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能共同委託同一所的律師嗎,原告與被告找的是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同的律師行嗎

2022-05-19 09:57:43 字數 3068 閱讀 3064

1樓:樂觀的靚哥哥

原被告不能共同委託同一所的律師。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人,不得**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律師法》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人,不得**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2樓:誠心為您諮詢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

司法部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人的批覆(2023年8月9日 司復〔2001〕12號)江蘇省司法廳: 你廳《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兩個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人的行為應如何處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人的行為,屬於雙重**,應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律師有過錯的,可視情節,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十六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考慮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現狀,根據目前一些經濟欠發達的邊遠地區的縣(市)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嚴格執行前款規定將會給當事人造成較重經濟負擔和種種不便。為了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廣大群眾的利益,我們認為,在縣(市)裡只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委託,擔任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的**人,但必須事前告知雙方當事人,徵得雙方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並指派不同的律師進行**。

同一個律師事務所能不能**同一個案子的原被告雙方?

3樓:文靜的非洲鼓

不可以。當事人在律師事務所聘請了兩名律師為其辯護,那麼該律師事務所應該委派兩名律師出庭,但是在出庭時只有一名律師,那麼律師事務所的行為,明顯是疏於對律師的管理。

根據《律師法》第五十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一)違反規定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法定程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

(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

(四)以詆譭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

(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八)對本所律師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可以的,標準的利益衝突情形。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託關係:

(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人,或**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

(四)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縣區域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人的;

(六)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係的各方當事人的**人的;

(七)在委託關係終止後,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後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託的。

以上基本涵蓋各類案件。

原告與被告找的是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同的律師行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同一案件中,原告與被告不可以同時委託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同的律師**。

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並作出是否接受委託決定;同時,根據第五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人。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

第四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並作出是否接受委託決定。

第四十九條 辦理委託事務的律師與委託人之間存在利害關係或利益衝突的,不得承辦該業務並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託關係:

(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人,或**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

(二)律師辦理訴訟或者非訴訟業務,其近親屬是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人的;

(三)曾經親自處理或者審理過某一事項或者案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成為律師後又辦理該事項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縣區域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人的;

(六)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係的各方當事人的**人的;

(七)在委託關係終止後,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後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託的;

(八)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七)項情形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為應當主動迴避且不得辦理的利益衝突情形。

6樓:博愛傑傑

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人,不得**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原被告**律師不能為同一家律師事務所。

同一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原被告雙方的委託嗎?並非同一人

不可以。律所在接受委託前應該依據律師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利益衝突審查,原被告雙方是利益衝突最直接的兩個主體。如果一個律所同時接受雙方的委託,無異於律所左右手互博。不可以的,難道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坐到同一個法庭上相互質證或辯論不會尷尬嗎 不可以。因為嚴格來說,客戶是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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