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錢能取嗎,住房公積金裡的錢能取出來嗎?

2022-09-06 17:36:55 字數 5544 閱讀 8610

1樓:匿名使用者

能,但是得符合提取的條件。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檯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稽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稽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2樓:烤熟的鴨嘴

每個地區公積金政策都不一定相同,但基本上是可以提取的

3樓:雨夜戎

可以提取要符合提取的條件,不符合也有辦法

住房公積金裡的錢能取出來嗎?

4樓:華律網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5樓:

可以提取,也可以異地購房。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危房鑑定等級c級或c級以上);

(四)購買拆遷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置換面積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自建房除外,下同)貸款的;

(六)本市無自有產權房,租房自住的;

(七)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八)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九)離休、退休的;

(十)職工死亡的;

(十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二)單位破產、轉制,女性滿40週歲(含40週歲),男性滿45週歲(含45週歲)或連續工齡滿25年的;

(十三)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四)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賬戶封存滿半年且無其他單位繼續繳存的;

(十五)戶口登出,出境定居的;

(十六)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十七)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提取材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一手房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20%或以上)、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二手房在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增值稅普通發票、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二)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的,在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建設工程(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工程預算書、購買建築材料發票、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工程預算書、修繕費用發票、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四)購買拆遷安置房超出置換面積的,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一年內提出申請,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產權置換)、能明確反映安置房超出置換面積部分的結算清單等相關單據、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以上第(一)條至第(四)條,直系親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的,需提供直系親屬夫妻雙方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及戶口簿(戶口簿未能體現直系親屬關係的需公安部門出具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首次提供貸款合同、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貸款餘額清單(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提供)。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或用於支付配偶購房貸款的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再次提取提供身份證及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貸款餘額清單(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需提供)。

(六)本市無自有產權房,租房自住的,繳存滿3個月租房滿6個月後,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720元/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

需提供職工本人及配偶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一個月內有效)、房屋租賃合同、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再次提取(若住房無變化),提供無房證明(一個月內有效)、身份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七)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以戶為單位,每戶提取額度不超過2592元。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貸款銀行蓋章的不動產權證書影印件)、當年物業費發票及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或用於支付配偶物業費的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結婚證。再次提取若住房無變化的,提供物業費發票及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八)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只可提取一次,需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合同、購買電梯發票、各戶分攤費用協議書、不動產權證書(或貸款銀行蓋章的不動產權證書影印件)及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或用於支付配偶住宅增設電梯費用的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結婚證。

(九)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證或省直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證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用提供)、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十)職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遺產繼承公證書或生效的遺產糾紛法律文書(須明確涉及住房公積金分配)、繼承人身份證、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未滿18週歲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時需提供,如公證部門出具的可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十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鑑定證書(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1-4級)、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合同、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或離婚證)、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十二)單位破產、轉制的,需提供**批准撤銷、轉制檔案或與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關係協議書或失業證及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十三)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職工與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關係書、本人身份證(若身份證未顯示非本市的,可提供戶口簿)、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十四)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賬戶封存滿半年且無其他單位繼續繳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十五)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登出證明(無需提供身份證)、護照(或回鄉證)、離職證明、本人身份證、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

(十六)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額為自費部分,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醫院相關**費用憑證(一年內有效,包括住院費用清單、本市社保票據)、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或離婚證)、本人銀行儲蓄卡。

提取直系親屬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夫妻雙方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證或離婚證)及戶口簿(戶口簿未能體現直系親屬關係的需公安部門出具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本人銀行儲蓄卡。

(十七)提取業務委託配偶辦理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及結婚證;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身份證;委託本單位代辦的,需提供本單位授權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

6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公積金裡的錢可以取出來,需要符合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擴充套件資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材料要求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檔案、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登出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住房公積金如何才能取出

1 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 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 以上部分的 7 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 本人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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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能取出來嘛,住房公積金能一下都取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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