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不想去 怎麼辦,遇到公司調崗,你不想去,怎麼辦?

2022-03-22 16:04:07 字數 6147 閱讀 7550

1樓:我還沒想好魚

公司調崗有部分員工有意見不想去,

這樣就會讓員工對公司有意見,

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一下,使大家都能達成意願,理解包容讓問題可以順利解決。

2樓:小楓為您解惑

回答1、《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包括調崗調薪,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發出變更的要約,一方發出承諾,雙方合意,以書面形式變更。但現實情況是,用人單位因為不滿勞動者的工作表現,提出變更,往往通過調崗達到調薪的目的,但是勞動者不同意,認為用人單位是通過此手段*迫自己走,於是以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要求補足工資,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公司把您調到工作工資較低的崗位時,您應當用以下方法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1)以書面方式拒絕調崗,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如公司已經撤銷了您的原崗位工作,您應該收集證據(如錄音等);(2)儘量與公司協商,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3)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您可以先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4)如投訴後公司仍然不支付經濟補償,您可以向履行勞動合同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親您可以看一下這些檔案,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更多1條

遇到公司調崗,你不想去,怎麼辦?

3樓:錦瑟談職場

每到歲末年初,單位會根據工作需要,對崗位進行一定的調整。遇到調崗,你不想去的時候,該怎麼辦?

我的同事小司就是這種情況,她本來是在本部工作,在同一個城市,可以照顧家裡。但年底的時候,單位調崗,要把她調到另一個城市的分公司進行鍛鍊,分公司和本部的距離有三百多公里,而且比較落後,小司心裡一百個不願意。於是她去和領導溝通,希望不要調崗,她的理由一是孩子小,二是母親剛做了一個大手術,家裡太需要照顧了。

領導直接拒絕了小司的要求,告訴她,這是單位統一規定的,不存在討價還價的餘地,如果不同意,單位就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小司不想失去工作,只好很委屈地調離了。

其實像小司這種情況,如果真的不想去,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我國的勞動法有規定,如果調崗,單位必須和員工協商,達成一致之後,方可調崗。如果公司強行調崗,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在生活中,我們明知道有些事情不合法,卻不敢很強硬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小司,她也知道,如果勞動仲裁,她一定是勝利的一方,但如果因此和單位鬧僵,一是怕單位強制解除勞動,生活壓力太大,她不敢失業。再者,就算單位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跟單位打了官司之後,還想在單位有出頭之日嗎?

很多時候,我們也是在權衡,選擇對自己利益最大的一方妥協,而不是站在正確的立場上。

4樓:瓜田裡的猹

一定要將你不想去的原因充分的表現出來,儘可能的多列幾條,尤其是一些不可抗的原因,想清楚這些之後就去當面和老闆溝通。

5樓:巴山夜雨

雖說胳膊擰不過大腿,但是仍然有必要搏一下,找領導說出我留在這個崗位上的積極性重要性以及必然性。

6樓:雙魚情懷在生活

將勞動法讀讀清楚,去了不願去的崗位,單位調崗事實明確併成立,說穿了調崗朝下換,就是讓你滾蛋,目的,不賠違約金,你還忍氣吞聲?你去了他們指定崗位,扣一個不勝任工作,玩死你,建議碰到亂調崗,首先看合同,如沒有陷阱,直接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7樓:愛猜想的人

認為不妥可以提,儘量徵得領導改變,但領導態度要是很堅決,那必須服從分配,這是工作者的對待工作的底線,如果你的確很牴觸,那麼就自行離開。

8樓:萌新小主

如果實在不想去,可以找個合適的時間好好和領導溝通一下,如果領導執意讓你去,那也不要反抗了,為了生活,努力工作吧。

9樓:hzh荒年

找領導好好談談,把自己的困難說出來,最後還是沒辦法改變,如果喜歡這份工作就把心態放好吧,畢竟工作的事有些得想辦法去克服。

10樓:楓哥瘋一時

我正面臨著這個問題,我的想法是崗位不同價值也就不同,也包括黑色收入.平常心看待,畢竟是給別人打工,你的崗位好自然有人惦記,職場生存法則,如果把你調到你不想去的地方,就抱著學習的心態去混混,再找合適的工作,找好了立馬辭工,就說能力不足不能勝任,要是立馬辭工的話顯得你在和公司領導對抗,其實公司要動你反抗是沒用的,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11樓:逗青春攝影

這個並沒有什麼直接跟老闆說明情況就行了,年輕不能讓別人擺佈自己的生活。

12樓:一樹呀

我覺得這個可以跟公司去協商的,擺明自己的優點更適合原來的崗位。

13樓:我來啦骨灰級

先去了再說,能不能適應,實在不行只能離開,主要還是不是什麼事情都會以你的意志轉移的。

14樓:啊哈

和我有關係嗎 我只要轉學

1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不去,沒什麼好說的

16樓:用心良苦想

老闆或者領導讓你去,還會給你溝通?是不是讀書讀傻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要求你去,不去不行呀

公司調崗,我不願意怎麼辦?

18樓:職場達人橙子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你服務。我是職場達人橙子,職業生涯諮詢師、人力資源管理師、政工師、經濟師,擁有10年hr工作經驗和生涯職業規劃經驗,擅長入職簡歷輔導、職業規劃、黨群管理、紀檢監審、團青管理及各類文案撰寫,累計1v1諮詢超過400小時。

看到您提出的問題,我來為您回覆,您可以點選頭像關注我,方便您找到我哦

親,根據您的諮詢資訊,為您整理一下思路,請稍候哦

一般來說這樣的情況還是以良性溝通為主的,可以先和自己部門的領導溝通,可不可以不調崗,自己想留下,然後有沒有建議怎麼做,如果有的話就最好了,畢竟領導的建議和上層的思想更接近。

如果需要書面申請,一般可以這樣撰寫:

非常感謝組織對我的培養和認可,xx崗位也是很好的崗位,但是現在因為個人原因(可以自己具體一下,比如自己的能力和現在更匹配,興趣所在等)希望留在原崗位繼續工作,特此申請。

更多4條

19樓:

首先,應保證對員工崗位調整屬於合規合法的,崗位調整屬於勞動合同中重大調整,應該慎重處理。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員工崗位變動需本人同意的,公司不得私自調整,如果因員工懷孕原因進行調整崗位、降低薪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在合規合法情況下,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工作能力調整崗位。如果員工有異議,應由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由公司拿出證據證明調整崗位具有充分的理由。如果因為新的崗位對身體有危害,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的,員工可以拒絕,公司不得以這種原因解除員工合同。

如果因員工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等問題調整,員工應按照規定執行,故意不執行的,公司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與員工解除合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司應對員工進行二次培訓學習,員工仍無法履行自己職責,不能滿足崗位要求的情況,才可以考慮調崗問題。

20樓:職言說

公司給你調崗、降薪,逼你主動離職該怎麼辦?三招讓老闆服服帖帖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找公司有關人事協商一下,說明理由,不行的話瞭解一下新崗位的工作內容,試著去做一下也無妨,或許能比原先崗位工作更有挑戰性,學到的更多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把握以下:

公司調崗的依據是什麼?如崗位變動,是否有違你與公司所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崗位?公司內部有關崗位調動的規章制度你可以先熟悉一下,找出對你有利的條文。

既然你不願意,就應該從有利於自己的方面著手,一切做到有依有據。

員工不願意被調崗,怎麼辦?

23樓:wxj微笑天使

作為管理者,是有權給員工調崗,員工不願意調崗,就讓他去看員工手冊,會受處罰,員工應該無條件的服從管理者的安排。

24樓:說教育

我覺得領導應該找這位員工說明一下情況,然後給他分析一下被調崗的優缺點,然後讓他自己權衡一下。

25樓:小蘇打學姐

告訴他這是公司指令,需要服從。老闆讓員工調崗,員工只能聽從老闆的話。

26樓:塵一書

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反映情況,如果不能解決,可以選擇離職或者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這種情況,以求妥善解決。

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27樓:e企學

一、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我認為,用人單位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對生產經營及員工管理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勞動合同是靜態的書面約定。為了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用人單位當然有權出於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否則,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僵化,無法實現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和用人自主權。因此,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對勞動者的調崗主要包括協商一致調崗、單位生產經營需要調崗、用人單位依法調崗幾大類,由於雙方協商一致基本上無爭議,故後面兩種,也可稱為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調崗,所引起的爭議較多。

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調崗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對此問題,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該紀要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且不具有上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明確提出異議,後又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調崗需同時具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如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同時,在調崗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工作安排、曠工等為由作出辭退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存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二倍賠償金的風險。同時,是否符合上述四個條件,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而不在於勞動者。而調崗的核心又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這兩個核心要件上。

如何界定調崗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基本相當」,省高院的紀要沒有作出更進一步的說明和解釋,需要司法實踐中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予以綜合確定。是否存在「侮辱性和懲罰性」,也需要結合調崗前後勞動者的人格是否受到侮辱、可否存在社會評價降低、是否存在處罰的事實等進行了綜合認定和判斷。

三、本案之所以用人單位能勝訴,主要在於:1、在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且未降低勞動者的待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擁有合理的調整崗位的權利;2、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僅是「管理」,戴某工作調整前後的級別及待遇並未改變。3、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對部分人員的工作內容及相關部門構架進行調整的行為,並非僅針對具體個人的行為,因此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第1條解決了合法性、合理性問題,第2條解決了薪資水平大致相當的問題,第3個問題不僅解決了合理性問題,同時不具備侮辱性和懲罰性。在此情況下,戴某拒絕公司的8次通知,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予以辭退,屬於行使用工自主管理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依法辭退。

四、如何正確處理調崗行為,使其合法有效?

建議一、最好是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或者《變更工作崗位確認書》等書面文書,明確調整薪資、工作崗位情況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建議

二、在《勞動合同書》簽訂之初,就應當約定如下條款:「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不視為甲方違反合同,經協商可變更本合同主體或部分內容,合同其他內容仍然有效,變更通知書或調動通知書經乙方籤認後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乙方理解和認同甲方經營特點,願意配合甲方經營需要而進行的崗位調整……」。

上述條款寫在《員工手冊》中也可以達到相同效果。有上述約定,可解決合法性問題。建議

三、薪資水平大致相當,且不能有歧視性和侮辱性,這主要是要解決合理性問題。由於合理性問題很難界定,前面已經講到,用人單位基於經營和管理需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應當擁有用工自主權和管理權,在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且未降低勞動者的待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擁有合理的調整崗位的權利,但是何為「合理」?在多大範圍內屬於「合理」?

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作出認定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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