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盜賣母親的房子,第三人善意取得,母親怎麼辦

2022-06-01 04:56:26 字數 3552 閱讀 1568

1樓:潘增飛

既然是盜賣,肯定材料不全,不是善意取得

2樓:韓玄網路工作室

《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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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該做與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超過與其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行為應該由法定**及指定**進行**

這裡面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就不屬於善意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是需要登記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是怎麼過戶登記的呢?沒有進行與其民事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是不符合我國民法通則的。

一般情況你要確定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然後可以請求法院判定合同無效,或者與所謂的善意第三人進行協商退回轉讓的價款,撤銷合同。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籤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影印件一份。

3.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影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材料都交給房產局的話,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後就在那裡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

像上面這樣才能過戶的 盜賣是怎麼過戶的呢?難道是有房產沒有房產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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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處的「視為」是指法律擬製,也就是本來沒有達到一般的條件,但是法律授權與達到一般的條件一樣的法律效果。

並且這種情況不會隨著收入的變化而變化,一經達到條件就自然的延續下去,除非出現一般條件下的改變行為能力的情況。

父母的房產被其中一個兒子賣了,其他兒子可以起訴買方嗎

3樓:葉赫那拉聞多

父母的房產被其中一個兒子賣了,其他兒子可以起訴買方嗎

回答你的提問;

一,父母的房產被其中一個兒子賣了;

1,以上這種表述,可以說明房屋是父母的,不是兒子的,

2,公民依法可以處分自已的合法財產,但是不可以處分他人財產,所以,這種處分是無效的。

二,其他兒子可以起訴買方嗎

當房屋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可以請求法律保護,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無權申請保護,所以,其他兒子不可以起訴買方;

三,賣方姊妹已起訴,我們要如何應對這場官司?

1,賣方姊妹已起訴,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理由是他不是房屋所有權人;

2,如果立案,你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原告無權訴訟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四,關於房屋買賣的規定:

1,房屋所有權的二種,一種是已經取得物權(依法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有房屋所有權證);另一種為未進行登記但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雖已經買賣並實際佔有,但還未取得有房屋所有權證);

2,取得物權房屋買賣,要以變更登記生效;未取得的房屋以買賣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並實際交付給受讓人生效;

3,房屋所有權的共有人,未經共有人同意,處分共有物權房屋無效;未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處分不具有物權房屋,並實際已經交付的。不得對抗善意取得第三人。

4樓:不是沒事幹

此案的關鍵是,出賣該房產的人是否有權處分該房產,如果房產證上本身就是他的名字,而且房產確實屬於他的,他當然可以自由處分。

如果是無權處分,其他子女要起訴買受方的,必須要排除買受方為善意第三人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出賣人無權處分房產,而買受方實際上並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對價,而且還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的,其他子女不得將買受方列為被告,即使起訴也不能追回房產。這種情況下只能要求出賣人對其他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不是善意第三人,當然可以起訴追及房屋。

樓上大神思維活躍,我卻沒有看到任何侵權的存在,真是……關鍵是你要把案情說清楚。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你隨便一句話大家都是亂猜。

5樓:

這個如果沒有父母授權,和其他子女放棄證明應該是不能過戶的,最好去起訴房管局,他們在未有有效證明情況下下給與過戶是他們的責任,買房無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親已去世,母親與其他兒子可以起訴賣房的兒子侵權。

7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其他子女不可以起訴,但父母可以作為被侵權人起訴。

8樓:北京安賢律所

您好:子女作為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可以起訴。

9樓:趙高韋德

先要確定是否經得父母同意賣房

10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賠償的話,父母起訴賣房的兒子,告其侵權。但是不涉及房屋買受人,房屋產權已經轉移。

想要回房子的話,父母起訴登記機關,告其轉移登記違法(非本人辦理,非本人委託辦理),要求其撤銷登記。

要說如何應對,第一種情況和你們無關,另外起訴主體不對,賣方妹妹不是當事人。第二種情況你們什麼也做不了,可能會申請你們出庭作證人,到時候讓登記機關指認一下,但是關鍵在於指認賣房的兒子,你們叫他不出庭吧,但是他不出庭作證協助調查,法院可以拘傳他。總之,第二種辦法的話你們什麼也做不了。

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該物後又贈送給其他人,該物的所有權人是原來的所有權人還是善意取得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時,物權所有人已經發生轉移,他有自由支配權,可以選擇贈與其他人,若不撤銷贈與,那麼該物權所有權就是被贈與人。

12樓:宋傳平律師歲月

應區別動產還是不動產

13樓:

您說的善意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意義上的善意取得?

二者是有區別的。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

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

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物權法中有幾個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在物權法中有什麼情況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具體條例是哪些

一 當事人在享有 變動物權時依法進行了公示,則物權足以對抗第三人 物權法 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二 特殊物產登記對抗主義 地役權的變動 158條 169條 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 24條 動產抵押權的變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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