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辭職手續的問題我從原單位辭職有哪些手續時必須要走的?請詳細回答,謝謝大蝦

2022-04-03 03:24:05 字數 7047 閱讀 1933

1樓:王元頁

失業 證拿離職證明去社保中心領

社保單位會給你辦減員,沒新單位你可以自己繳納,但是要是當地戶籍才行,在戶籍的社保中心辦社保

如果不是當地戶籍可以先中斷不繳納,有新單位之後由他們轉入就可以

2樓:

1、辭職按規定時間交了辭職書,到時間去辦理離職手續及結算工資等即可。然後,一般會同時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過幾天給也合法。

2、失業證明是在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主動性失業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

3、保險在原單位離職後,原單位會給予停保處理。如果在同一個城市,找到新工作後參保的,會自動的累計到個人賬戶上。

3樓:

1. 失業證去當地的社保中心辦理領取失業金;

2. 保險在你找到新單位之前自動凍結.

4樓:

失業人員辦理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應提供失業人員人事檔案(檔案袋自備)材料:

1、《嘉興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2、《錄用人員登記表》

3、《勞動合同》

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二、個人提供材料

1、本地城鎮失業人員: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一寸免冠**兩張2、外地城鎮失業人員: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3、農村失業人員:

身份證,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失業登記手續只限於本人辦理

辭職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5樓:小魚教育

1、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2、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3、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4、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5、儲存好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樓:向日葵

1、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

2、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3、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4、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5、儲存好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1、不是,需要等待人事通知。

2、具體看公司人事的處理。

3、離職當天拿回。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7樓:嶽如之姬琳

同單位辦理完辭職手續後,單位需要給你出具解除合同證明,並把你的社保賬戶通過網上轉到當地社保中心,本人再帶著解除合同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失業證到社保中心去辦理就可以

8樓:

首先你得先到人事科拿份《單位職工辭職申請書》,寫好後交給相關鄰導批准!待批准後.把相關的工作交接.

有些企業規定申請一個月到期後,人事科會通知你辦理相關手續(如退工作服、工作牌等),一切完畢,就可到財務部領工資,然後再到人事科出份你的《離職證明書》,並把養老保險卡領回。你拿著《離職證明書》和保險卡。身份證,可到社保局退保了!

9樓:小豬豬不逛街

按理說是要交書面辭呈的 而且要待老闆簽字後才開始生效 生效後30日後就可離開 社保跟你離職是沒關係的 你到下個公司在繼續交就好了 可是在你離開原公司時是要把勞動手冊一併帶走的

10樓:

1、遞交辭呈後,要等030天才可以走

2、這個要看你的工種了,一些危險性的工作是公司義務為員工購買的保險3、勞動手冊,如果過了辭職後30天勞動合同解除,也就沒必要要勞動手冊了

4、遞交辭呈後,並不是說勞動合同就此解除,在這30天內,還是要上班的!如果不去,公司有權利給你按曠工處理!等你正式離職的那天起,需要交接的一些公司物品,等你的上司確定簽字,去財務部結算工資就ok了

5、是的,辭職書一定要人事部蓋章,再由你的上司簽字同意才是有效的

11樓:

1.30天后離職

2.可以,這個是必須交的

3.我不清楚你的勞動手冊是什麼.如果是歸宿勞動局的或者人事局的.自己去拿就可以

4.交接工作請注意簽訂交接書.並務必把所有涉及資金的交接清楚.

5.簽字亦可,這個不屬於特別重要的事情.

6.哦,你說的勞動手冊其實是離職證明啊...要寫清楚工作期間 以及崗位職務,最後加蓋公司公章.如果你表現可以,而且跟你老大關係不錯的話,順便讓他幫忙寫一份推薦信,效果更好.

7.最好還是能讓他簽字,省的以後出現糾紛,

請問公司辭職的程式一般是如何的?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因為按勞動法規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勞務關係人員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幸福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14樓:魚與鹹魚

遞交辭職書→人力部門初審(核實基本資訊)→審計部審批(資金核實)→

風控、資產審批(資產核實)→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分管領導審批→人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部門分管領導審批→總裁審批→通知離職本人→交接工作→交付交接資料→正式離職

一般是這個流程,可能中間會減少幾個環節或者跳過幾個環節,比如你只是一個普工,可能人力部門領導過了你就離職了,後邊的流程都省略,再就是得看公司的大小,小公司可以簡單到想走就走。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辭職的程式:

1、公司的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實習期員工需要提前三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2、部門領導、總領導等逐級批准;

3、辭職員工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等交接工作;

4、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5、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合法註冊

一般是提前一個月向上司遞交辭職書.之後你還得上班,該幹啥還幹啥,不過這段時間常被稱為垃圾時間.因為你根本沒心思工作而且老闆也不會再把重要的事交給你做.

一般一週後上司會通知你具體哪一天可以離開公司.辦理辭職手續多數是你在單位的最後一天.退回你領取的所有物品,到財務核對一下各種保險等事宜.

因為養老險,住房公積金等多是轉出的,即使把養老險提出來,也是轉在存摺上,失業險領取也是半年後的事,所以這都是財務之後做的事情,多半不可能做到人走帳清的.之後你就倀然若失地走人好了.喜憂參半的準備去拉下一輛車吧.

17樓:

這個應該去問你們公司的人事啦,在這裡問跟你們公司又不會一樣有什麼用?!

辭職後多久能走,要怎樣的手續

18樓: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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