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單方面提出離婚或者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2022-06-13 12:06:51 字數 4947 閱讀 4257

1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是,當事人要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依據。但是,這個時間需要法院的確認。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樓:會噴龍珠的小象

分居二年可離 婚. 如果達到這個條件,是可以離 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還是要通過法院訴訟,並不是分居就自動離 婚了.至於說附加條件倒沒有什麼.

至於是否確實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蒐集一些證據,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與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尋求證人等.證據可以相對證明

下面是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其中第四項是關於分居二年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分居兩年以上一般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要多久能判

4樓:北京律師樊國華

從起訴離婚到離婚判決書下來如果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5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願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6樓:律政小法師

回答您好,一、單方面提出離婚只要符合離婚條件,法院會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一個抽象的標準,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舉了感情破裂的幾種情形,為司法實踐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較為具體的標準或依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注意,此處的賭博、吸毒等行為並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屢教不改的惡習,這嚴重挫傷了對方對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上述幾種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提問女方和男方分居一年半能離婚嗎

女方和男方分居一年半能離婚嗎

回答您好,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協商離婚,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審理。

3、**審理,在法院**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更多18條

7樓:易濤律師

回答您好,需要六個月的。夫妻單方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最快多久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提問因家暴想離婚,但另一個人不同意,怎麼辦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還麻煩您多等待我一下。

您好,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願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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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可以本人去法院親自起訴嗎

回答您好,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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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還有雙方都在成都生活,但戶口不在成都,要怎麼樣在成都起訴對方?需要哪些手續

回答您好如果雙方都是不是成都的,是不可以的,必須要回到任何一方所在地才可以領取,並且還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 現在已經沒有規定另一個的戶口要遷到登記方去了。你們還是相對在各自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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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可以通過居住證或房產證證明雙方都在成都嗎

回答您好,可以的。

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願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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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光房產證可以證明雙方在成都嗎?還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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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產證上是您和您丈夫兩個人的名字嗎?提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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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光房產證,還有社保不足以證明的,因為您的戶口不在當地,您可以去當地的公安局進行此事的諮詢,看他們是否可以給您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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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4條

8樓:

第一,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的合意,女方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關於法院審理期限的問題。如果適用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則一般是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則一般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夫妻感情不合最多分居多久可以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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