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稅務登記證沒有登出有什麼影響

2022-04-02 03:48:42 字數 5478 閱讀 7289

1樓: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三證合一」並非取消稅務登記,臨時稅務登記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過渡期間未換髮「三證合

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臨時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三證合一」並非取消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簡政放權將此環節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窗受理,核發一個載入「統一**」的營業執照,這個營業執照同時具備原來三種證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五種情形的納稅人,需要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納稅人無論是否實行「三證合一」,在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稅種登記、納稅人賬戶賬號登記、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時,仍按原登記程式,由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等規定,下列五種情形的納稅人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高勞務的。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

●異地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請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

●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還應提供居民身份認定書、境外註冊登記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

第六十條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2樓:綠水青山

不登出的後果:

1、不能登出營業執照。

2、產生欠稅及滯納金。

3、對以後從事經營活動,辦理相關手續產生不良影響。

關於稅務登記登出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

第六十條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就有: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五章 登出登記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出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並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三十條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專案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

3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臨時的稅務登記證是不需要登出的;但如果不是臨時的就需要登出,否則會被拉入黑名單的,如果沒時間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提問你好

回答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好的,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4條

稅務登記證不登出有什麼後果

4樓:金果

如果企業不正常登出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登出。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註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

依照《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稅務登記範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二)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

(三)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一)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①開立銀行賬戶。

②領購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④辦理停業、歇業。

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5樓:匿名使用者

稅務登記證不登出會被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6樓:白鷺丹楓

稅務登記證不登出的後果:1、不能登出營業執照。2、產生欠稅及滯納金。3、對以後從事經營活動,辦理相關手續產生不良影響。

關於稅務登記登出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

第六十條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就有: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五章 登出登記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出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並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三十條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專案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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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登出了,稅務登記證丟了怎麼辦

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 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依照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 的規定,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稅人發生解散 破產 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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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發生什麼事情,你在其中起什麼作用。一般去辦理稅證的辦理人沒有什麼責任。如果你是財務負責人企業在財務上出了問題你是有責任的,這樣的小公司最好是不要去承擔責任。按我的經營,一般都是公司法人兼任財務負責人。你說的那個情況,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到時候大不了就辭職不幹了,再說你也沒有會計從業證,到時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