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3600,犯錯誤被扣2400,要不要辭職算了

2022-06-27 18:12:13 字數 6641 閱讀 1844

1樓:嘿嘿好運卡

這樣的工作還是換一個吧,看得出來是你們老闆刻意的變相剋扣你們工資,從增加勞動量 ,就說明他是有意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他們剋扣這麼多錢,是否合理?也可以向**尋求幫助,這樣你看看能不能把不合理的錢要回來,之後就換個工作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扣工資不得超過20%。可以逐月扣。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需要的安全感

看你們公司是不是正規,正規的話就去告它。不正規趁早辭職走人。何必受著這委屈。本來都是出來打工的。扣那麼多壓根不在乎你怎麼生活。

4樓:雙乙醯鳥嘌呤

這個可以與老闆好好談談,也不要一時衝動,自己也要好好想想,為什麼被扣了那麼多,若是自己工作能力不夠,那就還需要加倍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

5樓:112333束脩

1為勞動者如果你給用人單位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達到這個數字,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照價賠償。

2用人單位給你加量不加價,你可以和負責人協商,不屬於合同約定崗位的工作,你有權拒絕。

3是否決定要離職的,關鍵不在於你有情緒,而在於是否有更好的去處,否則到**都一樣。

6樓:大帥鍋

被扣2400,這個有點多了,你可以去查一下他這個扣款是不是合法的?因為罰錢是很正常的,但是其實勞動法裡面很多扣工資的專案都是不合法的,勞動法也不支援,如果說這個單位這樣的話,那趁早不幹,換一個大約好的也是對的

7樓:漂亮的不是小姐姐

現在人3600的工作還是好找的,直接扣那麼多工資老闆要臉不,辭職算了,

我在公司發錯貨,公司損失了3600元扣了我1800元的工資合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理的,因為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樓:千祺瑞

答:您在公司發錯貨,公司損失3600元扣了您1800元的工資事實應該不合理了。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沒有錯,單位對你應該要處理,如果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沒有這麼高,你可以向單位提出。

11樓:翰墨情趣

挺合理的,公司損失了3600,才扣了你1800的工資,有些公司會直接扣除3600的工資,所以,你這個公司都算可以的。

12樓:晉北大地

合理,因為你個人的失誤導致了錯誤的發生。並且讓公司損失了3600元,他們只讓你承擔了一半的責任,非常合理了。

13樓:520單相思

這種事情,既然是你的錯,造成公司損失,應該有適當的罰款,至於數額,你承擔一半1800還算是可以

14樓:簽到之鼻祖

你的過錯導致單位損失的 讓你承擔一半已經很不錯了 有的單位直接是全賠的 甚至直接開除的都有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自己犯的錯,總有人承擔責任和後果,公司扣你一半的工資已經很公道,如果讓你全賠都合理合情,而且也合法!不要覺得自己很虧,自己犯錯自己負責!

16樓:追夢的叔叔

既然你在該公司工作就有義務賠償公司的損失,公司扣除你一半的費用算是好的了有的公司會要求全額賠償

17樓:思語物閣

合理嗎?員工給公司創造利潤,公司也就應該承擔一定的損失

18樓:

在公司發錯貨,公司損失了3600元扣了我1800元的工資合理,否則就扣你3600

19樓:

那正常的話也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事情,因為你做錯了事情了,公司法你是應該的。

20樓:幽夢寄情

這要參考你跟公司的用功協議是否有這方面的約定?如果沒有,自己犯的錯自己承擔,這公司還算仁慈,有的直接扣3600塊。

21樓:

如果你在公司發錯貨,而且這個損失是無可挽回的話,那麼扣你工資是很合理的。

22樓:迷失

你做錯的事情你負責是很合理的,現在單位只讓你承擔了50%的損失

23樓:為夢想奮鬥

這個得看您公司的基本規定了,那你說明了這種情況應該合理的

24樓:漫崖枋

他們都是怎麼扣的呀然後就是就欺負你了呀

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辭職工資結算的幾種情況

25樓:薔祀

公司沒有侵犯自己的利益,自行提出辭職。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提前30天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申請辭職,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維護我們個人利益的前提,辭職後可以獲得勞動合同內的工資,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資都能拿到。

2.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辭職。

3.個人擅自離職。

如果我們沒有向公司提出任何辭職申請而擅自離職,不但得不到經濟補償,甚至有可能要賠償用人單位因你的離職造成的損失,所以,建議大家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交辭職申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網

26樓:雀斑小姨媽

辭職一般有這幾種情況,實習期間辭職、自動離職(個人意願)和自動離職(公司過錯)。

1.在實習期辭職,工資結算到離職之前的一日為止,在公司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時結清。《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公司在沒有侵犯自己的利益下自行提出辭職的情況屬於個人意願。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提前30天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申請辭職,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辭職前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這樣辭職後可以獲得勞動合同內的工資,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個人利益。

2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可以辭職員工的情形有: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8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29樓:奕奕的

員工辭職一個月過後工資至今沒有結算

試用期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我需要賠償嗎?

30樓:公羊譽明

需要賠償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要從工資扣除進行賠償,勞動法中沒有規定, 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職工過錯造成損失被扣全月工資違法

勞動仲裁:全部扣發違法

許洪是泗洪縣某旅遊用品公司質量檢查員,月工資約3000元。今年4月,他因工作疏忽,致使公司一批質量不合格產品投入市場,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並帶來負面影響。

對此,公司於5月13日對他作出扣發當月工資的處理決定。他認為公司剋扣其全部工資不合法,向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提出了調解申請,要求補發工資3000元。

爭議焦點:職工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是否有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調解結果:用人單位補發勞動者工資2400元

調解專家邵瑋接到調解申請後,立即約見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表示,他們公司的規章制度上寫明,因勞動者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扣除勞動者全部工資予以衝抵。許洪給單位造成十餘萬元的經濟損失,單位只扣除他當月工資,算是合情合理。

對此,調解專家告知用人單位,雖然因勞動者工作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有權依據雙方約定或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但必須依法進行。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需要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當月工資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20%,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規章制度中扣除勞動者全部工資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屬無效條款。這就是說,企業的扣款要合情合理,在扣款以後還要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

通過調解,公司同意補發許洪2023年5月份工資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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