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撲克的時候警察有沒有權利強制搜身

2022-06-28 13:57:43 字數 5172 閱讀 2711

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通俗的解釋是:如果警察在巡邏或經群眾舉報,發現玩撲克牌有賭博的違法嫌疑,而且參與賭博人員有藏匿賭資的行為嫌疑,那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警察有權當場對參與玩撲克牌的所有人員進行「盤問、檢查」,這裡的「檢查」包含了搜查嫌疑人的身體!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還明確規定了,如果嫌疑人員不配合警察的搜身檢查,將被處以嚴厲的行政處罰,如果有暴力抗法行為,還將被起訴接受刑事審判!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玩撲克的時候警察是完全有權利強制搜身。但是,前提條件是,警察有充足的理由懷疑玩撲克牌的人有賭博、吸毒或其他違法嫌疑,這是關鍵。作為一名警察,懷疑某人或某些人違法的理由,我想是不難「編」的。

2樓:煙臺律師柳偉

你好。警察要搜身應該出示相關手續。

警察有權利搜身嗎

3樓:騎著蝸牛當房車

不可以隨便搜身,但是還是要看情況看原因。

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搜身的,但是可以對有嫌疑的人員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如果覺得警察屬於違法搜查,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行政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撥打110對警察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

根據《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第七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未穿著制式服裝的人民警察在當場盤問、檢查前,必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八條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繼續盤問:

(一)被害人、證人控告或者指認其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為嫌疑的;

(三)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贓物的。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二條 城市和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應當設立110報警服務檯,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

擴充套件資料: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三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檯受理投訴的範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臺,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

4樓:愛夢憨憨

回答你好!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搜身的,但是可以對有嫌疑的人員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如果覺得警察屬於違法搜查,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行政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撥打110對警察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

根據《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第七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未穿著制式服裝的人民警察在當場盤問、檢查前,必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八條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繼續盤問:

(一)被害人、證人控告或者指認其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為嫌疑的;

(三)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贓物的。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二條 城市和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應當設立110報警服務檯,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

祝你生活愉快!

更多7條

5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在特殊情況(比如情況緊急)才可以先搜查以後再補搜查證。一個警察沒權利隨便搜身,可以拒絕。例行檢查可以。沒有搜查證不能隨便檢查包內東西。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原則上搜查需要出示搜查證。例外是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證。

《刑訴法》112條第二款。但是何謂緊急情況呢?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對緊急情況進行了描述:

有五種情況,這裡就不一一列出來了。大概都是些危險物品,或者怕你窩藏嫌疑犯、毀滅證據的。當然有個兜底,叫做「其他緊急情況」。

你的情況明顯不屬於緊急情況。你不服可以複議。

7樓:切爾西寶貝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一般的不可以,當處理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等等,他門可以依據職權進行收身,這個時候就不需要收查證了。當然對於異性應該注意。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需要搜查證,但是緊急情況也可以在事後補辦搜查證。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國家授權的,有疑問,可以讓出示警官證。

10樓:戚廣利

保安搜身是不合法的,只要公安局民警持有搜查證,才能依法執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指《人民警察證》或《警官證》),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警察有權利搜身嗎

12樓:30年資深律師

要出示證件才可。

您遇到的不是警察,可能是冒充警察實施招搖撞騙的犯罪團伙。

建議報案

13樓:略懂三四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假的警察啊?有可能被騙了,應該要求看警察的那個證件。記下來以後有事找他去。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合法的,沒事,正常現象

16樓:鄢蘭英夔寅

警察應該出示搜查證進行搜身。

但是其他普通組織是不可搜身的!什麼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都不可以。

17樓:竊書不若竊讀

警察有權力搜身,《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指《人民警察證》或《警官證》)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賭博被抓警察有權搜身嗎?

18樓:豬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有權對嫌疑人的人身進行檢查。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19樓:紅旗沒舉高

有權。警察對公民進行盤問、盤查並在特定情況下搜查公民身體。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警察是沒權利的,又不是打架,還是偷東西等。。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會的,因為賭博有可能帶非法物品,賭博也是為非法行為,要扣留不義之財

警察有搜查的權利嗎?包括搜身,什麼情況下可以搜查?

22樓:匿名使用者

搜查住宅需要有關的搜查令,認為你有現實危險可以搜身。樓下的胡說八道,《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了: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八十八條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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