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彩禮問題討論 你的觀點可以寫在下面。我認為,女人天生就是靠自己的姿色和功能生存的。她們的家庭社

2022-08-31 08:06:37 字數 5237 閱讀 1538

1樓:七小護

現在的社會是非常現實,而女人的想法也是不一樣的,有的呢結婚後就不上班了,相夫教子,有的女孩,想有自己的事業,可以看出她是一個努力積極上進的女孩,這是一方面,還有一方面是婚姻法的規定,不得不讓女方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要有自己獨立的權利,如果在家呆久了慢慢就成了黃臉婆,自然就會出現小三小四,在外面工作,忙的暈頭轉向顧不上家裡這些事都是很矛盾的。男方的想法也不會是一樣的,一個人有一個人的想法,所以說一輩子也就這麼一次,不能太簡單了不是

2樓:飄落的雪花

首先說,什麼是天生,天生的定義也是後天人定的。就不要說誰天生就要怎樣。除去所有的道里禮節法律等等,單說人,人也是大自然中動物,每個人都有自己真實的人性,做什麼和不做什麼是本性。

你的看法只是你個人的看法。你的話只能說明你想要一個相夫教子、擇木而棲、不求財富的女子。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只要雙方願意,無所謂,但給女方父母的一二萬不要少!我先後娶老婆的都沒要我的錢

4樓:專業非標自動化

世上的男人也許都想讓自己心愛的女人過上幸福的生活,但並非個個都能實現,

彩禮的真正含義

5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的由來:

大家都知道,在某些貧困地區有一種落後的婚姻習俗叫做「換親」。其實在經濟落後的原始社會,所有的婚姻都是直接拿女人換女人的,但是這種交換方式很不方便。比如我家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你家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如果我們兩家交換,你肯定不願意。

怎麼辦呢?我不是少一個女兒嗎,我可以給你一筆錢,你有了錢,就可以給您的三兒子再討一個媳婦了。所以婚姻交換和商品交換一樣,也經歷了一個由實物交換到貨幣交換的轉變過程。

6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有多地方盛行的彩禮越高越高額,完全失去了彩禮本身的意義,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關於彩禮的法律問題

7樓:華律網

在現實生活中關於返還彩禮的糾紛不在少數,那麼,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存在女方將彩禮轉化為陪嫁物品的情況。若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男方所付彩禮及女方所購陪嫁等物品相互返還,則不免給女方造成太大損失。

考慮到雙方為結婚互有損耗,實踐中結合以下兩方面因素予以處理:一方面,女方陪嫁是依女方家庭喜好所購,以返還女方為宜,因浪費而造成損失,可以酌情考慮男方留用相關物品,分攤女方損失;另一方面,在彩禮的返還上,可酌情要求女方返還部分或大部分,不宜僵化處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產生了大量花銷,後因種種原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結婚為目的所購之物超過普通生活所需,因浪費而受損失,故另一方需承擔相應部分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法律關於結婚彩禮錢的規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

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

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

確規定。

9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你送的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現在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需要有支援你主張的證據,例如收據和證人

回答完畢,祝好運!

補充,不構成侵權。有專人送去,此人可以作為證人

10樓:柳躍亮

如果對於女孩子過去的事情很在意,而對方故意隱瞞這些事情的,其實對方構成一切欺詐。由於彩禮通常是因結婚而支付給對方的財產,結婚是支付彩禮的前提,如果你拒絕結婚,對方應該退回彩禮。

如果你未經女孩子同意看其過去的私密**,且該**被女孩子採取加密措施,那麼,你的確侵犯他的隱私,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過,對方不能據此說她的損失是十萬,具體數額要對方舉證才能認定,否則他們還是應當退還彩禮。

退彩禮和侵權賠償是兩個法律關係,侵權的損失明顯沒有彩禮數額那麼大。具體需要看法院的認定。

如果女孩子對你不錯,過去的都是歷史了,也沒有什麼好計較的。建議大家能採用平和的手段解決問題。

11樓:阿然得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2)有規定。彩禮按2023年出版的辭海的解釋為「『聘禮』、『聘金』。舊時男女雙方訂婚和結婚時,男方付給女家的財物。

彩禮往往是變相買賣婚姻的身價,婚姻關係成立的條件。」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見到訂婚的情形即訂立婚約,而婚約不是締結婚姻關係的必要組成部分,只要雙方同意即可自行解除,如果雙方對婚約的履行或者解除發生爭議,法院不應受理,因為婚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約束力。為婚約而支付的財物(如訂婚鑽戒等),我個人認為它不是作為結婚的條件,不屬於彩禮的範疇,是一種婚前贈與,在解除婚約時,該贈與物可以不予返還。(因為此類案件我們在二審的審判實踐中沒有見過,該觀點是否正確,有待大家指正。

有一種觀點是該贈與行為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應按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另外也有的觀點認為是婚前給付的彩禮,應按本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再有一種觀點是視財物的大小來確定如何返還等。)

《解釋二》對彩禮應否返還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己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己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2.

《解釋二》第10條第2項、第3項適用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離婚。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相對生活困難為標準。

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謂相對困難,可以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由於給付造成了前後相差比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生活困難在解釋一里面作出了規定,「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4.彩禮返還糾紛案件,適用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方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在適用本條解釋時,一定要嚴格掌握尺度,避免過度擴大化。

12樓:揚州老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你們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你可以要求女方返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就你說的彩禮是中國特有的,法律對於彩禮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不過由於近年來很多這類民事糾紛的產生,最高院已經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具體的我不知道,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不過就我瞭解到的,結婚如果看成一種特殊的合同,彩禮就是這個合同生效以後男方給女方的錢,如果這個合同沒有生效,彩禮就視為不當得利,是要退還的。

由於你們沒有結婚,所以不存在過錯問題,所以不論你或者你的未婚妻誰有過錯,都不存在賠償問題。

14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5樓:侯哥

你好,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約,並要求對方退還彩禮。這一點,婚姻法是有規定的。對於她和別人開房,也不屬於婚姻過錯,要求精神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可能不支援的。

16樓:戚家軍的伙伕

明顯可以退彩禮,並沒有侵權,因為她的名譽權並沒為不特定人所知,只是其爸媽知道,

17樓:婚姻家庭

彩禮在沒有結婚之前是可以退的

女人結婚,就是犧牲自己。所以,聰明的女人,結婚的時候,都會要高額的彩禮。女人生孩子,就是給自己添累

18樓:飄搖竹林風

是聰明,還是自作聰明呢?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如果一個人把所有事情都定義為弊端並且要從別人身上尋求補償,那麼只能說明這個人不但悲觀、狹隘而且沒有擔當。

結婚、生子都要付出時間和精力,同時也會收穫對方和家人的關愛,孩子的信任和愛,一個把婚姻當犧牲把生孩子當累贅的女人,註定是不會幸福的,因為太過於計較得失就不會體會到付出的快樂。 結婚、生子是一個女人的權利和自由,是自己的選擇,既然是自己選的就該敢做就敢當,沒有人有義務為你的選擇負責。

在婚姻中努力經營在孩子的養育中付出無私的愛,就算以後婚姻解體了,孩子長大離開了,女人仍舊收穫了滿滿的美好回憶。人,活得就是個過程,淋漓盡致,了無遺憾。

我們成年了,為人父母了,我們的父母也老了,如果老人肯幫忙帶孩子,我們應該感激,如果不給帶,也不該有什麼怨言,畢竟辛苦了一輩子,該放鬆一下享受生活了,帶孩子,是個很艱鉅的任務。老人把我們養大已經盡了自己的義務,沒有義務再養育我們的下一代,那是我們自己的責任。

女人,應該自立自強,就算所有人都離開了,一無所有了,仍然可以靠自己的能力生存,仍然具有樂觀的心態,仍然能夠體會生活的樂趣。一無是處只能靠別人給的錢,別人給的幫助來生存的女人,哪來的快樂呢?

你討論的問題好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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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彩禮的法律問題國家法律關於彩禮返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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