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辭職可以強行辭職嗎,公司不同意,員工可以辭職嗎?

2022-09-03 14:52:21 字數 5703 閱讀 2134

1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不可以,員工離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力,員工有辭職打算後,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告知期滿,視為勞動關係解除,如果你的單位很難纏,遞交出面辭呈並保留證據,勞動關係解除後,單位應該在十五日內轉移社保和檔案,如果單位不轉移社保關係,對勞動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離職過程中,勞動者也應該按用人單位要求進行工作、財務和辦公用品交接,如果簽訂培訓協議,並在協議服務期內,也應該做好違約金賠償工作。

2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3樓:夏俊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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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可以提供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辭職的,因辭退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的,員工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就可以了,不讓辭職的行為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聯絡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提問我已經提前告知他了

但沒有寫成書面形式

回答《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這種情況您可以直接走的 可以直接走

提問他要是扣我工資我怎麼辦

回答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問就是我現在直接走我不會有什麼損失是嗎

回答對的 直接走不會扣您工資的 不會有其他賠償的 前提是提前30天通知

提問我已經提前通知過了但是沒有寫成書面形式也沒有關係嗎

回答沒有書面的不行 辭職單位都有一套正規的流程,要逐級審批通過,一般都要有書面申請辭職的報告,人事部門才會辦手續

提問我要是未成年呢他還用我我可以直接走嗎

回答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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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強行離職,公司不批該怎麼辦(急)

4樓:到永久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不批准 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

按有關行政覆函規定,這裡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5樓:與寶貝一起學習

不用擔心,員工只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30天后就可離職,不需要公司同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您好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可以提供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辭職的,因辭退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的,員工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就可以了,不讓辭職的行為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聯絡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提問我已經提前告知他了

但沒有寫成書面形式

回答《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這種情況您可以直接走的 可以直接走

提問他要是扣我工資我怎麼辦

回答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問就是我現在直接走我不會有什麼損失是嗎

回答對的 直接走不會扣您工資的 不會有其他賠償的 前提是提前30天通知

提問我已經提前通知過了但是沒有寫成書面形式也沒有關係嗎

回答沒有書面的不行 辭職單位都有一套正規的流程,要逐級審批通過,一般都要有書面申請辭職的報告,人事部門才會辦手續

提問我要是未成年呢他還用我我可以直接走嗎

回答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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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陳沚洛

員工只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30天后就可離職,不需要公司同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jade有聲

我之前工作的一個公司,自動離職是扣了一個月的工資。

9樓:沒有五官的人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按雙倍工資支付(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如果員工自動離職公司無權扣除兩個月工資,但可以按曠工處理(一般公司規定是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滿x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具體要看貴司規章制度),其餘工資需按實際支付給員工,不過自動離職也需要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否則公司有權保留追究的權利。

10樓:愛瑩花惠

扣一個月工資,要有人證明自己確實提出辭職

11樓:紫以薰子

公司1無權扣你工資的,不批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所在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仲裁

一定要蒐集好你工作的證據,因為你們沒簽合同,單位可以賴的

公司不同意,員工可以辭職嗎?

13樓:同在天涯

主要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規定,如有要求提前30天書面申請離職等,正常離職公司是沒有權利不允許的,如果你想辭急工的話,公司可能會根據相關合同規定,扣除你部份違約金,如果沒有籤合同的話,也就不存在以上了,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公司也拿你沒有辦法,因為公司犯法了

14樓:晁騫北頻典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員工辭職時如果沒有任何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單位不得扣除任何費用,並可以要求單位出具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單位不出具,可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直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訴。

15樓:丁志忠律師

案情不具體,無法進行具體判斷。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履行通知義務就可以,到時候可以自動離職。

16樓:鬱義捷堂

不可以,員工離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力,員工有辭職打算後,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告知期滿,視為勞動關係解除,如果你的單位很難纏,遞交出面辭呈並保留證據,勞動關係解除後,單位應該在十五日內轉移社保和檔案,如果單位不轉移社保關係,對勞動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離職過程中,勞動者也應該按用人單位要求進行工作、財務和辦公用品交接,如果簽訂培訓協議,並在協議服務期內,也應該做好違約金賠償工作。

17樓:柯輝東依波

你不續簽即可,不要強行離職,提前一月書面告知公司即可。如果單位不同意,可申請勞動仲裁,單位必須發放工資與獎金。

18樓:簡單木頭

不同意啊,就按程式走唄,勞動法沒說公司不同意怎麼辦但有說員工自動離職怎麼辦撒,怕麼子內,做好責任義務就可以啦,難不成還非扣人啊,估計即離要扣工資滴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原因不讓你走

有沒有了解清楚 一般的話公司不會留你的

總之只要把工資拿到手 其他的事情可以慢慢解決

20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公司不同意辭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21樓:小小小魚生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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