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0歲時離婚的,我在孩子12時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後以沒

2022-04-06 07:56:15 字數 940 閱讀 169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就你所描述這種情形,是可以通過法律途經去起訴維權的。並且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需要律師方面的協助,可以找律師貼吧,去進行諮問。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撫養費。

若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同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等到庭審結束。

《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3樓:秦延醫生

1、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你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

2、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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