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3年上海工傷保險條例的主體問題

2022-11-07 14:01:55 字數 3003 閱讀 4022

1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1、這個條例的工傷主體是僅限於上海戶口的勞工還是**的勞工都可以;

答:出現工傷不管人是**的,都適用行為地的規定的。

2、第39條 第二款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兩項補助金標準合計為2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5個月;九級傷殘的,為10個月;十級傷殘的,為5個月。

是不是說在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傷殘補助、誤工、精神損害等等賠償後,勞動合同到期了 還要一次性給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呢?

答:屬於解除了勞動合同了。

既然已經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落實,用人單位就已經盡到了勞動保護義務,可以告知其若不服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式進行解決。當然,在保護了勞動者的同時,如果受到不法侵害,你們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小呱呱叫

這個問題最好不要以最低法律的標準來處理。

應該以道義,仁愛慈悲來對待,可以給他找律師,或者法律援助,讓他知道法律支援他的底限是什麼? 再與他協商解決,在公傷的問題上與工人計較的公司,是不會使人甘心奉獻的。

應該在人情與同情的範圍內解決。

盡力的給予幫助與救濟是上天給你展示公司形象的機會,不要做守財奴式的管理者。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一樣從內心裡鄙視以法律做為自己底限的公司

3樓:提著醋壺打醬油

樓主你好.

我是陝西的,關於你提出的問題.我想先問一下.你們這個職工有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如果有的話(5-10級),你們在履行完勞動合同後必須支付工傷條例所規定的傷殘等級待遇支付標準(一次性給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這個和你們是否在合同沒有完時終結合同是沒有關係的,比如今年受到的工傷,10年後合同期滿解除關係和現在合同未完解除關係是一樣的.

不好意思沒看到你後面的問題補充,就問題補充我做以下回答:

如果你當時給予了他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話.你完全可以和他一起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會提出重新鑑定是否為舊傷**,如果是是的話,你們必須為其支付二次**的費用.

另外:如果你們單位為他參加了工傷保險的話,你們可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舊傷****,費用會由工傷保險機構出的.

個人認為:如果他是想訛你們的話,你們可以走勞動仲裁的路.

2023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

4樓: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河南省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傷殘撫卹金計發辦法。

豫勞險2號 第三條第五款

符合《試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可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具體計發辦法:

1、領取傷殘撫卹金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標準,一次性計發10-15年的工傷有關待遇;

2、因工死亡職工遺屬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標準,按以下標準發給:配偶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的標準,一次性發給10-15年。其他供養直系親屬(子女)每人每月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的標準,一次性發到16歲;父母每人每月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的標準,一次性發給10-15年。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

3、工傷人員及遺屬憑傷殘撫卹證件領取待遇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023年以前的工傷如何賠償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受傷前12個月工資實際收入的平均數計算!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按照離職時的標準計算,這個標準需要打12333諮詢或者找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的工作人員諮詢,因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可以自行調整的!

6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工傷保險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並沒有專門的《工傷保險條例》。

如果是2023年以前發生的工傷事故,一般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在上海市,受害者死亡的情況下,交通事故和工傷能同時賠償嗎。請各位多多指點,謝謝!!!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這要看上海的具體規定,在四川,先按交通事故賠償,如果低於工傷待遇,工傷保險**補差,上海的具體規定請諮詢當地社保局。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亡待遇。

8樓:羅長江律師

可以同時主張,只是有些賠償專案,比如醫療費,只有一份發票,如果兩邊都要求發票原件的話,可能只能主張一次。

9樓:佛山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與工傷的賠償主體不相同,可以同時要求。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雙倍得到。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與其他賠償關係)

因機動車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權引起工傷,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先期支付的,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在獲得機動車事故等民事賠償後,應當予以相應償還。

從上海的規定看,在上海,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賠償不可兼得。

《社會保險法》修訂實施後,上海市**關於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調整本市現行有關工傷保險政策的通知(滬府發〔2011〕34號):

五、將《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中關於因第三方民事侵權引起的工傷待遇的規定調整為: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從這個規定看,也是不可兼得。

工傷理賠的依據是全國的工傷保險條例還是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首先按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或是授權各省 市 制定的,則按各省 市 的規定作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

新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已施行,勞辦發(2019)28號文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有效。祝福!10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新 工傷保險條例 施行後以前認定的工傷還算嗎?當然算,在新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後已認定的工傷賠償標準按以前標準,之後的按新標準。算!但是你這個認定時間已經超出了規定的實效了,過了7年了這個肯定是不行了。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於...

2023年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下放回城工齡怎麼算

根據勞動人事部勞人培 1985 23號檔案第一條,和江蘇省勞動局江蘇省人事局蘇人四 85 69號檔案第二條,及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蘇勞社險 2003 17號 關於明確文革期間隨父母下放的子女連續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檔案的規定 文革期間隨父母下放農村的子女,下放後直接參加勞動的,從年滿16週歲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