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是多少,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較大量刑標準答案

2022-04-06 17:40:41 字數 4384 閱讀 6019

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規定指出,「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還明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望採納,謝謝

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較大量刑標準答案

2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較大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下面是信用卡詐騙罪r的有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立案標準是多少錢$_$ 50

3樓:調情神的舍友

透支的錢逾期了就是標準,就算欠1元錢,不肯還,那不也是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信用卡欠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樓: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規定?

信用卡惡意透支 定罪的處罰金額 是多少元起?

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釋出了《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於善意透支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裡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合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表現。

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儘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最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7樓:冬夜雪飛

1.信用卡必須每個月以不低於最低還款額還款 連續兩個月不還款的 凍結賬戶 開始催收

2.第三個月不還款停止用卡資格 之後開始發律師函 律師催收3.六個月不還 銀行起訴

你什麼物件?這不是害你麼

8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3000,就可以定罪了,你可要承擔刑事責任啊,還是抓緊時間把錢給還上,或者是和銀行的人好好協商一下,看如何把欠款給還上.

9樓:康波財經

現在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擁有一張或者多張信用卡來滿足自己的消費,每張信用卡都會有一個消費額度,這個額度主要是用於消費,若是有經濟需求,還可以將50%的消費額度提現到銀行卡中,每天會收取萬分之五的利息。現在有一些人會通過多張信用卡提現來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超出了自身的還款能力最終導致信用卡逾期,若是滿足了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條件,經過多次催收還未償還的情況,後果是非常嚴重的,現在信用卡惡意透支會不會判刑呢?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有條件的,並不是所有欠款人都是惡意透支,首先,要看欠款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其次就是銀行工作人員已經有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催收,每次催收的時間超過了一個月;最後就是欠款超過了三個月在多次催收的情況下還是不願償還的。滿足這些條件的欠款人才會被視為惡意透支,會出現以下後果。

1、產生高額利息,信用卡取現就相當於在銀行借款,是需要收取利息的,逾期利息每天產生,逾期時間長了,利息也會累加。

2、影響徵信,徵信記錄我們平時的信用,在銀行辦理貸款會上徵信,使用信用卡消費還款一樣會上徵信,信用卡惡意透支會是徵信變壞,拉入到徵信黑名單,後期若是想要到銀行辦理房貸、車貸等基本不會通過,手上所持有的信用卡也會被停用;生活中乘坐高鐵一等座、飛機、入住五星級酒店都會受到限制。

3、判刑,惡意透支是會判刑的,現在提高了惡意透支的立案標準,提高至五萬元。

(1)使用信用卡詐騙金額達到了5000元但是低於5萬元的,惡意透支額度在5萬元以上但是未超過50萬元的,數額較大會立案追訴,會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被拘留並且還有罰金。

(2)使用信用卡詐騙金額達到了5萬元但是低於50萬元的,惡意透支額度在50萬元以上但是未超過500萬元的,會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還有罰金。

(3)使用信用卡詐騙金額達到了50萬元以上,惡意透支額度在50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且還有罰金或沒收財產。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信用卡詐騙或者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後果都是非常嚴重的,除了要判刑外,對個人還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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