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嗎,孩子18歲離婚還要出生證明嗎

2022-03-21 16:13:45 字數 3805 閱讀 1085

1樓:懷爾陽止千

可以,協議離婚是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自願離婚達成一致並在協議上確立並最終離婚。和孩子是不是有出生證明基本沒有關係

2樓:某戝

不需要,夫妻雙方協商好就可以。

3樓:答疑解惑

不需要。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孩子18歲離婚還要出生證明嗎

4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在離婚時,孩子的出生證明不是必須提供的材料。以下是雙方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的不同,所需要的材料:

第一,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二,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和材料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

5樓:一老夫

孩子18歲離婚不要出生證明,沒必要!

離婚起訴沒有結婚證和孩子出生證怎麼辦呢?

6樓:革善

根據描述離婚起訴沒有結婚證應該先補辦結婚證後再到法院起訴。

離婚中沒有結婚證的解決辦法:

1 當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2 可以攜帶身份證貨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須加蓋公章)

相關法律法規: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五、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7樓:京君昊

沒有結婚證,這個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沒有合法婚姻,可以自行離開!很容易,免得離婚這個關卡!

8樓:納荏

你們根本不用離。因為壓根都沒結婚。但可能俗禮結了(也就是傳統的禮節操辦過)

9樓:偶比瑞

那就什麼都不要爭取了,因為你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10樓:狄巨集毅

法院會以事實婚姻給你岀證明,解除你和他人的正常婚姻

11樓:瑾悅思敏

到當地法院解除同居關係

離婚了生孩子能辦出生證明嗎

12樓:life囧貓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規定: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出生醫學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13樓:匿名使用者

1、出生證明由醫院開具,與孩子父母是否離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沒有關係。

2、戶口:憑出生證明、由戶主申請落戶,但政策上,如果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會要求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後才給上戶口。如果你們在離婚前辦好了準孕證、準生證等證件,應該算符合計生政策。

孩子的戶口可以和母親的落在一起。

14樓:如渝得水

入院的時候報單方資訊就可以

15樓:八翼熾

能啊,出生證跟婚生或非婚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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