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個人家幹了點活幾年了,不給我工資你們說咋辦

2022-05-22 09:56:54 字數 3541 閱讀 1191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

注意收集好證明你們用工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

3樓:騫繪櫞鈾

報警啊,讓警察處理,拖的越久對你越不好

4樓:海之聲興源旗艦

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了沒有

給私人打工,活幹完了,不給工資咋辦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給私人打工,屬於僱傭關係,活幹完了不給工資,無法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也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

6樓:心語超級

找他要,手機錄音

不給就可以到法院起訴

需要提供對方身份證號碼,住址,**等資訊

7樓:mzjl客家阿哥

我去⊙∀⊙!竟然有這種人

給親戚幹了幾天活不想幹了,應該怎莫說

我覺得這個工作不適合我,我想換個工作做 對,你可以說你不適合這個工作 你想幹點別的 沒有保障的。你願意為那些錢去法院訴訟自己親戚嗎?當然法院也會受理這類案件的 直接說呀 親戚之間還有什麼不好說的 親戚之間不能拐彎抹角 給親戚幹活,不想幹了,怎麼辦,高分求助 你如果決定不幹了來 要早自點告訴你姑父,畢...

親戚幫我找了活,我現在不想幹了,我怎麼給親戚理由

你好 不想做可以給你親戚說一下,不要自已就走了,不然別人心裡會想你這人不懂事,從內心上以後就不幫你了,然後可以再尋求他們能不能幫你另找份工作或者你已出去找。直說唄,和親戚說清就完了 親戚給我找了個工作,現在不想幹了,該怎麼和親戚說 你如果有一定經驗了,就可以很輕鬆的去找工作,如果沒有,那 一個剛畢業...

我讓銀行人幫了點忙很重要,我叫人家出來吃飯人家又不出來,如何和人家說幾句感謝的話呢

只要你真心的說句謝謝就夠了,如果能變成朋友的話可以在節假日的時候一塊兒約出來,但是工作的時候不要,因為銀行的人不能跟客戶走的太近 就跟他說幫了你很重要的忙,很感謝唄 趁10月一給他買點禮品表示感謝 很看重你,記在心裡就可以了,畢竟拉了你一把。快中秋了,送點禮物,不就可以了?我實在在銀行工作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