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遷離我80多公里,我不願意去!公司會給我補償金多少呢!?我在公司7年了

2022-05-12 10:34:38 字數 6023 閱讀 3394

1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你7個月的工資,如果協商不了,就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2樓:呵嘿嗨嘍夠了

合同到期後,不在續簽的,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標準賠償,如果公司不履行,可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履行仲裁,了起訴法院,

公司要搬遷了,我不願意去,解除合同是否該有補償金?

3樓:猴附蘭

1,應該要求將以前的補償補起來; 2,公司要搬遷,那麼你的勞動條件(工作地點)發生了變化,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為此,可按下列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去總公司工作,就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了):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是的。

我在公司做了四年了現在公司要搬遷了我又不想去請問拿到補償金嗎?

4樓:無謂人生

可以拿到補償金,搬遷根據自願原則,去的不會賠,但是要加工資,不去按做的時間賠付工資

5樓:

這種情況公司怎麼能給你補償金呢?是你不想去,而不是公司不要你了。如果是因為公司的過錯,有可能給你點補償金,現在公司沒有錯,怎麼會給你補償金呢?

6樓:

拿不到補償金,公司搬遷屬於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能因為公司搬遷你不想去就補償你,公司不能因為你的意志而轉移。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公司異地搬遷,你可以拒絕隨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

我覺得這件事情你就要和公司去商量協商處理了。因為公司要搬遷的話沒有,要不是要裁員你可以跟著過去的。是你自己不想過去,所以公司其實沒有沒有義務給你補償,但是你們可以協商解決一下。

9樓:fvs之驕子

不能,如果還在勞務合同期內,你不去是你違約你還想要補償金?如果合同期滿,雙方自動解約,你不是公司的員工了更不可能拿到補償金。

10樓:

如果公司搬遷了很遠的地方,影響到了你正常的家庭生活,是可以拿到補償金的呀

11樓:蕈龠

嗯,你看一下你當時勞動合同裡面有約定工作地點嗎?如果當時有約定具體的地點,但是現在工作地點單位變更了,由於可以按照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的,可以去索要你的經濟補償金。

12樓:

正常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辭退你,才給你補償,你自己不想幹了 沒有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跨省市搬遷,有。

本地搬遷,沒有。

14樓:燒烤炸雞啤酒

貌似不能哎 因為是你想辭職

公司搬遷遠30公里我不去但是公司又不給賠償金我該怎麼辦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是異地搬遷,你才可以拒絕隨遷,並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只是同城搬遷,不能要求支付補償金。

16樓:敬禕

《紅樓夢》影視劇各版林黛玉《紅樓夢》影視劇各版林黛玉(2張)

公司要搬遷了,可因為路遠,所以不想去那裡上班,這樣我能像公司提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嗎?

17樓:

你可以提呀,至於公司是否答應你,那就不一定了。

因為不是公司辭退你,而是你自願辭職的。

18樓:羅仁哉

答案顯而易見的。。。

就算有,那一個月以後呢??你又打算怎麼辦~

勞動法裡有沒有規定企業搬遷,職工不願意去企業是否會有賠償?急!急!

19樓:

《勞動法》沒有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地點,企業變更工作地點,屬於合同條款變更,員工不接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正常發放補償金。

在變更條款必須遵循的第三個原則中,「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最初招用勞動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必須與勞動者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

無法達成一致的,企業需承擔經濟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0樓:小然然與小鑫鑫

需要分情況:

1、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並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如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例如同區域搬遷。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崗位的約定 如果有約定 而公司要搬遷 就屬於改變勞動條件 你可以不去 並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

22樓:

會有一定的補償的,但估計賠償談不上。具體數額可以協商。相信這種情況的人不只你一個。大家聯合起來協商,效果會更好。

2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搬遷而員工不願意隨去工作,員工便只有兩個選擇,一是選擇辭職,二是選擇自動離職。這兩種選擇公司都不會給予補償!

24樓:月半小青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可見,勞動法裡並沒有此項規定,職工不願意去也不會有經濟賠償。

除非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有關於辦公地點的特別約定

25樓:明荏

《勞動法》裡是沒有,但是《勞動合同法》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改變工作地點的,員工不接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正常發放補償金。

簡單地說,企業如果搬遷,這個時候員工擁有兩方面權利可供選擇:1、繼續工作;2、解除合同並獲得補償。注意,這是員工權力,企業是沒有選擇權的。

請問一下我在公司上班1o年了:現在公司要搬遷我不幹了:公司能陪我多少錢:怎麼?

26樓:翠竹傲骨無悔

一般是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

27樓:秋高氣爽收穫節

公司搬遷,應該有統一的相關政策吧,看看別人是怎麼做的。

公司搬遷,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方面的內容,需要與你協商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給你補償金,按照如下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你工作十年零五個月,那麼是10個月你本人的平均工資。如果是10年零7個月,是10個半月你本人的工資。

本人工資,包括每個月發放的工資,還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發放的各類獎金等等,加起來一起計算你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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