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去也了,公公立的遺囑是否有效

2022-06-04 11:46:50 字數 3959 閱讀 1670

1樓:土流集團

婆婆的遺產,公公立的遺囑是無效的。《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需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見證人代書的遺囑,公公作為繼承人身份不能作為見證人,更不能代書,立的遺囑是無效的。

婆婆去世後,婆婆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婆婆與公公的共同財產,公公佔比50%,婆婆生前佔比50%的那部分才是可分割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有效力更高的遺囑存在。

公公去逝時揹著婆婆寫的遺囑,遺囑有效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寫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應 只要是本人寫的都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就不需要任何人知道。

公公十多年前寫下的遺囑,沒有公證,現公公去逝了,遺囑有效嗎?

5樓:yzwb我愛我家

只要遺囑是公公本意的意願,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且在此之後沒有再立其它遺囑的,一般是有效的。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判定遺囑是否有效,一般把握如下幾點:

1、經過公證的遺囑有效且效力最高。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6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如果公公的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遺囑就有效。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新增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7樓:老鄭教英語

無效啊,沒公證,萬一是誰偽造的呢

婆婆婚前財產,婆婆去世,公公再婚,後繼母沒財產,公公去世有她份嗎?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父親在與繼母結婚前購置的房產屬於父親的婚前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之規定,應屬於個人財產,除非父親和繼母之間有書面約定該房產的歸屬。

2.父親的個人財產在其去世後稱為父親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那麼適用法定繼承,且本案中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繼承;

3.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因此父親去世後,爺爺、奶奶、繼母還有您和兄弟姐妹,以及繼母帶過來的孩子(如果形成扶養關係),如果繼母懷有身孕,則還要為胎兒保留一份,上述人員,存在幾人即將遺產劃分為幾份,等額劃分,進行繼承;

4.作為死者的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

9樓:上海離婚何律師

公公的財產繼母有權繼承

10樓:

看你公公有沒有遺囑,如果沒有,那麼她就可以分

公公婆婆死後有兩處房產立遺囑歸他兒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如果是遺囑明確指明歸兒子一人所有,則屬於對兒子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兒子繼承父母的遺產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12樓: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遺囑中明確註明只留給兒子繼承~那就適用於第18條第3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樓主可以帶遺囑就近諮詢一下相關律師~心裡會比較踏實~o(∩_∩)o~

13樓:街頭街尾纏綿

你們結婚前有公證財產嗎?

婆婆有兒子,兩個女兒不是親生的,公公去世了,婆婆想把房子過戶給我老公,需要姐姐們簽字出面嗎

過戶到你老公名下,是不需要姐姐們簽字的,但最好是讓婆婆寫一份材料,然後全家人簽字,證明將房子給你老公了,免得以後婆婆年齡大了做不了主,這樣才能永遠杜絕後患。公公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婆婆要過戶給我們,可以嗎?你公公房產證的房子過戶給你老公是可以的,但必須得到你婆婆和另外兩個兒子及女兒 如有女兒 認可證明...

房產證的名字是公公的,他死了多年了,我婆婆有兒子,現在她想把房子賣了,要先辦繼承嗎

因為房產是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的婆婆要 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公公沒有留遺囑,那麼你公公的一半遺產由婆婆和三個兒子繼承 所以賣房子必須要三個兒子同意。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房產證上是在世一方的名字,兒子是否有權繼承去世一方財產?你好,1,婆婆和公公婚後的房產,雖然產權證名字只有婆婆一個人,但是公...

公公和婆婆有一套房子,房產名是公公的。前幾年公公過世了,婆婆一直由老公贍養,老公的兄弟姐妹從沒養過

都有的,如果是你們贍養的老人,可以主張多分一點。繼承法規定。你說的住房屬於你公婆共有,他倆一人一半 不管登記人是他倆誰。你公公去世,他名下房產份額在沒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 你婆婆 死者子女 你老公以及所有其他子女 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以後你婆婆過世,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