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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 21:27:00 字數 4830 閱讀 6284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刑法,可能會三年以上7年以下,再嚴重些,可能7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該醫生殘疾的話,錢就要賠的多些。對醫院的行為,可以申請醫學鑑定,看醫院是否存在不當行為,若有,醫院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相關負責人還會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兩件事。前者:醫院和你親戚之間的事情,後者:

加害方和醫生之間的事情。前者:醫院會否必須賠償給你方,不一定。

後者:你們造成醫生不能職業,可能鑑定下來是輕傷以上的話,估計是故意傷害罪,判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

3樓:爺死愛賭

你好,挑斷他人手筋和前面在法律上是完全獨立的兩個問題,屬於嚴重的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刑法,可能會三年以上7年以下,還是在積極賠償的情況下,再嚴重,完全可能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前一事件,醫院存在不當行為,可以申請醫學鑑定,看搶救無效是否跟拖延時間有關,有關的話,醫院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相關負責人還會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會被判刑,如果造成該醫生殘疾的話,可能構成重傷!賠錢並且坐牢!

5樓:

判刑是肯定的~故意傷人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後醫院賠償的錢也許比你賠的要多點,畢竟你那有一大部分死亡補償金的,但是醫生的職業收入相對比較高,而且你那一下導致他失去了從醫的能力了,賠的數目也不小

6樓:南昌陳斌律師

挑斷醫生手筋,夠上故意傷害罪,而且要承擔民事賠償,由於造成了醫生不能從事醫生工作,賠償的金額會很多。

醫生讓你先交錢,後才給你看病,這種行為沒有違反法律,中國法制不健全,不是你有急病,醫院就必須無條件的給你醫治。

一個違法,一個沒有違法,不存在賠多賠少的比較了。只會是單方面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故意傷害罪,具體根據殺害結果判定。

8樓:北京孟博律師

如果傷情鑑定為重傷的話量刑在三年以上

9樓:

你好,可能涉及刑事傷害,要處以刑罰。具體賠償數額要看法院如何認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具目前憲法來講:已經構成刑事,並非賠償能解決的問題。

憲法中:故意傷人導致他人殘疾(具體看:法醫報告判定幾級殘疾)最低與最高刑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15年並賠償他人醫療費用、與個人損失費用(退休前平均月工資的比例、與他個人提出賠償的金額)

醫院是不可能賠償,院方只能按職工住院報銷給於補貼。

因為這是家屬個人與醫生雙方行為導致。

我以上說的不一定正確。因為你的問題過於簡單。只能分析這點

1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比較複雜建議請律師幫你受理。廣東鑫湧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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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樓上的兄弟們講的很好,但是有一個問題:賴昌星為什麼沒有被引渡回來?????

所以樓主的叔叔存有被引渡回國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會被引渡回國,加之國外一向考慮什麼人權問題如果中國不承諾放棄對樓主叔叔的死刑極有可能無法引渡。同時加入樓主的叔叔在那邊取得了難民或政治犯身份,那麼引渡的機率。。。。。。

綜上,樓主的叔叔可以依據國內刑法被判有罪,但是存在無法執行或執行難的問題。

如果樓主的叔叔的罪已被發現就沒有自首的問題了,只有坦白。如果樓主的叔叔可以舉報他人的犯罪行為並有重大立功情節、酌定減輕從輕情節或許能夠保住性命。

13樓:一千年以後

當然會,涉嫌經濟犯罪,中國可以要求瑞典將其引渡回本國受審。

14樓:匿名使用者

引渡是一國將在該國內拘留而被另一國通緝,審判,判刑的自然人應另一國的請求交由另一國**處理.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司法協助行為!!!

引渡是一國主權,一國是否引渡,完全取決於該國自己的決定!!!!除非該國參加了相關國際公約或與另一國簽定了相關的司法協助條約中有規定引渡的義務.

目前中國與一些國家簽定有司法協助條約,但大都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引渡還是具體事例具體分析.比如賴昌星的案子.加拿大要是不引渡中國**還不是沒有辦法.

您這個案子裡,如果您叔叔人在瑞典,中國會向瑞典**提出引渡的要求.但是如果瑞典**不引渡,那中國**也不會有進一步行動.這個主要還是看兩國間交流的結果.您的叔叔不一定會被引渡.

但不管引渡與否都不影響中國司法機關對他的問題的審查.如果問題能在沒有他的情況下解決,那麼先判刑也是有可能的.

15樓:

你說的是兩個問題,

一個是刑事主權管轄問題。

中國刑法有規定:

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

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

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

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

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

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

輕處罰。

第二,引渡的問題,

引渡是指一國應外國的請求,把在其境內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請求國審理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

引渡以條約為依據。引渡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有以下三類國家:

1、罪犯本人所屬國;

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

3、受害國。

引渡的理由是指被某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人。

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現在已成為各國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最早在2023年法國憲法中就規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但各國對政治犯的界定並不一致,由於屬地管轄權的原則,被請求國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引渡。

引渡的效果,請求引渡國即可根據其法律對罪犯進行審判,但是,根據罪名特定原則,對該罪犯,請求國只能就其請求引渡時所指控的罪名加以審判和處罰。

不過,好象中國和瑞典還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宣告,這一點無法肯定,請諮詢國際法專業人士)

16樓:

首先,你所說的經濟問題,如果是因侵犯財產而構成刑事犯罪,則:

一、中國法律規定刑事犯罪被告不得缺席審判,因此,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被引渡,該案將得不到有效的司法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典王國沒有雙邊引渡協定,因此,瑞典王國對中國**認為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引渡義務。

三、如果犯罪行為極其嚴重,不排除中國**通過外交努力申請引渡的可能性;當然,是否准許,還要視瑞典王國的法律規定、以及該國**的意見。

如果你所說的經濟問題是和他人有經濟糾紛,則他人在國內起訴後,你叔叔應該委託訴訟**人**他參加法庭審理;否則法院經公告送達,可以在被告不出庭及未委託訴訟**人的情況下缺席審判,並依審判結果執行被告的相應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以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不知道瑞典有沒有.

如果數額巨大,那麼可能會被引渡回國.

求專業法律認識解答,預付式消費卡,在我國現在有沒有法律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有詳細規定的,分為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卡內金額,申請條件、提現等都有詳細規定。還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一般的企業只能申請單用途預付卡的

19樓:踏雪無痕

對於預付式消費卡,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你是作為商家開設消費卡還是打算開消費卡給職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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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帥帥︶ㄣ弓長

1、駕駛員開車不慎,將劉建偉撞傷,駕駛員所在的進出口公司應賠償劉建偉的個人**費用以及誤工費;

2、開不成演唱會雖然是由於劉建偉被撞傷導致,但是間接事件,只是意外,不應當由進出口公司進行賠償,只是連鎖反應而已,否則,如果說這個駕駛員不小心撞傷了一位趕去做手術的醫生,結果導致醫生不能即使趕到,病人死亡了,難道這個駕駛員還犯了**罪?

個人只需為其直接導致的後果負責,但是連鎖反應的後果不應由其負責

2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看看賠償損失的司法解釋,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界定,還有對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賠償處理意見!

合同上的簽名是對方代替自己簽寫的,這樣的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求專業認識解答,感謝

22樓:阿元

一定沒有法律效力。

完全可以不承認合同,因為不是合同當事人自己親自簽名。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3樓:華麗蛻變

合同法規定,最基本的是,合同必須經雙方認可,雙方簽字,有的還要見證人簽字,有的還要按手印,至少一式兩份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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