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傳達不到對方公告好多錢

2022-06-13 13:56:55 字數 1479 閱讀 8545

1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2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當事人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其就必須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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