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婚前財產能不能公正,婚後還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嗎?

2022-11-12 14:11:45 字數 5613 閱讀 1247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是男女雙方在婚前就各自的財產的歸屬達成的協議,它必須是婚前的協議,現在去公證只能做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二)我國婚姻法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婚後用房子作抵押貸款,屬於婚姻期間的一種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夫妻雙方有約定為一方的債務的,由一方償還,但不能對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四)即使你不去公證,房子始終是你的個人財產(房產證的日期足以證明是你婚前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五)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除非對方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樓:

婚前財產公證也可以在結婚做,但要看是不是有必要,如果婚前已經過戶到男方名下,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了。

當然你要是為了保險起見,再去做一個公證也是可以的。

3樓:牆腳摘紅杏

婚前財產在婚後是同樣可以作公證的。但是,你必須有證據證明是你的婚前財產。

另外,你說婚後拿此房來作貸款的時候是2個人名字,那麼不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了嗎?????

4樓:

一樓的正確的~

婚前過戶就是男方個人財產~不必公證~

但是跟女方完全沒關係嗎?

如果和女放有關係

那女方拿出婚前和男方房子有關的材料~說這房子她也有份也是可能的~雖然不是按共同財產來劃分~

但是她可以主張自己的份額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證的。直接去公證處,不過公證的效力之及於你這個事實的存在,不一定就是說你公證了,這房子就一定是你的了。假如以後打官司離婚,這個還是要查的,還是需要你舉證來證明這房子是你婚前財產。

公證過不一定就是無敵了。。。。

6樓:

竟然過戶的時候只有男方的名字 那麼屬於個人財產~ 不需要公證了

沒做婚前財產公正,婚後可以把婚前財產立遺囑給自己兒子嗎?

7樓:繁華笙歌落

婚前沒做財產公正,可以立遺囑將房子給兒子 ,則配偶沒有權利繼承該房產,與該房產沒有關係,房產就可歸兒子所有。

在決定了立遺囑並且立完遺囑後,過戶時間不受影響。也就是說,任何時間都可以把房產過戶給自己的兒子。當然最好是去辦一下公正,公證不是必須的,見證也可以。

把房子過戶給兒子,配偶無權干涉。買賣或銀行貸款,不需要配偶簽字。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提交有關材料。

婚後還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嗎?

8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1、婚前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正商觀察者

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進行財產公證的。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購買的房屋(即購買日期、全款交付、產權證辦妥都發生在婚前),即使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只要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規定,宣佈放棄所有權,那麼無論何時,婚姻關係存續多久,仍然屬於自己,而不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同意進行財產公證,確實需要雙方同時到公證處去辦理公證手續。 其實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自行擬定財產屬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協議即可!制定一份協議書,雙方同意後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但注意此協議只對雙方有約束力,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詳細善意第三人制度參考以下資料)

必要時可到公證處公證。 約定財產製與善意第三人的關係問題。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的,則該財產約定對其發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間曾經對其財產作成約定,而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導致糾紛,則該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對他不發生效力 。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來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是否對第三人生效,202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對此做了規定「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由此可見,這個舉證責任在於訂立合同的夫妻一方,而不在於善意第三人,這體現了法律對於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但是現實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夫妻確實對財產做了約定,但負債的夫或妻一方為了達到自己財產利益不受損害或少受損害,於是就和第三人惡意串通,第三人認定自己不知道夫妻之間對他們的財產有約定,而未負債的夫妻那一方卻舉不出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證據,只好以夫妻財產償還,顯然這對於處在弱者地位的未負債卻要承擔償還責任的那一方是不公平的,這在司法實踐中是有待進一步完善的。

如果能規定夫妻一方在舉債時,三方當事人都應該在場並且能夠有見證人或公證機關參與,這是對惡意串通行為的阻卻。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婚前財產見證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在結婚前來做,只是證明婚前各方的財產明細,只要是雙方同意,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是完全可以的。這個見證書可以在律師所或公證處來做。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當然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1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以後應該不可以做婚前的財產公正了!要在結婚以前做啊

14樓:厚琅其梓楠

婚後可以約定夫妻財產的歸屬,另外,不知這房子是你婚前買的還是你愛人婚前買的?情況不同處理方式不同。建議你**諮詢。

你結婚後取得的房子的租金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用租金還貸等於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你能和老公協商一致的話,可以關於該房產的歸屬做一個公證,但是如果你老公不同意的話,我個人認為你沒法做公證,婚後你用來還貸款的錢應該認定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

你的擔心是有道理的,為避免以後發生糾紛,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及婚後財產約定,詳細諮詢可以聯絡我

可以進行財產公證

結婚後還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15樓:沈萬九心理

當然可以,那麼,具體應該去辦理呢?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婚前財產都包括什麼。

一般來說,對於房地產這類實行登記制度的物品,往往不需要公證,因為都已經有證明了嘛。

需要公證的往往是對於所有權較難舉證的財產,或者是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比如說存款、金銀首飾、文物寶貝等貴重物品。

跟婚前的財產公證不一樣的是。已婚夫妻在辦理公證的時候,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另外,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另一方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

也就是說,如果你決定了要去財產公證的話,需要儘早辦理,趁著你們感情好的時候。一旦等到感情破裂時,辦理成功的機率就會微乎其微了。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辦理的程式和準備材料。

雙方要準備的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 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

公證申請受理後,公證員會審查財產,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最後,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辦理完兩週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如果雙方簽訂婚前財產是為了躲避債務、轉移財產等非法目的的,該協定則會被判定無效。

在一段婚姻開始的時候,很少有人想著去公證婚前財產,因為中國是個人情的社會,認為財產公證將婚姻引入了一段金錢交易的尷尬境地。但是不得不說,婚前財產公證是一個好方式,能為以後的財產問題提供一個清晰的界限。

16樓:下班後的飛飛

首先我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即使是結婚了,也是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辦理公證這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會覺得公證會影響雙方的夫妻感情,財產分得那麼清楚,會讓人心裡覺得怪怪的。有的人會覺得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彼此雙方的利益,有利於婚姻的穩固。不管怎麼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

所以,雖然這個事情是可以辦理的,你也要和你的配偶商量,或者預估一下你們之間這樣做是否合適。這樣做會不會影響你們的感情。

另外,還有一點,婚前財產法律上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婚前財產並不會因為你們雙方結婚就會變成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

舉個例子,小王曾經來諮詢,說自己婚前買了一處商品房,聽別人說這個房子在二人結婚夠8年以後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對此他很迷惑,想知道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是否有到一個年限個人婚前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答案是否定的,這個樓房會一直是小王的婚前財產,不管小王結婚多少年,配偶都不可能享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的,所以是不需要擔心的。

其實,把財產說清楚,也是一個比較先進的理念,提前說好各自的財產情況,也是對對方的以及對自己的一個約束,也是有好處的,

公證的話會有相關的程式方面及材料方面的要求,所以要準備具體的東西,而且還得兩個人同時在場,可以到公證處提前諮詢一下這類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書面材料,這樣避免到時候跑次數很多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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