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購房,夫妻共同生活10年,妻子因病死亡,遺產怎麼分配

2022-09-03 01:16:52 字數 5303 閱讀 8472

1樓:環島的太陽

近日,因小秦意外死亡,其家人悲痛欲絕過後,就其名下的一套房產分割問題爭執不休。購房首付款是小秦父母出的,房屋貸款是小兩口婚後還的,小秦的父母和妻子各執一詞,都認為對方不應該繼承小秦的遺產。 小秦和曉莉戀愛一年後準備結婚,小秦的父母拿出錢來,出了50萬元首付款為他們買房,房子登記在了小秦的名下。

結婚五年以來,小秦用自己的工資還房貸,曉莉的工資用於共同生活。然而,誰也不曾料到,厄運突然降臨這個家庭。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小秦出了車禍,因搶救無效死亡。

曉莉認為:「這房子當然是我和小秦的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了,他的遺產自然應該由妻子繼承。

我可以適當補償他的父母一部分錢款。」 但是小秦的父母認為:「在我兒子結婚前,他就購置了這套房屋,而且是我們出資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婚後還房屋貸款,用的也是我兒子個人的工資,根本沒動用你曉莉的工資。所以,這房子應當是我兒子的個人財產。現在我兒子去世了,房屋應當由我們來繼承,沒有你曉莉的份額。

」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配偶和父母繼承權均等 對於曉莉和小秦父母的疑問,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所張海霞律師進行了細緻剖析。 小秦的合法繼承人都有哪幾位呢?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此案中,小秦和曉莉婚後未生育子女,所以,小秦去世後,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配偶和父母。「由於小秦的合法繼承人曉莉和小秦的父母並沒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因此,他們之間的繼承份額應當均等。」 房子屬於小秦個人財產 張海霞律師認為,小秦名下的這套房屋,是小秦在婚前購置的,並且登記的是小秦的名字,首付款用的是小秦父母的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在此案中,小秦的父母在小秦和曉莉結婚之前,為小秦購房出資付了房屋首付款,當時並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小秦和曉莉雙方的,那麼,就應當認定為只是對小秦個人的贈與行為。 張海霞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張律師說,本案中,小秦死亡後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了,婚姻關係應當自然終止。

所以,本案發生的情況,可以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小秦去世後,他與曉莉的婚姻關係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終止,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小秦的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成為其遺產,應當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先還債和補償再分遺產 但是,婚後小秦還房貸的行為怎麼認定?

張海霞律師認為,雖然小兩口婚後只用了小秦的工資來還房屋貸款,並未使用曉莉的工資,但是,因為小秦的工資在其婚後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所以,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之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婚後小秦和曉莉共同還貸的款項部分包括相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曉莉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具體到本案中,可以在遺產劃分中,先把曉莉和小秦婚後還貸部分劃分出來,按照增值後的**,對曉莉給予適當補償,其餘再按照遺產分割。

」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小秦去世時,房屋貸款未還完,還欠銀行貸款部分,應該如何處理?張海霞律師認為,小秦未還完房款的部分屬於其個人債務,應在其遺產範圍內予以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小秦去世後,尚未歸還銀行貸款部分,成為小秦的個人債務,在小秦的遺產範圍內清償,清償完畢後,再分割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屬於妻子遺產。

如果領取結婚證,那麼你是第一繼承人中的一個,有權和其他第一繼承人平分。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的話是按照繼承法來進行繼承的

4樓:來自護珠塔金枝玉葉的西瓜

有子女沒,有的話是你的,沒有的話她父母也要分點

我結婚十年了,妻子婚前有房產,現在妻子去世了,她有兒子,我沒有共同子女,妻子前沒有寫繼承,妻子死後

5樓:陳溪

如果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的、第二順序不得繼承啊。

6樓:建葛

那要老她有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

7樓:冰凍的心

你們有結婚證嗎?有結婚證的話房子歸你,但是孩子得撫養到18歲

夫妻一方死亡,遺產怎麼分配?

8樓: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有:

1、工資、獎金

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裡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2)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

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屬於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樓:知道法也團隊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配偶、父母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任意一方都不能繼承全部財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的共同財產中有一半是死亡一方的財產,在這部分財產中,應當分為三份,配偶、父和母各一份。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0樓:番茄紅柿

不可以全部繼承,死亡繼承遺產分配的原則。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1樓:律圖

夫妻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剩餘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12樓:

夫妻一方死亡後,先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出一半給配偶,然後死亡一方的財產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均等繼承。當然,如果是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

1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死亡可以根據另一方的遺囑或根據法律來進行遺產的重新分配也可以上訴。

14樓:今天wj心情不錯

首先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中,夫妻雙方各佔一半的;對於死亡一方的財產,則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你說的情況即指配偶、父母,三方平分。

希望回答能夠幫得上忙。

1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死亡財產的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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