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條上寫好用某房產抵押該債務,但是沒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做過抵押證明的,萬一打官司,該抵押算嗎

2022-06-13 07:16:41 字數 6260 閱讀 4550

1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抵押有效。但沒有辦理抵押證明,如果該房產進行過數次抵押,在產生糾紛時不能享受優先受償權。

「優先受償」是指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賣得的價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資、撫卹金和徵納稅款外,抵押權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優先於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權,也優先於其他無抵押的一般債權。債務人用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如果一項抵押物上設定了數個抵押權,一般應按設定抵押權的先後順序受償。抵押合同如果必須經登記才生效,那麼應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經簽訂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房地產的費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四)賠償由於債務人違反合同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

(五)剩餘餘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債務和違約金、賠償金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不足部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一式兩份,並且要有雙方簽名,各人一份。不過為穩妥起見,還是通過房地產交易中心較好。

3樓:崇愨

不算,沒有抵押人的相關證明和簽字

民間借款合同,並註明由房產抵押,但沒有經過房管所登記,那樣的抵押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4樓:稀硝酸

抵押合同無效,因為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不動產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未經過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抵押物登記機關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抵押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條 抵押合同的禁止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四十四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提交的檔案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檔案或者其影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動產或不動產做抵押物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須辦理抵押登記。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受法律保護。抵押合同因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而無效。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一定要到交易中心做抵押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去辦理委託,在行現在沒法了

對方欠錢不還,借條是以房產做抵押,可是房子的房產卻不是他們的,我該怎麼辦

9樓:房博士律師團

初步判斷你說的抵押應該是無效抵押。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房產做抵押,也可以用別人的房產做抵押,但是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業主本人辦理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說:1、房屋抵押需要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物小;2、抵押房屋必須由業主本人辦理,你說的借款人和業主似乎不是一個人,但是顯然沒有業主親自來辦理抵押,這十分離譜。

給你的建議:1、立即落實這個房產的業主是否願意繼續擔保,如果願意擔保,立即補辦手續;2、通過各種途徑查詢借款人其他財產予以保全!3、儘早通過訴訟或者其他合法途徑追回欠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的抵押必須去房管所登記才能生效,這樣借條上寫寫的房產抵押是無效的。不要說房子不是借款人的,就是是借款人的也是無效的。

這樣的借條只能當做一般沒有抵押的借款來處理。

11樓:曉法知事

如果房產不是他們的,你的抵押權就沒有辦法行使了。當然如果房子的所有權人同意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你可以讓對方補一張房產主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書,或者另外提供其他的財產抵押。

要不然只好當然一般的債權了。

12樓:中顧法律網團隊

如果房產不是他們的,你的抵押權就沒有辦法行使了。

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提供抵押物。

如果沒有抵押物,你就只能憑藉條作為一般債權追償了。

13樓:磊森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予您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此種抵押無效。

還有就是不當產抵押一定要去房產局等級,不登記的不發生抵押的效力,只能作為普通債權。

你可以重新要求提供抵押。

如果對方不提供抵押,你的債權就作為一般債權受償。

a向b借款,用房產抵押,到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只是在借條上寫,用某房產抵押,到期無法還款,房屋歸b所

14樓:永不暗淡的光

ab間抵押權沒有成立,c買房合法有效,可以起訴要求b騰退

15樓:平民亦百姓

c取得房屋所有權,原扺押行為無效,c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回房產,並要求b支付占房賠償金。

16樓:洛陽百度哥

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17樓:張明律師

沒有做抵押登記 無法要房子 只能起訴要求還款

18樓:燕趙小玩家

上法院吧,房子能判給c的

19樓:青山醉雨

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b搬出房子,騰空房屋。

20樓:冰襲

能調解,調解。不能調解,找律師

房產抵押未登記的責任怎樣承擔

21樓:匿名使用者

1.房產抵押未登記,抵押權未成立,因此

甲對乙的房產沒有抵押權。在此事上,甲是有重大責任的。因此,甲要求丙承擔全部責任是不合適的。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規定,正確做法是丙借款的一半承擔保證責任。

3.明顯的借款協議。不註明是什麼擔保責任的,一概認為是連帶擔保。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借款人自己提供抵押,並且有第三人人保的情況下,乙逾期不履行還款義務,優先執行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再由丙承擔。乙與甲在應履行抵押手續的情況下未履行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未生效,但是丙可以乙未履行相關抵押義務而在抵押房產的限額內免除保證責任。

借條屬於憑證,理論上不屬於合同,但可以證明口頭合同的內容,應該屬於口頭合同的一部分。

23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抵押雙方當事人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式履行的法定行為。

2、《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因此你所說的情形,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4樓:娜娜

借款協議是成立的。但是,可能借條對於擔保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這種情況下,擔保就是一般擔保,也就是說,只有借款人不償還借款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擔保人還款。

25樓:莉莉週歲月

借款協議應該有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的簽字,否則借款合同不成立。

欠款人用房產抵押欠條怎麼寫才能在結法律上生效

26樓:你不愛吃烤肉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法的,都有法律效力。

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欠條需要具備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筆簽字,由他人代簽的借據法律效力會產生爭議。比如張三借款籤李四的姓名,會給貸款人帶來法律困擾。

2、貸款人的姓名:要求寫全稱,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3、寫清楚借款金額:最好是寫上金額的幣種,比如人民幣多少元,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以免字跡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額的爭議,但是一定要核對大寫、小寫的一致性。

4、寫清楚還款期限。

5、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另行主張還款並支付利息之日之前,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援利息。

6、還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麼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下來。7、落款:借款人簽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2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法的,都有法律效力。

一、借據需要具備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筆簽字,由他人代簽的借據法律效力會產生爭議。比如張三借款籤李四的姓名,會給貸款人帶來法律困擾。

2、貸款人的姓名:要求寫全稱,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3、寫清楚借款金額:最好是寫上金額的幣種,比如人民幣多少元,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以免字跡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額的爭議,但是一定要核對大寫、小寫的一致性。

4、寫清楚還款期限。

5、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另行主張還款並支付利息之日之前,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援利息。

6、還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麼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下來。7、落款:借款人簽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擴充套件資料:

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一、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註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四、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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