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辭職個體老闆欠月工資有通話記錄和錄音可以申清勞動仲裁

2022-07-20 08:16:29 字數 4125 閱讀 1164

1樓:匿名使用者

通話記錄和錄音可以在勞動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若雙方是勞動關係的,那麼勞動者是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若雙方是勞務關係,那麼勞務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速隱刀

完全可以,如果有合同更好,如果沒有的話還需要證人證言(你工友),不需他們出庭,僅需簽字就好,你老闆不會知道是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你跟老闆之間的糾紛屬於勞務合同關係;

2、勞務關係,合法有效,應當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3、你們都應當按照《合同法》第60條規定誠實信用的履行相應義務;

4、對方拖欠你勞動報酬的行為,顯然屬於違約行為;

5、依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你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你拖欠工資。

【行動建議】

1、你可以要求老闆按約定支付你報酬;

2、先與對方友好協商解決,避免激化矛盾;

3、協商不成,持相關證據去法院訴訟解決。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樓:處素

你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老闆拖欠了我工資,半年都沒給,可以用錄音和簡訊做證據去勞動局告他嗎?

5樓:韓飛律師

老闆拖欠半年工資,可以用錄音和簡訊作為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之夏侯旋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7樓:生花妙筆

現在國內這樣的事多著去了,建議你做事多留個心眼,多留一些證據,如每次跟老闆說事的時候多錄音。將通話錄音成為證據老闆就想賴也賴不掉的。

大家幫我看看我的我這辭職報告和公司逼我的通話錄音等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8樓:南山北客關律師

非法解僱員工要支付賠償金,可以仲裁。你的圖看不清

9樓:

手機上安裝法律服務軟體-移動公證,很簡單的操作,隨時隨地專業解答法律疑問,希望採納。

勞動關係證明,勞動仲裁的技巧

10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可以根據該條規定所列的有關憑證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你的同時雖然比你先離職,但是其可以證明其在職期間你與該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此外,你的調解錄音也是很有力的證據,其中應該會有提到關於勞動關係的事情。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虎魄鴻鵠

一、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二、用工資卡折、工作證、工友證言之類的其中一個也可以(根據附後)證明您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證明您和公司有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您可以就公司未和您簽訂勞動合同申請雙倍工資。

12樓:

如果勞動監察進行調解時有製作筆錄,且單位並沒有否認勞動關係,那麼可以提請仲裁庭調取作為證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勞動關係問題估計不大,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你給它造成了損失要求賠償就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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