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如入職員工不願意籤如何回答

2022-07-10 03:52:06 字數 5078 閱讀 6395

1樓:天津高律師民事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後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實施條例》的這一規定,對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了用人單位一個終止勞動關係的選擇權。當然,這裡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具有證據意識,在書面通知送達時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或其它可證明已經向勞動者送達書面通知的證據,否則事後可能發生爭議糾紛,而用人單位無法舉證。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中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企業為了規範及應對《勞動合同法》,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就是有一小部分員工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就是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情況,《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但現在絕大多數企業的問題是想留住這班工人,那企業該怎麼辦呢?怎樣規避因此造成的風險呢?

我的建議是:

1、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在入職當天立即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

2、對於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制定勞動合同簽收名冊,讓員工簽名簽收。

3、對於一些員工可能出於某種原因不願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又比較需求此類員工的。

可按以下處理:(1)儘量說明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縮短勞動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簽訂合同,再儘快招聘替代的人員;(2)如員工一定不肯簽訂勞動合同,那用人企業就必須要求員工簽訂《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宣告書》,並證明不籤勞動合同是員工自己的意願,同時放棄雙倍工資的賠款及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3)在企業公佈欄,釋出公告書證明企業已通知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告;(4)同時要求工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書證明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

4、對於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宣告書》都不願意籤的員工,企業必須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以免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勞動用工風險

天津高律師 專業勞動法律師

2樓:實在人

明說 把理由擺在桌面協商解決,希望你能採納

企業新入職員工,不願意和企業籤勞動合同及購買社會保險怎麼辦

3樓:克莉斯姐姐

企業書面通知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並要求員工書面回覆。如果員工回覆不願意,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

不要拖,拖過一個月,員工就可以去仲裁,並指企業不簽定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兩倍工資的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兩個的意見,是正解!

勞動合同沒了,公司按照入職時間跟員工補籤,可是員工不願意補籤怎麼辦 30

5樓:匿名使用者

原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是否有「勞動合同簽收表」,如果有,也可以證明公司與員工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補籤是否還與原先簽的內容一樣,你想要達到什麼效果,才能確定怎麼辦

7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後,應於15日之內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所以即使勞動合同沒了,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以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的那份合同為準。

此外,勞動合同依法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勞動合同發給勞動者時應簽署勞動合同簽收單,也可以作為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

為了進一步避免用人風險,可將此情況書面說明,要求員工補籤合同,部門主管及同事作為證明人在上面簽字。如果該員工仍然拒籤,可認為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按辭職程式往下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員工知難而退,補籤勞動合同當然是最好結果。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補籤勞動合同會發生一下後果:

1、如果員工入職已經24個月,哪就會發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後果;

2、如果員工入職未達到24個月,那麼可能會產生雙倍工資的賠償,具體賠償月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解決途徑: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藉助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這個途徑來予以解決。

補籤勞動合同,公司要求按入職的時間補籤,如果不籤就辭退,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的待遇好,你就按入職籤吧

如果都想離開,你就不籤,並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那段時間支付兩倍工資

希望能幫到你

10樓:飛雪渡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管正常簽訂還是後期補籤對於勞動者來說沒有約束,因為,只要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走人,讓籤就籤吧,個人不會有什麼損失。

勞動者個人不要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後,個人就沒有自由了,這種理解並不正確,不想幹了可以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履行好手續就行了,這個勞動合同最早的時候其實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以前是用人單位不太願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正好相反,有些勞動者認為與單位簽訂了合同自己就受到了約束。

員工入職後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1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入職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雙倍工資。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12樓:王舸律師

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否則將承擔從實際用工次月起至一年期限內的雙倍工資賠償。

未及時給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人事我有責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主張申訴仲裁,你們公司要因為不籤合同兒賠付。

但是法律規定肯定是找你公司要賠償金了~

你作為人事沒有及時籤合同,這是你工作失職。法律上沒有條文明確你要賠錢給公司,主要看你們公司的制度是怎麼規定的,比如員工違反紀律,或者出現重大工作失誤,怎麼個處罰制度。

不過勞動法規定的,公司完全可以因為這個開除你的。而且不給你補償金。

14樓:廣州民商律師

這個你作為人事是有工作上的職責,但具體的需要以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為準。但是否需要賠償公司多少,這個也是需要以公司的規章制度為準,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規章制度,那麼我個人的觀點是你有一定的責任,但公司也有責任,所以你不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具體比例建議是五五分或者由法院認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有一定的寬展期,另外要看你是否違反了公司人事制度規定

16樓:

有些公司是故意不簽訂合同,按以往的做法。所以,不見得未籤合同就是你失職。如果你沒簽過書面的關於要多少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個人崗位職責說明之類的,單位很難證明是你失職。

所以你即使酌情有責任,也是少量的。

同一員工在同一單位離職又入職,勞動合同如何簽訂?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所以員工離職又入職不能約定試用期。

另外《勞動合同法》是從08年1月1日實施,據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意思是08年之後簽訂合同的次數,

如果08年以前簽了第1次,08年之後簽了1次,那隻算1次。

如果08年之後籤的第1次,後又簽了1次,那麼現算第2次。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時間相隔較長,聘任不同的崗位,可以約定試用期。不算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時間較短,如1年以內,當然算第二次籤勞動合同。

19樓:微風

同一員工在同一單位離職又入職,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即可,與企業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一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員工離職又入職不能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了勞動合同,還沒有入職,不想去算不算離職,如果我去找其他工作會不會有影響

20樓:嵐可馨

既然勞動合同已簽訂,估計公司已把你的入職手續辦理好,如果不去的話會算離職的,和公司負責人溝通一下即可。

21樓:微風

簽了勞動合同,還沒有入職,不想去不算離職,實踐中,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版動合同關係,按照權《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尚未入職,誠心和用人單位解釋,通常用人單位不會為難勞動者的,勞動者找其他工作不受影響。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還告公司,公司如何處理

一 用人單位不批准,是否就辭職不成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辭職是告知行為,不是申請行為。不需要老闆同意,到時間就走。二 勞動者辭職,需要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嗎?勞動合同法 ...

不籤勞動合同的賠償,不籤勞動合同的賠償

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