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告父親但是監護人戶口被登出了怎麼辦

2022-05-26 11:16:47 字數 5163 閱讀 185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父親和子女之間沒有協商不成的問題,告父親做法不太妥當。

二、確實需要告,也可以,父親監護權取消了也可以告。以上兩點意見僅僅供你參考。

戶口被登出了,怎麼恢復

2樓:子燁

回答公安機關受理戶口補錄申請且收集整理完相關材料後,在3到5個工作日內將收集整完的材料報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戶政部門審批完畢同意補錄後即可補辦戶口。

根據戶口被登出的原因不同,補辦所需要的時間亦不相同。

對於登出原因簡單明瞭,且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全面有效具有說服力,戶政部門在接收到派出所上報的補錄材料後,戶政科科長會在審批表上簽字同意,然後再由報送

單位將簽字後的材料報公安局分管戶政的局領導簽字,分管局領導簽字同意補錄後,補錄戶口手續方辦理完結,申請人在申請完3到5天后可以到受理申請的公安機

關詢問辦理結果或者辦理進度。一般一個禮拜即可辦理完結。

對於登出原因複雜的,或者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全面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在將申請材料報

送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後,戶政科科長在審查完材料認為材料不充分或者調查事實不清楚的,會將材料打回受理機關並告知需要調查補充的材料,讓受理機

關聯絡申請人,繼而補充完善相關材料,材料補充完善後再次上報審批,流程與上面的一樣。但在補充完善材料過程中需要的時間長短不一,具體時間與申請人提供

材料的時間有關,如果申請人可以很快提供相關材料,所需時間就會短,如果申請人提供材料時間較長,那麼辦理的時間就會相對較長。

更多8條

3樓:小李明天會更好吖

戶口管理部門是公安派出所,戶口的登出需履行一定的程式的,你可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諮詢。有可能你的戶口還在的。如確實登出,可要求派出所恢復戶口。

如其不肯恢復,可向公安局督察部門投訴。「戶口登出了不是都沒有辦法辦身份證」:戶口被登出後,是不能再辦身份證了。

在當地派出所戶籍詢問,也可以找管你們轄區的民警!由於登出戶口,再恢復一些手續比較多,正常恢復期在半年以下,經過級級錄入批覆。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戶檔辦公室詢問。

1、公安機關注銷戶口,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的登出戶口的證明才行,比如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只是說明問題、不要介意)、或是你家戶主申請的戶口遷移等。

2、沒有任何證明材料擅自注銷你的戶口,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對擅自注銷公民戶口的行為承擔責任。

3、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公安機關在聯網登記戶口資料時,將你的戶籍資訊漏掉了: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帶上你家原戶口本中登記的你的戶口資訊,請求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閱紙質戶籍檔案、恢復你的戶口登記。

4樓:楊子電影

(1)帶上戶口本、讓父母帶上身份證,一起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閱戶籍檔案,看戶口被登出的原因是什麼。

(2)如果是誤操作、漏登記了:請求公安機關根據紙質檔案補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登出戶口的證明材料、登出戶口程式不違法的,查清是誰、什麼單位提供的登出證明,找出具證明材料的人或單位理論、並要求其更正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協助恢復登記並賠償損失。

(4)如果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在沒有證明材料的情況下違法登出了戶口,要求公安機關恢復戶口登記、並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級**提起行政提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為。

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群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登出;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社群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群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登出戶口。

5樓:小魚教育

戶口登出後,需要戶主帶著身份證和個人申請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恢復手續。

《決口 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6樓:匿名使用者

該項應根據當事人戶口被登出的原因而定(包括,但不限於):

1、在該戶口是符合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1條、12條的規定而登出的前提下,應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辦理戶口落實手續;

2、在該戶口是因為雙重戶口(本條例第6條)或者「死」亡而銷戶(本條例第8條)的前提下,不能辦理恢復該戶口登記的手續;

3、在當事人的戶口是因戶口遷移證過期、農村人員因結婚被原籍登出常住戶口的,可以參照《國 務 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帶上有關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及資料,補錄戶口。

一,以當事人是被徵集現役,而登出原籍戶口,未安置就業,在原籍恢復戶口登記的手續為例,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原籍戶口本、戶口原籍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退役證明(退伍證)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原籍地(被徵集現役時的遷出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恢復戶口登記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參看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我的戶口是小時候掛靠在親戚家裡的,現在被告知我掛靠一家人包括我的戶口都被登出了,呢我的戶口要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也這種情況,公安局說需要重新落戶,但是名字和身份證也是重新編排的

我有兩個戶口被登出了一個現在想恢復被登出的那個戶口該怎麼辦?

8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根據《全省公安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第七十一條〔補錄戶口辦理二〕第七十一條:申請補登、補錄戶口的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憑村(居)委會、鄉( 鎮、街道)出具實際居住等基本情況的證明,兩人以上民警調查核實 ( 調查相關知情人兩人以上) ,寫出調查報告並填寫《申請補登、補錄戶口調查審批表》,由公安派出所、縣(市、區)、市(州)級公安機關逐級審批辦理。

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憑原始戶口登記資料、本人申請和近期**、村(居)委會證明、整戶資訊、民警調查報告等材料,辦理常住戶口恢復登記。

9樓:袁保險

首先恢復登出那個,你得給個理由。另外及時恢復了,也別登出另一個,不可能繼續讓你有重戶了。而且所謂的恢復戶口,這個過程也是很麻煩的,要經過多人審查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應當登出,且不能恢復。

公安局對戶口管理具有法定職責,申請、遷移、登出戶口是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戶口被登出,如何恢復戶口?

1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戶口登出後,需要戶主帶著身份證和個人申請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恢復手續。

《決口 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12樓:墨汁諾

(1)帶上戶口本、讓父母帶上身份證,一起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閱戶籍檔案,看戶口被登出的原因是什麼。

(2)如果是誤操作、漏登記了:請求公安機關根據紙質檔案補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登出戶口的證明材料、登出戶口程式不違法的,查清是誰、什麼單位提供的登出證明,找出具證明材料的人或單位理論、並要求其更正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協助恢復登記並賠償損失。

(4)如果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在沒有證明材料的情況下違法登出了戶口,要求公安機關恢復戶口登記、並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級**提起行政提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為。

戶口為什麼會無緣無故被登出了

13樓:小企鵝答人

回答親,您好!登出戶口一般分成以下幾種情況:

一:死亡。

二:遷出常住地。

三:參軍入伍。

四:**入獄。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第十二條規定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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