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架致人輕傷已經私了,不知道對以後會有什麼影響。特別是仕途和考研方面

2022-11-12 15:21:46 字數 6275 閱讀 1540

1樓:風語書香

考研沒有問題,從法律上講,沒有規定有過被採取過刑事強制措施的人不可以考研,錄取那是另外的問題了。

根據《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週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請注意第四項:公務員筆試面試通過後,有體檢和政審,政審這一關恐怕有問題了,如果隱瞞這個經歷,那麼你和相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考研問題不大,仕途影響很大。

沒有補救措施,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樓:北國風光

沒什麼影響。

1.和解後對方當事人和檢察院沒有新的理由不能再起訴,既然是輕傷,培了錢,我相信也沒什麼事了。

2.對於仕途和考研應該沒什麼影響。現在政治公職和其它公共事務方面,主要是對判處刑罰後才有影響。現在只是立案和起訴階段,沒什麼事。

3樓:向南曲

對考研是沒有影響的,除非學校開除你,對仕途應該還是有點的影響,因為已經被派出所記錄在案了(也就是有不良記錄的人)。

4樓:京城李律師

被關在看守所七天,就解決了,從時間上看,檢察院應不會做批捕決定。看來還是按照治安案件處理的。對以後影響不會很大。

打架致人輕傷私了後記錄了犯罪記錄,可以消除嗎?

5樓:雯水一夢

一般不會消除,不過這些記錄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其他人都查不到,不會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

6樓:y丫姐

入了公安資料庫不可以消除,除非官府上有人

打架致人輕傷,私了後派出所還會抓人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公訴案件不能私了。將對方打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公訴案件 ,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積極賠償並得到受害方諒解的,可從輕減輕處罰 。

8樓:day我是過來人

不是在公安局私聊沒字據,他們要是報警知道你在哪的話一樣抓你去,他自己也要去。但是你們打架地點時要是沒有監控哪什麼都可以編

打架至人輕傷私了了還要付刑事責任嗎?

9樓:特特拉姆咯哦

有權利拘留。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從寬處理,但不是直接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10樓:匿名使用者

私了,也可以稱作「私力救濟」,就是當事人在沒有國家公權介入的情況下自行和解。但公法調整的範疇,有效的私力介入需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私了是否有效,得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程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什麼是自訴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以上規定,法律允許這類自訴案件的當事人「私了」。此外的其他的刑事案件均應當通過公訴程式處理,不允許有就刑事責任部分的調解、和解、被害人放棄追究行為和效力的存在。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當時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私下和解,法律不予主動干涉。但是,在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情況下,就需要通過公訴程式處理。雙方「私了」行為的違反了國家強制法的規定,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權威和正常的刑事追訴程式,當然無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最多是相對不起訴

公安以及檢察院要是起訴也沒有辦法

12樓:菜鳥

私了了也是觸犯了刑法,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但一般情況下這種案子會做撤案處理,各地適用法律不一樣,我也不知道你是神馬地方的。

不用擔心,沒啥大問題,但是態度要好好的,說不定到檢察院後就撤案處理了,及時到法院只要你認罪態度好一般也就緩刑,不會在羈押了

打架輕微傷私了後發現是輕傷還能追究責任嗎

13樓:任聰芬律師

你好!可以,重新申請傷情鑑定。如構成輕傷,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原來作出所謂的私了,是基於第一次診斷。而現在第二次診斷證明比第一次嚴重,而且又是同一次傷害造成的,當然可以追究了。不過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追究打人者的責任,要求其賠償,不一定非要追究人家的刑事責任,對你沒什麼好處。

記得去當初的派出所要那些資料作為證據,還有醫院的診斷證明。

15樓:匿名使用者

私了解決的是民事賠償責任,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私了並不能導致刑事責任的免除,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至人輕傷私了後,公安局還有權利拘留嗎?

16樓:

有權利拘留。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從寬處理,但不是直接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17樓:鍵盤的灰

輕傷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案件,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報案,公安局有權利對嫌疑人進行拘留。

輕傷是可以調解的。調解後行為人不用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用受行政處罰。

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也可以自訴),因此。只要報了案,起訴不起訴由公安機關決定,而不是當事人決定。

18樓:

有。雖然受害方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打架本身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9樓:手機使用者

小事,在土匪窩花點錢就行,或者和受傷著商量,讓他別報案

20樓:和孤獨有約

構成輕傷就屬於刑事案,公安就有權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請問通過私了解決具有法律效應的。無權干涉。

22樓:

如果立案了,就有權拘留。

23樓:手機使用者

有,已觸犯治安管理條例。

打架致人輕傷,如何賠償?如無法私了需要坐牢嗎?大概坐多久?

24樓:小曉侃娛樂

一、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情節較輕的話一般不會坐牢,會處以拘留和罰款,標準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充套件資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處罰方式不同。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5樓:蕉下客阿

1、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傷的,應該按照民事法律進行賠償,人身損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張的賠償專案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如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是賠償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2、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輕傷的責任的話,可以調解處理。但不能調解時,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傷情鑑定結果,並根據傷情鑑定結果作出處理。一般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6樓:四哥有法說

1、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3、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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