11樓:哆啦a夢成

首先,你的爸爸作為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作為直系血親你有權利繼承你爸爸本該繼承的一部分財產,稱之為代位繼承,其次,《繼承法》規定,我國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有配偶,子女,父母,還有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你的媽媽盡了老人的主要贍養義務,她也可以為自己爭取屬於自己的一份財產,

但是繼承效力是遺囑繼承大於法定繼承效力的,所以如果有遺囑,那就沒辦法了,

12樓:訢児

如果你爺爺奶奶百年後,不立遺囑。你可以代位繼承你爸爸的那一份。。繼承法裡是有規定的。。但是如果老人立了遺囑的話,就得按遺囑分了。

13樓:手拿板磚走世界

你媽媽沒有繼承權,你有代位繼承權。

繼承法規定: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如果你爺爺、奶奶有遺囑的話那就沒辦法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進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15樓:柏清鍾

看是屬於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如果是被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適用法定繼承。

《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撫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特殊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四種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6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林某長期與養父共同生活,照料養父生活起居,盡到生養死葬的撫養義務。但一直未辦理收養手續,戶口仍落戶在生父名下。林某未辦理收養關係,與生父母關係也未消除,不能以養子女身份繼承。

17樓:贊贊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8樓:未來法律

法律規定,未盡贍養義務,可不分或者少分遺產,但是也不是絕對的。但有如下情況是一定會喪失繼承權的: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

偽造、篡改、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可見喪失遺囑繼承權需要較為嚴重的情節,一般的未盡贍養義務可能不會造成無權繼承的後果,但可以少分遺產,這個需要向法院證明。望採納

養子沒有盡贍養義務,是否有繼承權?多謝! 15

19樓:民商法苑

沒有盡過贍養義務的養子有繼承權,因為除非該養子具有法定的被剝奪繼承權的情形,否則具有繼承權,只是如果其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除非養子具有上述被剝奪繼承權的情形,否則具有繼承權,只是如果其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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