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連續幹了二十五年還要每年籤一次合同嗎

2022-07-29 10:57:28 字數 5836 閱讀 1610

1樓:水鄉泥人

是的,籤勞動合同和你的工作年限沒有關係。

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你和公司商量決定一致的。

可以籤一年,也可以是三年、五年,甚至是十年的和長期的。

你們公司和你們每年一簽也是有道理的,這樣可以激勵你們好好工作,一旦發現工作沒有責任心的職員,合同期已滿,公司就不同意續簽了,可以招收到更好更滿意的員工。

你在一個公司已經連續幹了二十五年了,說明你很優秀,公司非常需要你,所以,一直與你續簽。

繼續加油!

2樓:風雨答人

在一個公司連續幹了二十五年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需要每年籤一次合同。

3樓:阿里楊豪真

就看你公司實行的是不是合同用工制度,制度是怎麼樣規定的。如果是合同制,並規定每年一簽,那就每年都要籤一次了。關鍵是制度規定。

4樓:西安惠律師

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需要每年一簽。

5樓:

現在有勞動合同,好像是一次籤三年的吧?如果你是一年一年籤的,那你就要一年一年前了

6樓:楚人亂彈

若一直存在勞動關係,則可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7樓:來自金茂大廈直爽的枇杷

超過10年就不需每年籤合同視為長期用工。

我們公司是一年籤一次合同,在這公司幹了快五年了。現在公司被合併了

8樓:王元頁

合併勞動合同延續,沒補償

如果單位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某單位工作已經15年了,現在單位每年和我籤一次為期一年的合同,請問這樣合法嗎?

9樓:問之法律網

合法的,連續續簽合同合同三次以上,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向公司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10樓:你說吧還有什麼

首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連續簽兩次合同,第三次再簽訂時就可以確定為無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主動辭退你,需要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相應工資和你所工作年限(每年2個月)的失業金。

我們在公司幹了十幾年,往年每年都要籤勞動合同,最近兩三年沒有簽了,請問我們還算合同工嗎? 40

11樓:abc睡一半的覺

如果你是連續10年工作的,就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勞動法規定,如果一個員工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了10年,公司將會給你們籤合一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以後無需再籤合合同了,如果公司不給你籤合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們或得到雙倍賠償金

13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當然算是合同工,現在沒有固定工一說了;沒有籤勞動合同按法律規定應當補籤,並至2023年1月1日起向職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14樓:寂寞的冬季

算合同工。認定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14條。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在某單位連續幹了十年以上,合同是這樣的,有五年的合同是和原單位籤的,一年一簽的,後來原單位和我... 40

15樓:濟寧市李虎律師

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司讓你享受了10年的員工待遇就肯定和你有了十年的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開始中你說在原單位工作的5年,一年一簽,應該是簽訂了5次勞動合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1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拒絕簽訂的話,則單位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為: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實際工作年限的月份(一年一個月,但最多不超十二個月)*2

17樓:懶懶_高貴

肯定不合理啊

一年一個月的工資

而且你可以去告他的

在一家國企單位幹了十年可以轉正嗎?我在一個國企單位連續幹了十年,合同是一年一簽訂,但是每年都續簽呢

1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的每年和職工續簽一年的勞動合同做法違法,應該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不成,到 公司 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年籤一次合同,我已幹了十年,現在合同不到期,公司要解約怎麼辦?

19樓:愚易綠

這個沒辦法的合同公司要解約嘛,他可以的話允許的話他會賠償你補補償金的嘛,有錢了。

20樓:

現在的合同都是一年籤一次,現在合同沒到期,單位要解約,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去複議,要不給你們辦失業,要不就付違約金,或給你們重新安置工作,總之是不能隨意毀約,毀約就要付出代價的,毀約就是不講信用,不講信用的商家企業,也不會有好的結果。

21樓:三各三

公司解約你這把賠償金拿到手,你這隻能另謀高就了,努力找工作吧!

22樓:所隨

如果非要解約那就是公司的問題了,需要他們賠償違約金的

23樓:意境深遠

申請勞動仲裁。無故辭退算雙倍,每滿一年賠償你一個月的雙倍工資。按照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一年以下、六個月以上的按照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無故辭退勞動者的,需要支付上述經濟補償的2倍作為賠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話,還有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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