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結婚證要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2022-10-12 17:01:07 字數 6166 閱讀 2095

1樓:李建成律師

沒有登記結婚屬於同居關係,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財產分割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淡藍色的思念

那你們就不是夫妻關係

財產不作為分配的

屬於自己的錢帶走

你們同居的日子,賺的錢

都是屬於自己的

3樓:

沒結婚怎麼會離婚?協商解決吧,不行就起訴

4樓:天天

沒辦理結婚證就是沒結婚,沒結婚離什麼婚!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同居財產處理,誰的就是誰的

結婚時候沒辦結婚證離婚時候財產要怎麼分配?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登記結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們屬於同居關係,財產一般是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則屬於個人所有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婚姻法律不承認,只需解除同居關係就可以了。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沒有結婚證 你們的婚姻不帶法力效力的 所以你們根本不需要說什麼離婚

但是你竟然跟她同居併產下嬰兒 哪就是血緣上的親屬

這個就是你們私下解決的分配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沒有結婚證 你們就屬於事實婚姻 不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

其次 關於財產的問題 在誰名下的歸誰所有 房屋在你父親名下 你繼承的部分的一半是是屬於共同財產 存款你要有證據證明存款數額 這樣一半才是你的

最後 象這種離婚的辦理必須到法院辦理 因為事實婚姻先要由法院確定後才能出據有效的法律文書

沒有結婚證,離婚財產該怎麼分配?

10樓:最愛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補充:如果結婚證丟失或者在對方手裡,想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於結婚證。

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個人財產依法返還。

11樓:我是好人

協商的分吧

又不受法律保護,不給就不給了

12樓:易書科技

現在沒有結婚證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如下:

1、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

2、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3樓:慄飛索新之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自然也就談不上離婚的問題。而這種關係一般認為屬於同居關係,在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按照規定對共有的財產也是可以做出分配的。

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係一種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202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2023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為「同居關係」。

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適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

1,雙方同居生活期間。

2,「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係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係的前提條件。

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3,「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係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但是,2023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該條規定,雖然不是針對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作出的規定,但是,《物權法》的頒佈實施,使司法實踐中對於同居財產的分割慣例受到了否定。

二、非法同居處罰及和後果是什麼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於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同居關係目前在我國並不受法律保護,而對於當事人來講,雖然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實際在法律上看,所需要承擔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若是男方之前有給付女方結婚彩禮,而之後雙方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是同居關係的話,在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男方是可以主張返還結婚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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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lady鍶茹

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同居關係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無論是事實婚姻關係,還是同居關係,雙方離異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夫妻沒有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5樓:奇農嘉嘉普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可以雙方協議分手,協議分割財產,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6樓:易書科技

現在沒有結婚證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如下:

1、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

2、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

18樓:水鄉泥人

你這個不需要離婚,只要分手就行,你向法院起訴也只是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和財產的分割問題,對於你們同居時期共同取得的家庭財產法官會依法分割,基本每人得到一半。具體哪些可以成為你們的共同財產,這和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夫妻一樣的,你可以參考以下知識。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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