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離婚,不想分房產給女方,女方不願意離男方該怎麼辦

2022-04-01 06:41:01 字數 5846 閱讀 3046

1樓:雅靜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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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回答不願意離婚這個問題。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

2,若一方在某地住滿一年,可以在某地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半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5,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有什麼遺漏的話,請繼續詢問。

2樓:牧羊人

夫妻共有財產必須分女方

3樓:

去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樓:鋨w信

這樣當然不離的呀,你可以適當給她點好處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又不願意給女方作出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

財產問題可以協商,不能就起訴處理

領取結婚證後,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官的話沒有效力,哪有自願的,沒有情感怎麼會替他人還債務,你可以找個律師**案件

男人無德,沒有良心,這樣的人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6樓:luwei超

沒辦法,法律改了,以前非法同居視同結婚

你只有白乾6年了,你好辛苦還很老實巴交

7樓:潛昆銳

對呀,你雖然和你男朋友在一起n年了,但是你真正起法律效應領證的只有一年,你不是去年才領證嗎?也就是說你具有法律效應的,具有能夠分割他們家財產的有效的年數,就是你去年領證到今年這一年的時間裡,你之前都沒有領證,那叫同居,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也就分不到男方的財產了,就說你付出只能說是你自願的,這並不是說法院判的不對,是你沒有弄清楚法律,所以你的損失,男方就只能補償你這一年的損失,所以說男方是佔了大便宜了,也就是說女人無論跟誰在一起,如果你決定跟他在一起,那你必須去辦理結婚證,這樣以後就算出現感情問題要離婚了,那麼你們在一起的所有的財產你都有權利分。

8樓:

故事三《雨錢》,第3集上

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願意離,女方怎麼辦?

9樓:

您好,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去法院離婚。如果對方一直不同意離婚,第一次起訴可能會被法院駁回。需要等六個月,再次起訴就即可。

10樓:國之良將

最好的辦法去法院,由司法部門解決。這樣合法又安全

11樓:yang夜明珠

回答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願意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會准予離婚的。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更多13條

12樓:濤聲依舊

你既然愛她,就應該遵重她的選擇,盡力說服他。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這個很簡單,雙方協商一致,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就行。還有一種是起訴離婚,一般適用於雙方就離婚不能達成一致,而一方堅持要離婚的情形。一般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先行調解。

所以,離婚也需要有很好的理由。婚姻法規定有的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如樓上說的分居超過2年的。還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

當然,離婚畢竟是大事,建議考慮清楚,法律程式其實很簡單。

14樓:曉之風

這要看為什麼想離婚,為了什麼原因的?對方不願意可以採取訴訟的手段讓對方出現在庭審現場的!一般第一次訴訟,法官都會調解的,會幫你們分析原因,看有沒有離婚的必要的!

害怕你們一不小心丟失了自己的幸福的

當然,在此之後你還是決議要離婚的話。如果第一次訴訟不成功的話,可以選擇分居,和他再無任何夫妻之事,這樣在六個月以後就可以直接起訴離婚的!即使對方再次的不到場,法官也是可以缺席審理的,還你自由身的!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15樓:依然沉默

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可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對此有兩種處理方法:

(1)不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而由當事人雙方的親友、所在單位、群眾團體、調解委員會等部門進行調解。調解是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一項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由於夫妻關係中包含著複雜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緩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

調解的作用就在於促進夫妻雙方矛盾的緩和,幫助當事人雙方提高認識、分清是非,使雙方當事人慎重考慮,珍惜感情.有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有兩種調解方式,其中的一種就是訴訟前的調解,即上述有關部門的調解。這些部門對當事人矛盾糾紛的真實情況比較瞭解,對於夫妻之間的小糾葛、不足以導致離婚的小矛盾,可以做好說服工作。

當然,現實生活中還存在這樣一些現象,如單位借調解之名,干預或阻止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如果調解和好,則維持夫妻關係,如果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則由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如果調解無效,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仍不能達成協議的,則向法院起訴離婚,進人離婚訴訟程式。法院受理離婚案件,首先進行調解,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能調解和好,也可能調解離婚,還有可能調解無效,訴訟程式繼續進行,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感情狀況依法判決離婚或判決不準離婚。從目前各方面情況看,對於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是主要的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婚姻律師呂一強

您好,若女方不同意離婚,作為男方只能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女方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次起訴,若法院最終憑藉男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法院瞭解的情況無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女方又堅持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之下,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極大。男方在判決生效後半年後再次起訴,第二次訴訟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極大了。

訴訟時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一般根據我的經驗最長在1年左右,若與法官溝通得好,縮短時間的可能性也是極大的。

分居兩年不是離婚的必要因素,且分居還有個前提就是感情不和,事實上在實踐中對方不認可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法院也未必認可,所以建議您可以儘早起訴,即使未分居滿2年,法院在你第二次起訴後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是極大的,您根本無須等分居兩年。

17樓:老桃傾聽

回答男方提出離婚,但是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雙方是否離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對於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18樓:於柱律師

兩次起訴的概率很大,但也可以先分居2年,就可以一次離婚了,或者有家庭暴力,明白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證明她有過失,肯定判離

20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堅決離婚,已經分居半年多了,女方不願意離,咋辦

男方提出離婚,但起訴書與事實不符,女方也想離,但不想上法院,同時又對男方的說法有異議,女方該怎麼辦

21樓:匿名使用者

1、離婚案件以為涉及雙方當事人的人身依附關係的解除,當事人必須到庭。

2、對對方起訴的事實有異議的,可以提交答辯狀,也可以當庭答辯。

3、養育子女的補償應該是沒有的,因為當時你們的婚姻關係還沒有解除,但是可以就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提出請求。

4、如果法院判決補償,對方不執行的話直接到法院去申請執行。

5、各自的婚前財產歸個人,不需要說。

6、子女可以陳述其見聞,但你必須在**十日前提交申請,作為證人出庭。

7、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不可以不管。

8、雙方能協商一致到民政去辦理固然很好,好聚好散,不行的話去法院也一樣,法院調解也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

22樓:

廣東胡律師:

1、不管是上法庭還是去民政局必須得雙方出席才能辦理,就看男方或女方誰能說服誰,男方去法院起訴了,女法庭會將傳票傳女方;

2、女方不同意男方所訴事實,如果上庭了,是否要反駁?--- 當然可以反駁,雙方都是要拿出證據的;

3、女方以男方不撫養小孩要求對方補償沒有法律條文支援,但是女方能夠提供男方家庭暴力的證據外,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

4、女方申請強制執行;

5、婚後的財產兩人平分;

6、子女滿18歲了可以上法庭陳述,但是要放棄對父親財產的遺產繼承權得到公證處去公證;

7、子女不可以不管男方,那是他們的父親,在法律上子女有贍養他的義務;

8、勸男方撤訴任何理由都可以,只要男方接受就行。

9、法律上很難有條款支援女方以「為家庭犧牲」而要求補償;

10、沒有離婚的話,不管兩人經濟分不分開,根據《婚姻法》兩個人就是夫妻,財產平分。如果男方主張不要女方的財產,可以由他提出法官根據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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