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2022-08-23 05:12:34 字數 5118 閱讀 6336

1樓:東奧名師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隨著各國之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

廣義國際經濟法泛指調整國際經濟交往的法律。其範圍包括一切關於超越國界並涉及任何經濟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不論進行交往和交易的主體是國家、國際組織或機構、國營金融機構(如國家的**銀行),還是個人、法人或跨國公司。它也不區分國際法和國內法、公法和私法。

主張這種概念的法學家一般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社會中經濟關係和經濟組織的國際法規範和國內法規範的總稱,他們打破了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界限,強調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滲透。這派國際經濟法學者特別著重從各種有關法規的綜合的角度,研究實際的法律問題,對實際法律工作者來說,較切合實用。

狹義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一個特殊部門。凡國際**、經濟交易中涉及的私法問題(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等)和國內法問題(如關於進出口管理的國內立法等)都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範疇。這派學者比較注意國際經濟法的理論體系的研究。

2樓:劉倩愛美麗

分為狹義和廣義的,而我們一般指的是:調整國家**間的,國際組織之間的,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國際經濟法律關係的規範的總稱!

3樓:w天才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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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1.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國家經濟主權原則是國家主權原則在國際經濟法領域內的具體體現,它構成了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基礎。國家經濟主權表現在國家對其全部財富和資源的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以及對經濟活動的支配權等。

在內容上,該原則包括國家對其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國家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權,以及國家有權決定對境內的外國資產實施國有化或徵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以平等的資格參與經濟活動,並平等分享成果。平等互利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各國不論大小強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實質上的平等,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指不能只謀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於不顧。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最惠國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則的一個典型範例。

3.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指發展中國家應通過國家經濟的發展逐步縮小並消除窮國與富國的差距,發達國家應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和技術等領域進行合作,以促進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進步和社會發展。

依《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國際合作以謀求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該原則首先強調的是承認和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發達國家的繁榮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是聯絡在一起的。在此基礎上,為了實現共同發展,就應加強各國間在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合作,當然包括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合作,也包括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

5樓:藍眼睛

2、公平互利原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實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則的一種具體運用和初步體現。

3、全球合作原則:實行世界經濟結構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關係和國際經濟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國家都實現更普遍的繁榮,所有民族都達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4、 有約必守原則:這裡所闡述的「有約必守」原則,就包括「條約必須遵守」以及「合同(契約)必須遵守」這兩重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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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的範圍及其與相鄰法律部門的交錯:

1、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的聯絡與區別

大體說來,用以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國際公法規範,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用以調整國際政治關係以及其他非經濟關係的國際公法規範,不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

2、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聯絡與區別

國際私法中涉及經濟方面的衝突規範是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私法中與經濟無關的衝突規範並非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如果國家以及各國**間組織不以主權實體的身份,而以非主權實體的身份,即一般私法法人的身份,從事超越一國國界的經濟交往或經貿活動,它們才可能成為國際私法關係上的主體。

如果單從調整的物件方面看,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物件範圍,遠比國際私法狹窄;從總體上看,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物件的範圍,又遠比國際私法廣泛得多。

3、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商務慣例的聯絡和區別

國際商務慣例當然也是國際經濟法這一邊緣性綜合體的有機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它既不屬於國際公法範疇,也不屬於國際私法(衝突法)或各國經濟法的範疇,卻自成一類。其獨特之處在於:

第一,它的確立,並非基於國家的立法或國家間的締約。

第二,它對於特定當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約束力,並非**於國家主權或其他強制力,而是**於當事人各方的共同協議和自願選擇,如果沒有當事人的合意採用,它就毫無約束力可言。

第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於某一項現在的國際商務慣例,只要各方合意議定,就既可以全盤採用,也可以有所增刪,悉聽自便。

第四,國際商務慣例對於特定當事人的約束力,雖然並非**於國家主權或其他強制權力,但是,這種約束力的實施或兌現,卻往往必須藉助於國家的主權或其他強制權。

6樓:機智的煎餅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調整國家**相互之間、國際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經濟關係。

國際經濟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新的法律分支。它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新分支,是適用於經濟領域的國際公法。傳統的國際公法,主要用於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政治關係。

國際經濟是指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為了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和全球利益的均衡化,國家之間的商品、資本、其他生產要素的流動所形成的經濟聯絡。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絡愈加緊密,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影響到中國國內經濟的多個方面。世界經濟環境的變化,對中國巨集觀經濟的穩定與發展,增加了不確定性,使**的巨集觀調控也增加了新的困難。

世界經濟環境變化對於中國經濟的影響,應該說是多方面的,有直接影響,也有間接影響。有的影響已經顯露,並且還會繼續顯露。比如像**、穀物、石油、食用植物油、礦產品等初級產品**持續**,明顯的加大了國內控制通貨膨脹壓力和威脅,也增加了控制通貨膨脹的難度。

有些因素在短期內,還沒有構成直接和實質性的威脅。比如美國經濟減速,雖然減少了外部需求,也使得中國的出口增速和曾經同期相比,出現了比較大的回落。但是,這些因素在短期內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國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的調控目標沒有大的衝突。

7樓:小弈網路科技

1、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原則。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原則是指每個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享有永久主權,包括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在內,並得自由地行使此項權利。

2、公平互利原則。公平互利原則是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公平互利原則還要求追求實質性的平等,而非僅僅形式上的平等。

3、有約必守原則。「有約必守」是一條很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則。後來,又被運用於國與國之間外交關係,成為國際公法上的一條基本原則。通常又稱「條約必須遵守」或「條約必須信守」。

4、 全球合作與發展原則。國際合作以謀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各國都應對發展中國家的努力給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條件,給予符合其發展需要和發展目標的積極協助,要嚴格尊重各國的主權平等,不附帶任何有損它們主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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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的聯絡和區別:

1、用以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國際公法規範,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用以調整國際政治關係以及其他非經濟關係的國際公法規範,不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有些綜合性的國際公約,既用以調整某方面的國際政治關係,又用以調整某方面的國際經濟關係,則其中涉及經濟領域的有關條款,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進一步作一比較,還有以下幾點重大區別:

3、客體的區別:國際公法主要調整國家之間的政治、外交、軍事以及經濟諸方面的關係,國際經濟法的調整物件則為經濟領域的各種關係,既突出了國家、國際組織相互之間的屬於經濟領域的各種關係,又囊括了大量的國家或國際組織與異國國民之間、不同國籍的國民之間的屬於經濟領域的各種關係。

4、法律規範的淵源大有不同:國際公法淵源主要是各種領域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而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則排除了各種非經濟領域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突出了經濟性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同時大量吸收了國際私人商務慣例以及各國國內的涉外經濟立法。

5、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在部分內容上雖互相滲透和互有交叉,可以相互為用,但整體上畢竟不能相互取代。它們是兩種既有密切聯絡、又有明顯區別的、各自獨立的法律部門。

8樓:西郊有雨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指的是貫穿於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各類法律規範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導思想,指的是這些法律規範的基礎和核心。隨著歷史和時代的演進,國際社會成員即主權國家的數量和結構發 生了重大的變化,各類國家之間的力量對比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相應地,能夠獲得國際社會廣大成員即眾多主權國家共同認可和普遍贊同的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必然會有重大的變化、更新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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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合作的這種實質決定了它在國際社會中的實踐效應,具有重大的特色和深遠的影響,有助於衝破現存不平等的國際關係和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具有偉大的戰略意義:

第一,現存的國際經濟體制,是在經濟實力基礎上形成的。第三世界國家擁有的經濟實力越大,它們對世界經濟大政的發言權、參與權、決策權就越大,對某些在南北關係問題

上堅持僵硬立場和專橫態度的發達強國,也就能發揮更大的制約作用。因此,發展中國家應當把發展和壯大自己的經濟實力,擺在首要地位。

第二,經濟上過分領帶發達國家,對第三世界國家民族經濟的發民彩為不利。加強南南合作,走弱者集體自力更生的道路,建立獨立自主的民族經濟,減少對發達國家的依賴,才是它們爭取經濟繁榮、增強自身經濟實力的可靠途徑。

第三,實行南南合作,把第三世界國家聯合起來,凝聚成一股強大的國際力量,就能夠提高這些國家在南北對話、南北談判中的地位,打破僵局,開闢改革舊國際經濟關係的新局面。

第四,由於長期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問題,某些第三世界國家之間存在著一些矛盾和爭端,如果處理不當,勢必成為南南合作發展的障礙。但是,由於第三世界國家之間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只要有關各方面能夠排除干擾,以大局為重,互諒互讓,耐心協商,就定能化解矛盾和糾紛,消除爭端和分歧。

第五,南南合作,有助於推動南北談判,改善南北關係,在公平互利的基礎上促進南北經濟合作,以實現全世界各類國家普遍的經濟繁榮。

怎樣學好國際經濟法啊?好難啊學習國際經濟法有沒有什麼好的方法或建議?

單純從國際經濟法的概論可以看出,這門課程相當複雜,主要包括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轉讓 國家反托拉斯法 國際貨物運輸以及保險 國際投資 國際稅法。國際商事仲裁 國際支付。很多內容需要專門的知識,比如國際貨物買賣以及運輸保險等,需要國際 的相關知識,國際支付又需要銀行業務相關知識,所以學習起來跟其他法律...

簡述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內容來自使用者 嚴偉 答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指的是貫穿於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各類法律規範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導思想,指的是這些法律規範的基礎和核心。一 經濟主權原則 經濟主權原則是國際經濟法中的首要基本規範。1 各國對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 2 各國對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的活動享有管理監...

經濟法和金融法有啥區別啊,國際經濟法和國際金融法這兩個專業有什麼區別急求高人解答

金融法是經濟法的一部分,屬於經濟法領域的。經濟法是 對經濟加以調整而制定的法,涉及到金融 財稅 公司企業 勞動 土地房地產等等 國際經濟法和國際金融法這兩個專業有什麼區別?急求高人解答 我認為這不是兩個專業,前者包括了後者。國際經濟法一般包括了 國際貿內易法,國際投資法容,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