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單在貨代公司內是如何流轉的?(請前輩指點)

2022-08-21 23:37:02 字數 1041 閱讀 7934

1樓:青島誠業物流

1.這個得分兩種情況

a.報關時必須要提供正本核銷單的海關 如:上海。

核銷單是在報關之前給 一般不要晚於入貨時間 可以提前好長時間給 如果太晚會造成被動

b:報關時 不需要正本核銷單的海關 如:青島 在報關時只需提供核銷單號就可以 核銷單可以在貨物走後 再給貨代或報關行 報關行只是去海關蓋個章就可以 當然這個提前給也是可以的。

2.核銷單給貨代之後 貨代會轉給貨代自己的報關行 如果貨代沒有自己的報關行 貨代會轉給相關的合作報關行。

報關之後 (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去海關加蓋海關章 和結匯退稅聯一起 返給貨代

3.如果是長期固定客戶 核銷單應該及時返回 退單速度的快慢也是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

如果是一次性的客戶 或信譽度不是很高的企業 可以適當的採取扣押單據的方式 不過語氣要委婉 一定不要把這個當成一個常規的手段 鬧的太僵了 客戶沒得做了 可以從別的方面考察這個企業的資金鍊情況。

出口退單有個期限 是國稅局規定的退稅期限 要求 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 出口之日就是船開之日,不是報關日期。

超過三個月企業一定是退不了稅 如果他們退不了稅 而你們之間沒有關於扣留單據的協議 他們也有權利起訴你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截關日之前必須提供給貨代,必須截關日隨附其他單證報關。

2.最晚在截關日之前由貨主提供給貨代,再是給報關行報關,7-15日後由海關退回。

3.有效期報關日開始3個月,這個做貨代一定要注意,免得由於自己沒有及時退單給客人造成不能退稅承擔損失。目前貨代圈內通常的做法是運費未付清,暫時扣押核銷單,雖然不是很合法,但也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款項問題,想必一個正常的出口單位到了3個月都會急的。

3樓:

1.公司從外匯管理局領回核銷單以後,給貨代公司的.

2.要出貨就要拿一張

3.出口以後就把已用的核銷單連同報關單給公司.一般出口退稅企業3個月以內要,很多貨代都是扣核銷單的.

如果快到有效期了款項仍未到帳,就用別的客戶的錢先核銷,如果什麼錢都沒有的話只能補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