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罪名詞解釋,刑訊逼供罪的概念

2022-03-19 02:52:18 字數 2299 閱讀 7275

1樓:不靜皖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刑法第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 高檢發釋字[1999]2號)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刑訊逼供案(第247條)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2樓:

暴力,你在人身受到,危險的時候

刑訊逼供罪的概念

3樓:小火柴

刑訊逼供解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刑訊逼供為刑法意義上的刑訊逼供,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而廣義的刑訊逼供客觀方面還包括對證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暴力取證的行為,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為。《牛津法律大辭典》將刑訊逼供辦界定為:

使一個人遭受肉刑或精神上的痛苦,以便從他那裡獲得口供。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大量的刑訊逼供都是廣義上的刑訊逼供行業,雖然它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接侵害後果沒有狹義的刑訊逼供行為嚴重,但同樣對司法公正和社會產生了惡劣的影響。我國刑法第247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在我國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時期,以及歐洲的中世紀時期,刑訊逼供被認為是一種合法的訴訟方式,尤其是到了封建社會時期,刑訊成為糾問式訴訟制度的一個典型特點。直至資產階級革命,在啟蒙思想家的號召下,針對封建社會的罪刑擅斷、刑罰的殘酷性和不人道性,確立了禁止強迫被告人招供的相關法律制度。清末頒佈了《大清現行刑律》,是中國最早宣佈廢除刑訊的法律。

中國共產黨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權後,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逐步確立了「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原則,並規定在2023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同時,2023年刑法典也規定了刑訊逼供罪,旨在懲治和預防司法實踐中的刑訊逼供現象。我國刑法典第136條規定:

「嚴禁刑訊逼供。國家工作人員對人犯實行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傷殘的,以傷害罪從重論處。

」修訂後的2023年刑法典則對本罪的罪狀及法條結構作了重大修改,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刑訊逼供罪的概念及構成。

4樓:庭立方刑事律師平臺

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刑訊逼供罪?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致人死亡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樓:道行天替家大

什麼叫刑訊逼供?就是當著你的面在「嚴禁刑訊逼供」的牌子下面打了你然後再拉到有監控的地方做筆錄。當然 刑訊逼供對於他們來說只是一個詞語而已, 這些都是外教所不瞭解的。

根本沒有什麼證據證明刑訊逼供。這就是所謂的刑訊逼供,懂了嗎?真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蒙冤的好人還在煎熬著。

刑訊逼供罪? 200

7樓:戚廣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8樓:鹹焱

刑訊逼供罪,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含公檢法、紀檢、監察、及一切國家公職人員,總之,這裡的「司法權」是「泛司法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