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審理後表示不予判離,原告堅持離婚,是撤訴還是等判決,有何區別

2022-03-24 15:58:50 字數 4739 閱讀 8755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確已破裂。

若另一方堅持尚有感情基礎,不同意離婚,通常情況下,法院將做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由於起訴離婚是基於無法協議離婚,所以原告應有足夠的法院審理後不予判離的思想準備,只需靜候判決下達。

而按照《民訴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的規定,可以在不準予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屆時,人民法院將會依法做出准予離婚判決的。

在離婚案件上,無論是撤訴還是等判決,再次起訴的時效都是六個月之後。

但等判決所傳遞的離婚決心,遠比撤訴要大的多。

2樓:奮鬥的小夥兒

讓法院判決,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撤訴是不用等判決 好比你撤銷你的起訴 而等判決就只在家等就好

4樓:手機使用者

等判決書下來,6個月再起訴,

5樓:achilles斌

不予判離就是判決結果。再上訴就是了。

6樓:

車速就是這事就這麼了,判決就是再等等

7樓:水門の王

如果是堅持離,就等判決。

8樓:

做好更充分的證據向更高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望採納!

撤訴和法院判不離有什麼區別?

9樓:阿元

撤訴和法院判決不離婚,區別不大,都必須在六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

無論是撤訴還是判決不離婚,都可以證明已經起訴了,證明雙方的感情出現問題。

10樓:戚廣利

1、你第二次起訴離婚,**後法官說這次判不了離婚,可能你的證據不足。只要你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2、法院判決不能離婚,你想第三次起訴,應當半年半年後起訴。

3、你現在是在判決書下來之前撤訴,對你肯定是不利。最好等判決書下來再說。

11樓:律政法緣

撤訴就相當於從來沒有起訴過,還可以繼續起訴沒有時間限制。判不離的等於已經處理過一次了,原告再起訴的必須要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並且得相隔六個月,被告起訴的不受時間限制。

12樓:殷宗炳律師

區別還是有的。如果第一次是判決不離,第二次起訴時是需要第一次起訴的法官開具第一次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的,以證明第二次起訴的間隔時間是否滿六個月。如果第一次是撤訴,就不會有生效證明。

所謂的第二次,第三次,都還只是第一次。

也就是說,如果堅定的要離婚,那麼就不要撤訴。另外,撤訴說明夫妻感情還沒有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非萬不得已,也不建議離婚。

離婚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需要結合各方面的證據加以證實。決定性因素不在於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還是第三次起訴離婚。

13樓:panan丿

法院的目的首先是勸和不勸分,實在過不下去了還要看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兩個人存在經濟糾紛財產上達不成和解那就沒辦法,真要離婚何必去法院,兩個人帶著本本去民政局一下就離了,要麼是不想離,要麼是離婚財產協議都不願意

14樓:法律小屋

等判決書下來,如果真想離婚,等判決結果,分局兩年後,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撤訴是不想起訴,不想主張自己的訴求了,法院判決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調解和好,第二次再起訴能判決離婚嗎?第一次起訴算撤訴嗎?

16樓:青燈俗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八條 不製作調解書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17樓:

第一次法院調解和好的,原告是會申請撤訴的,第二次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無合同的可能。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8樓:楊文戰律師

第一次是調解和好,發調解書,不算撤訴。如果是調解和好後,一方撤訴才算撤訴。而第二次起訴通常判決離婚指的是第一次起訴,判不離,過六個月再起訴情況。

所以,這次再起訴能否判離,得看其他具體證據,能否證明感情確已破裂。

19樓:chen4156陳

調解和好不算撤訴。但第二次起訴能否判決離婚要看,法院查明的夫妻矛盾情況是否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否則可能仍然判決不準離婚。

20樓:

離婚其實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民政調解協商離婚,也就是夫妻雙方沒有任何爭議,簽字即可辦理離婚手續。第二種就是夫妻在某方有爭議,需要法院判決才能解決的,法院在以人為本的原則上首先會以調解的方式告誡雙方,若不成也只好依據判決,你第二次起訴的判決就是最終判決,以最後一次判決為定,若沒有其他情形,會以維持原判,判決的結果但具體還是要根據情況而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次起訴離婚後撤訴,再次起訴算第一次還是第二次?

21樓:特特拉姆咯哦

第二次。

因為法律規定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後果來看,應該算第二次。因為法律規定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後撤訴,再次起訴算第一次還是第二次?

2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後果來看,應該算第二次。因為法律規定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4樓:匿名使用者

因該算第一次吧,你們第一次**沒有。

25樓:阿元

當然算第二次。必須在第一次撤訴之日起6個月以後才能再次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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