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協議離婚,老公卻要我去起訴,我們有個十歲的兒子,結婚後買的房子

2022-07-23 05:11:59 字數 6133 閱讀 107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當事人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以人一半!他不協議離婚,是想要財產吧!

3樓:高冷貓

兒子都十歲了,儘量協商解決你們之間的茅盾和問題,如果可能還是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吧,孩子在成長級段不能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愛!

4樓:手機使用者

走法律程式還好一些。

5樓:匿名使用者

禁止離婚必須用離婚證

6樓:異鄉客

是金子到哪都發光,糊塗做人,理智做事,想一想,冷靜一下再決斷,非離不可,是金子到那都發光

我要跟我老公離婚,我們沒有共同財產,就一個兒子都十幾歲了,我去起訴需要找律師嗎

7樓:瀟湘藍冰

你們之間如果沒有財產方面的糾紛,能夠通過協商對於財產的分配和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都商議好,那麼就協議離婚可以了,無需通過起訴離婚。離婚協議如果擔心自己寫不好,就請律師代書;起訴離婚難免會要一些法律文書的書寫,所以請律師難免;

8樓:白陣

沒財產爭議就協議離婚,孩子跟誰看他了,跟你的話他爸就給撫養費,每個月給多少你們協商,直到孩子十八歲

9樓:鏡花月影

不用的,自己商量好就行,去法院協議離婚就好。

10樓:__讓記憶鬆綁

如果商量不下

就需要找律師了。

你好,我想和老公離婚,可是我們有個倆歲的兒子,我們當初結婚是在我家,孩子也是生後在我的戶口本上,... 40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a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a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c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a 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b 尚在校就讀的;

c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9、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a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b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c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d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a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b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c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8、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另外如果雙方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如果雙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從以上條款當中看,你有很大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12樓:恆明化工

按照《婚姻法》你能有撫養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要孩子願意,或者孩子歸你撫養比歸他撫養對孩子更好應該就可以的,當然你老公不願意肯定要走法律程式的

14樓:回憶康乃馨

能不離就不要離婚,你現在想要孩子,感覺是愛孩子,可是你們離婚了,受傷最大是孩子。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2協商,如果協商不行,那法院一般是會判給母親,除非說父親的經濟條件比你好的多的多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兩歲以內的孩子肯定判個母親,如果母親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

17樓:我是麥穎怕誰

看誰撫養孩子的能力強啊···有房 有錢的 懂得愛護關心孩子的優先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孩子這麼小跟著母親能夠得到更好的照顧,對孩子的身心都好

19樓:匿名使用者

能吧,孩子應該判給母親

20樓:匿名使用者

先說為什麼離婚 難道結婚離婚真的這麼兒戲嗎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想離婚我們有個十歲的兒子,當初因為給兒子上戶口他們家託人給我辦了假戶口和身份證結婚

21樓:瘋瘋癲癲的草帽

我們國家現行保護的合法婚姻關係是在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就說你並未登記結婚,屬於同居關係。那離婚的話就缺乏基礎,只能解除同居關係。

22樓:淡瓊思

重新登計結婚再離婚、還是湊合過吧別個男人也下好、好男人只有百分之五.你有可皓磷

23樓:王文靜靜

把假的東西都銷燬,然後重新辦理。

24樓:

你這婚姻根本就不成立

25樓:站臺周

走人就可以,不過分財產不可能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婚姻不成立的,根本不需要離婚的啊,,

我老公要把離婚時分得的房子過戶給他和前妻的兒子,可是我們現在已經結婚十年了,也有一個8歲孩子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財產屬於他和你結婚前的婚前財產,他處置,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

28樓:琴術

其實可以理解,這是他的婚前財產

由於種種原因想要離婚,有一個5歲的兒子,有套房子是結婚後買的,我們兩個都是自由職業,目前他在上班,

29樓:冷情當感

婚姻非同兒戲,建議你們先分開冷靜冷靜,就像離了婚似的各自單獨生活足夠長一段時間,等到把事情的前因後果都想清楚了再做決定比較妥當,尤其是要多考慮孩子的因素。

30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 3人 每人分1/3 孩子歸誰 誰分的多 每個月還能收到 孩子管理費 直到18歲

31樓:乘魁

如果不是太大原因的話,就不要離婚了,想想孩子,大人離了可以再找物件,可是孩子呢,孩子就要忍受父母分離,缺失了你們的愛,對孩子不公平,你們大人的錯為什麼要孩子承擔。

32樓:來自江嶺又驚又喜的荀彧

如果沒有太大的矛盾,我覺得還是別離婚,畢竟你們都有孩子了,為了孩子夫妻要學會忍耐,這樣你們才能幸福

33樓:明凱的甜心女友

不要一張嘴就離婚,這過日子就這樣,你跟誰誰都過不好,離你的日子好過,可憐那5歲孩子,你想過沒有。

34樓:大川葉萌

如果沒到必離不可的地步還是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孩子是無辜的,不要讓他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

3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什麼過不去的坎兒,還是不要離婚,一個家庭不是你們倆個人的事情,還有你們的孩子他會經歷怎樣的成長曆程,人有的時候希望能有個家庭,可是有的時候又想要自由,但是不管怎樣即然有了家庭和孩子就應該好好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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