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出辭職我覺得我不適合這份工作我還是試用期工作為婚紗店銷售怎麼辭職怎麼說壓力太大

2022-05-30 23:21:46 字數 5984 閱讀 7552

1樓:

我建議別輕意辭職,不然你下個工作也會很快辭職。這個工作比較辛苦,你不適應或許與性格有關,堅持試著改變一下,壓力到處有,工作有壓力,沒工作也有壓力,找工作壓力更大。

2樓:tz國程

(可以寫一份辭職書)你好老闆,感謝這段時間你對我的照顧,我也為能在這樣一個崗位工作而高興,但是我的夢想不止於此,我還有我的追求,現在我想去做我想做的事情。望能批准!

3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效果是最好。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下一份工作找好了嗎?感覺你應該初入職場,其實沒有那麼難,工作時間長了,換工作是很平常的事,你給工資我做事,不滿意一拍兩散,這是很現實的社會,你不要很柔弱的感覺,要理直氣壯,婚紗店不是公司,隨便找個比較大的理由和老闆說一下,沒什麼事,看老闆怎麼說,

5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你壓力太大,希望辭職

6樓:楚昀茗

因本人不想幹,所以辭職不幹了,你若強留,也沒用,留住我,留不我心。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就你後半句忒好,就跟你們店長說,店長:我想辭職,我發現我自己真的不是很適合這份工作,這對於一個還沒結婚的我真的不適合銷售婚紗,沒有結婚過的我也不知道一個人結婚的感受,這樣讓我頂著巨大的壓力真的適應不過來,請您批准。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過年了 提前回家陪陪父母

9樓:手機使用者

你就說你不適合這個行業,你不適應,乾的不開心,就會影響工作效應,所以你要辭職,沒人逼著你幹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

10樓:165你

說家裡有急事要你馬上回去

11樓:來自道吾山東張西望的羅漢松

實話實說,誠懇,謙卑

12樓:周小強趙錦秋

一看就知道。你是一個 內向的 各種不好意思。發簡訊說 也行。等老闆 心情好的時候說也行 看你們老闆講理不 講理的話 就直接說就行 我不適合 這工作

13樓:行走凍魚

直接說你不適應,辭職

14樓:

實話實說,,,這個嘛,,給別人工作就是讓別人買自己的勞動力

15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家裡有事,沒辦法在這裡呆了,或者家裡人給介紹了個工作或者上學了。

16樓:華以書

不想幹了,想換個工作

17樓:天道酬勤追夢中

如果你已經找到了一個新的工作,你可以馬上辭職

18樓:梅娃

現在幹什麼工作壓力都很大,如果可以接受就慢慢習慣~

19樓:匿名使用者

家裡有事,請假,然後打**說不能上班了

20樓:ok刺瓷主

就實話實說啦!現在工作就這樣,你不喜歡就走喜歡就留,取決於你自己!!想走就給她們說你要走就好啊

21樓:

直說就行了,互相都不會受影響

我是提前打的辭職,請問有工資嗎,我也是試用期,覺得工作不適合我所以辭職

2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3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辭職就辭職了,

沒什麼事了。

如果有試用期中欠的試用期工資,

是應該給你 的。

24樓:送美女

有的,只要你按照合同上寫的,一般是試用期提前7天提交辭職報告,然後做好工作交接,就能得到你在試用期內的工資(和正常發放工資一樣,一般是在次月的15號吧,不會提前給你)

試用期還沒過 感覺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提出了辭職 老闆想拖欠我工資怎麼辦

25樓:月影雲

你可以找勞動部門去投訴,但是要花點時間,沒有其他辦法的,現在的老闆都覺得你們不敢去投訴他們,你去投訴就好了,工資會拿到的,希望你早日拿到工資

26樓:死神

你的目的是工資,老闆是幹什麼的,你要弄明白,這是你唯一有利的選擇「還有一種選擇就是給我發每天20塊錢的工資立馬就可以走 」拿錢走人,換個工作要趁早,最好年前找!等到明年三月給你結,你信嗎?機會很多,錢多錢少,以後掙得更多!

27樓:

更具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員工離職只需要提前3日書面通知單位,到期不論單位是否批准都可以離職,並不違法,離職時可以要求單位一次性支付工資,單位沒有任何理由剋扣工資的,若單位強行扣留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仲裁。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法律規定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合同,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沒有簽訂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28樓:匿名使用者

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途徑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我現在是試用期 想辭職 怎麼和老闆說呢 提離職後工作3日 是不是就可以走了? 離職證明怎麼開呢

2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0樓:蒼洱白子

在試用期的,那麼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離職手續後,就可以離開公司。至於離職證明,找公司人事部開具。

31樓:王者star丶

可以照網友的寫:冬天太冷起不來,先冬眠!

我現在是試用期,都不想做了,我該怎麼說?

32樓:匿名使用者

倘若在試用期裡面不想工作了,只需要提前三天跟上司說明情況就可以了。至於藉口就更好找了,什麼找到另一個更符合你自己心意的工作、試用這幾天下來感覺你不適合這份工作、有其他更優秀的工作找上門來了等等都可以。一般來說,試用期裡面的話想不做了,提前三天說了就可以走人了

33樓:漫聊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天后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34樓:阿炎談娛樂

不知道你試用期做了幾天,其實你不想做了,只要寫辭職信或者和上級領導說這份工作不合適,一般情況下都會直接放你走的。

至於辭職的理由,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的,理由過得去就行,反正都要走了。至於辭職的方式,你可以選擇當面或者**溝通。

因為你還在試用期,比較自由,所以沒有必要提前一個月提辭職。不知道你在什麼地方工作,有些公司哪怕是試用期也得提前一個星期辭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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