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2022-03-11 00:54:23 字數 6909 閱讀 9830

1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您的撫養條件有利於對方。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

2.法發[1993]30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華律網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3樓:羅巍律師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出於離婚階段的人最想知道的事情

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是以小孩跟著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如果小孩在兩週歲以內,一般是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如果是在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則要綜合判斷;如果小孩已滿十週歲,則更尊重孩子的意願。

5樓:李源泉律師

尋找有利於小孩成長的證據,這是爭奪小孩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具體諮詢可以**聯絡我。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盡到撫養義務或者無能力撫養

一般情況下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8樓:華律網

不同年齡的子女條件不同,一般從有利於子女權益角度出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從對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在法庭上要講證據或者得到對方的認可。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撫養能力(收入、住房、經濟條件)、成長環境(有否與他人不正當關係、賭博等惡習)、健康因素(有否傳染病等)。一般情況而言,是否對子女有利均應從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慮,與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沒有多大關係。

9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提問

律師您好,我是女方我想爭奪孩子撫養權,孩子七個月,沒有結婚證,我想百分百打贏官司怎麼辦

回答取得撫養權後有哪些好處

(一)深厚的母愛或父愛迫使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

這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常見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為了取得孩子撫養權,雙方甚至不惜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雙方誰也放心不下將孩子給對方撫養。

(二)撫養權常常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麼,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四)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五)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對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製造困難阻止探望。

經過雙方的溝通交流,進行協議變更。意思就是雙方可以在私下進行協商,都同意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申請,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是因為雙方的協商結果令雙方都不滿意,所以可以提起訴訟,讓法院出面來變更撫養權的問題。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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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羅巍律師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出於離婚階段的人最想知道的事情

11樓:杜姐說法

孩子撫養權問題,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怎樣能有效的爭奪撫養權

12樓:一老夫

這位知友,根據你列舉的條件和理由,孩子由你撫養的可能性極大。建議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你都可以爭取或主張到孩子的撫養權。

13樓:青梅h竹馬

你說的她不管孩子的行為保留證據,你要多花時間陪孩子,到時候判定會依據你倆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陪伴孩子的時間等等一切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因素來決定,最後多嘴一句,能和好還是和好,對孩子來說還是親生父母陪伴才有利於成長!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離婚

14樓:幻影

三歲多的孩子,離婚案件處理孩子撫養問題時還是傾向於女方撫養。你這種情況,孩子一直在你這邊,是個有利條件。想爭取孩子撫養權,告訴你個祕訣:

離婚判決前,牢牢抓住孩子,千萬不能讓女方帶走。法官確定讓孩子跟誰時,孩子在哪一方是個很關鍵的因素。我做過法官,相信我。

15樓:戀me無心

經濟條件,陪伴孩子的時間,責任心,幾個方面

16樓:伏地魔能手

看女方經濟條件而定,如果對方經濟條件良好,可起訴

如對方經濟條件差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17樓:中醫傳承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往往是雙方最揪心的兩個問題,很多人為此打的不可開交,大致統計了下,短短一個月內有近30位朋友在值乎中專門就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進行諮詢,相關法條比較零散晦澀,在這裡做個詳盡而通俗的解析。

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大原則,也就是說,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法院一般都會判給誰。那具體應該如何理解此原則?分別在何種情況下自己得到撫養權的概率較大?

我們又應當積極準備哪些證據來爭取自己的撫養權呢?

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一歲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有嚴重患疾或吸毒等較嚴重情節 ,否則法院基本都會判給女方來撫養。

2、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女方要求兩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 共同生活的。

女方可以尋找證據支援自己獲得撫養權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比較重要。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 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 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男方可主張兩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 共同生活的。

關於孩子撫養,法院一般會考慮這些因素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如何取證

第一,關於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的取證。

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的支出,那麼取證證明自己收入情況、身體狀態比較優越,對撫養的爭取有極大的好處。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了。

第二,關於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

撫養孩子,意味著與孩子共同生活,那麼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就十分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應側重於對方有什麼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賭博等等。

第三,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情況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由是撫養方的父母撫養,那麼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願等基本條件撫養權的爭取就十分必要了。

第四,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已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五,孩子的意見的取證。

如果孩子年紀較大了,通常十週歲以上,那麼人民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通常都會聽取孩子的意見,那麼跟孩子做好溝通工作,使孩子願意跟隨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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