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翻我的書包是侵犯隱私嗎,我媽媽整天翻我的書包這樣算好嗎

2022-09-15 18:32:02 字數 4640 閱讀 4532

1樓:一老夫

孩子,媽媽翻你的書包理論上是侵犯了你的隱私,但媽媽不會構成犯法!“我的日記和信件(如果有信件的話)她是不會翻看的”,在這一點上,媽媽做的是對的!

隱私權概念、特徵和內容

一、 隱私權的概念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生活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它包括如下幾層含義:第一,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隱私權是基於自然人的精神活動而產生,法人作為組織體並沒有精神活動,故無隱私可言。法人對其經營活動的資訊享有的權利可依商業祕密不受侵犯而得到保護。第二,隱私的內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生活資訊。

只要未經公開,自然人不願意公開、披露的資訊都構成 隱私的內容,自然人就此享有隱私權。因此,隱私在外延上涵蓋了陰私,後者僅指與男女兩性關係有關的生活祕密。第三,侵害隱私權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擾自然人的生活安寧,探聽自 然人的私生活祕密,或在知悉他人隱私後,向他人披露、公開,或者未經許可進行使用。

我國現行有關立法對隱私權的獨立地位未予確認,實踐中通常將侵害隱私的行為作為侵害名譽權處理,實為權宜之計,但不能因此否定隱私權獨立於 名譽權等其他具體人格權的地位。

二、隱私權的內容

(一) 個人生活安寧權。個人生活安寧權,也稱個人生活自由權。即權利主體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者不從事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壞或者支配。

(二) 個人生活資訊保密權。個人生活資訊的內容相當廣泛,從家庭成員、親屬關係、交際關係、財產狀況,到個人的身高、體重、病史、婚戀史、身體缺陷、健康狀況、愛好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知悉 、使用、披露或者公開個人生活資訊。

例如,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權利人的身體上隱祕的缺陷;不得佔有、閱知權利人私生活資訊的物質載體,如翻閱他人的日記本、存摺等。

(三)個人通訊祕密權。權利主體對個人信件、電報內容有權加以保密,有對自己的**、傳真、電子信箱的號碼及 其內容加以保密的權利,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竊聽或者查閱。

(四)個人隱私使用權。權利主體有權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隱私,並有權決定使用隱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干涉。例如,自然人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隱私寫作個人傳記,在傳記中披露鮮為人知的個人生活資訊,以提高傳記的發行量。

任何權利不得濫用,隱私權也不例外。自然人對自己隱私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權利主體不得在公眾場合展示自己的身體上隱祕部位的缺陷;不得任意使用與第三人隱私或者名譽有關的隱私。

三、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一般而言,自然人的隱私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法律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應當設有限制。所謂公眾人物,是指廣為人知的社會成員。

包括**公務人員和各界、各行業的知名人士。對於**公務人員隱私權的限制的主要理由在於,他們的某些個人生活已經稱為政治生 活的一部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個人隱私一般應受到保護,但當個人私事甚至陰私與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發生聯絡時候,個人的私事就已經不是一般意義的私事,而屬 於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隱私權的保護,而應成為歷史記載和新聞報道不可迴避的內容。

對 於知名人士隱私權的限制主要理由在於新聞價值和公眾的合理興趣。同時,還應當考慮 到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成為一個社會特定時期良好道德的化身、人們學習的榜樣,如英雄、勞模等,對其隱私權進行限制,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注意的是,對於公眾人物擁有 的與政治生活或者和公共利益無關的隱私,仍受到法律的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從理論上來說,這種行為是屬於侵犯隱私!但又是自己的媽媽,所以就有點難辦了,相信很多人小時候都有過類似的經歷!沒辦法啊,誰叫她是自己的媽媽呢!自己別把那些東西放在書包裡嘛

3樓:匿名使用者

多從小到大沒有任何祕密,書包就是父母的。

4樓: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如果你沒有履行你的義務,誰又會給你權利呢?

侵犯你的隱私觸犯刑法嗎?既然不觸犯刑法,那就是人家想給你就給你,不給你你就只有通過民事訴訟獲得。

父母尊重孩子,孩子也應該尊重父母,我見過太多的小孩子對父母或爺爺奶奶呼來喝去的,自己什麼都不做,都讓父母來做,這樣的小孩子不配擁有什麼權利。

5樓:謊言的叛徒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事情,根據隱私權的定義,父母的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但是,站在父母的角度,這樣做的出發點是對自己孩子的一種愛,就長期性而言,對於孩子本身是很有好處的。

面對這樣的情況,你可以換個角度去思考,爸爸媽媽這樣做也出於對你的信任,所以你應該理解他們~

6樓:全民焦點

她是為了你好,也確實仇怨你的隱私。不過肯定是因為你讓父母不夠放心,她才會這樣做。

7樓:夢來仕

你現在處於叛逆期!這個你要認識到!

她不尊重你!

翻開你的作業本算不算翻開隱私呢?

8樓:阿靜

是的,但她也是為你好。我想你可以好好和媽媽談談。

9樓:農易

不算你真是個傻孩子 哪來那麼多權利

10樓:菟孖盪鞦韆

貌似不屬於,因為你還沒成年,而家長作為你的監護人,有權行使監督權~

11樓:默默畫室

你去法院揭發你媽媽的 醜陋 罪行,讓法院判你媽媽10年8年,你丫就去喝西北風吧

我媽媽整天翻我的書包這樣算好嗎

12樓:尖山包子

那你應該和你媽媽好好的溝通一下了,你這樣做是犯法的,是在侵犯別人的隱私。

13樓:飛翔的夢想

雖然侵犯了你的隱私權,但是她是為了更好的瞭解你,隨意你要理解你的媽媽

家長隨意翻孩子書包,是否有侵犯孩子的隱私權?

14樓:無敵至尊

今天我媽也這麼做了,她告訴我我沒什麼隱私,我問她她沒有隱私麼,她告訴我沒有,我感覺很噁心。

15樓:啞巴啞

犯法的,【記得印象中是的】

多溝通~~~~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你們家族中的不孝子孫啊!

今天,我媽竟然翻看我的書包……到底中學生有沒有隱私權!

17樓:安惠苑

隨著幼童的年齡增大,每個正常人都會有隱私。所謂隱私是個人不願讓人知道,怕其有損自已尊嚴、怕有損自身權益,做為個人祕密而儲存的事,這種私祕或存於腦中或存於各種記事本中等。中學生也有類似的自身隱私,但其隱私數量是很少的,故不能把不願讓父母知道的事都視為隱私。

如,父母檢看書包,只是怕書包被父母翻亂而不讓檢視,不讓父母知其考試成績,不願讓父母知其未做好作業等都視為隱私。深層次講,若個人做了違法之事,或提前談情說愛,都做為隱私不讓父母知道,那才會真有害自已的。其實,一個純潔正常健康的中學生基本上是無啥隱私的,尤其是對父母而言,更應向父母敞開一切,不要自做主張,製造所謂“隱私”。=

18樓:記得大雪說的話

是的,政治書上說的 隱私權,也有案例來維護所有公民的隱私權,中學生也是 公民啊,呵呵。尊重是相互的。

19樓:愛瓊_無雙

官方說你有 可你真相信 能拿隱私權 這東西 和你老媽理論 ,很不合實際

20樓:春吻熱雨

有的,因為 在你有了自己的思想以後,你就擁有了隱私權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分為兩類,一類:放鬆;二類:警惕。

首先。一類:日記本不要選有鎖的,如放在抽屜裡,抽屜不鎖;放書包裡,作業做完就拉上,沒做完就不拉。

神略其他情況。不管怎樣,當你父母靠近你的日記本所在地的時候,你不能也走過去。原因:

父母和我們一樣,你越不讓他看她越要看,你讓他看,他就會認為你不心虛,也就不會看了。

二類:日記本要有所,放在哪了都要關住,父母一旦靠近,你就過去。原因:這個方法比較普遍,在此不用做解釋。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和媽媽坐下來談談 或者找個吃飯的時間 等家人都在的時候 開個小會

現在的孩子不管多大 雖然是父母養育大的 但是自己的隱私權利必須有的

父母生出來的孩子就是養育的 不是說我養了你 我就什麼都可以侵犯你的權利

要多和父母溝通 這個權利是有法律效益的 雖然是自己的父母 也可以告上法庭 當然我說的這個是嚴重的時間 一般的時候是不用的 我想開次小會 和家人都**下問題 應該可以解決的 一個孩子一定要有自己的立場 不然等在長大了 肯定會被家裡給左右 長大了連自己的立場都沒有 不管到什麼時候 也是較容易吃虧的 所以這個一定要好好的 認真的態度去談

23樓:最後一片紫樹葉

如果沒什麼好隱瞞的就任他去唄!如果真有隱私的話,那就注意點,家長再嚴厲也是管不了的,總有一天他們會對你這樣一個青春初期的孩子有所瞭解,好好跟你老媽談談吧!

24樓:金子銀子美男子

那是你媽,不能反抗。

所以你要偷偷藏好~

25樓:瓶中沙

你媽媽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家長只是為了孩子著想嘛,她只是關心你最近有什麼舉動有什麼需要家長來教育的,作為兒女的我們要理解家長的苦心,

26樓:愛抑或不愛

我高三的時候 我媽還看我日記呢

我媽媽侵犯了我的哪些權利,媽媽侵犯我的隱私權,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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