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了20天的班,現在已經跟老闆說了離職,他一分不給,沒勞動合同,怎麼辦

2022-03-26 09:29:52 字數 5349 閱讀 1648

1樓:平安山雀

立即收集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所有證據,包括文字、聲像、同事的證言等等。還有給老闆索要工資的錄音,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糾紛,請求法院判決老闆支付工資,還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

2樓:楓耶月

沒有勞動合同有點難辦,不過有公司的人給你作證可以到勞動仲裁投訴!

3樓:來自飛虹橋璀璨的劉備

去公司上班要和公司先簽勞動合同,要不遇到事情你沒有證據說明你是該公司的職工,挺麻煩的。

4樓:

有出勤的打卡沒?要不然沒有證明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回工資。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很難對事實勞動關係進行準確認定。實務中,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判定事實勞動關係存在與否的重要法源。該《通知》第一條、第二條是目前司法實踐中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上了20天班,自動離職公司一分錢也不給怎麼辦? 30

6樓:濤聲海韻

如果是單位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的,可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直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單位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還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且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下是我國《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的法律規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作了20天,現在離職,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7樓:告洲偶妙顏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簽了合同你提前30天(試用期3天)辭職就行。

8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需依法支付工資。和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協助勞動者維權的。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收集工作證、工作服或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樓:書生之見是我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一廠裡上班,做了20天要走了,不給發工資怎麼辦,這合法嗎,怎麼能拿到工資?

10樓:雨馨兒

不合法,可以與單位協商或者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023年勞動部頒佈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可確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法律上賦予「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勞動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樣,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1樓:崑山法律顧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跪地,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

你與公司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具體事由是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嘗試如下方法:

1、撥打當地12333諮詢法律知識,然後撥打當地勞動所或勞動局**,讓他們責令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將給予處罰。

2、委託當地同事或律師(可能成本高了點)**你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請採納。祝你早日成功。

12樓:四哥有法說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工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未提前通知用工單位自動離職的,用工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結算報酬,但因自動離職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用工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賠償。

2、如果按規定離職的,用工單位不結算勞動報酬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月只上了20天班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向老闆要20天的工資嗎

13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可以的。

你與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你的工資。

但要按程式辦理好離職手續。

14樓:098珍真

肯定可以拿到工資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中明確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你是肯定拿回工資的。好在你只上幾天班,否則企業遲遲未籤勞動合同,則可能會按實施條例的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處理,賠償雙倍工資並視為已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

15樓:

上了20天班的話,20天工資當然可以拿,他不籤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了。然後他還不給工資的話更加錯上加錯了。所以你去勞動部門告他,一告一個準。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哪怕試用期,互相不合適,也要結算工資

17樓:數學知道行家

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8樓:閉苗赫連子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需理由,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既然上班了,單位就要支付工資,單位不給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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