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兩個月打離職,到號我肯定走了,月底不給開工資怎麼辦

2022-09-22 04:46:38 字數 4460 閱讀 3906

1樓:辦公小表哥

一,解決措施: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2樓:紫丁花香寒烈

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就可以了。除非公司有特殊情況,比如暫時招不到人,可以與你協商解決。如果月底沒有給你開工資,可以先與公司聯絡,瞭解具體情況。

如果是公司不支付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樓:伱可知我心會痛

勞動者提前申請辭職,而且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司還拖欠工資的,那麼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5樓:倫鳳銘

你離職前應向單位人事部門打聽好此事。一般單位,如果是批量辭退員工,一次性結算完成;如果是零散員工辭職,隨著正常工資發放,不單獨結算。各單位的管理制度要求不同,所以結算方式也不同。

6樓:二貓只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你,你當初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如果合同裡面寫的挺具體你可以按照合同裡面執行,如果他們不執行你可以打12345舉報他們。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8樓:錦繡前程海岸線

離職員工的工資是要一個月後的第二個月份才給發的。

打離職2個月了,然後就走了問要工資不給,開會都說了員工提前一個月打離職

9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已經提前兩個月申請辭職,但離職時,公司不發放工資,而且又要求勞動者重新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按期解除勞動合同。

10樓:濤聲海韻

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1樓:哪些海外工作所見所聞

去勞動局告,這個一般入職打卡的工資,離職後續工資,會在下個月和在職員工的工資日期一起發放吧,一般都15號吧

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第二個月7號又說的如果月底走了工資不給夠怎麼辦

12樓:綠垻孃孃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還要看合同是怎麼規定的!

13樓:開心生活團

答這個樣子啊,

可以延遲

一個月走的

14樓:幸運的

這種事情直接去勞動局好了.

離職了,老闆不給工資和提成,說壓兩個月,兩個月後給

15樓:職

能協商解決最好,比如公司書名承諾欠款給付金額、時間等;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時間可能有點長,但可能會處罰企業;最後就是訴訟,只要有證據,一般可勝訴,可以先和企業透透信,如果企業被訴,會留下信用汙點,影響未來的業務。老闆可能會比較賴,但絕對不傻,利弊他會掂量! 來自職q使用者:張先生

我自動離職,提前一個月打了離職報告,臨走之前不結算工資,這是違法的嗎?我該怎麼辦

16樓:司冒魚藍

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工資應該結算到勞動者工作的最後1天。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自動離職是違法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該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前一個月寫離職,但是中途因為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離職,單位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1、你要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這是法律規定的。 2、法律規定的一個月是指自然月,不是三十個工作日。用人單位要你幹夠三十日再走時不對的。

3、你在看出辭職以後的一個月內如果是在上班的路上受了傷,不能繼續上班的話,可以請醫生給你開病假條的,病假時間應當屬於一個月時間之內的。如果病假時間超過了辭職規定的一個月,應當認為你沒有違反提前一個月趕出辭職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因為你病假而說你違法。 4、病假結束後如果你願意去上完用人單位提出的一個月的班的話是可以的,如果你不願意去上班了,只要把交接工作做好就行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病假是病假,可以按照公司病假的規定處理(工資可能給百分之多少),但不能因為請病假就推後離職。規定離職提前一個月申請,如果你不夠一個月的話,公司可能會扣你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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