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與孩子聯絡的問題, 求助 離婚後,與孩子聯絡的問題。

2022-11-25 22:46:24 字數 6436 閱讀 1829

1樓:悲蓮

你不能這樣自私 你愛你的小孩嗎?愛就不要離婚,離婚對小孩的傷害是看不到的,也是無法彌補的!夫妻之間最主要的相處是感恩和體諒!

你們做到了嗎?夫妻最主要的責任是任勞任怨,你們做到了嗎?夫妻溝通最好的表達方式是感恩的讚美,只看優點的誇獎和不看缺點的認可。

你做到了嗎?夫妻的相處不是改變對方而是為對方減少不便!你們做到了嗎?

如果這些都做到了你們再說離婚。要不最好不要說這樣的話。害了下一代。

一個人活著不只是為了自己。想想你們最愛的人 最愛你們的人!祝願你們能早日合好!

幸福吉祥!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子想是不負責任的,畢竟是你的骨肉,怎麼能說給錢就不關事了呢,可能你現在還不夠冷靜,過幾天好好想想,這樣你能解脫得到嗎,你們兩個人的關係不好,大家可以協商分開,但是對於小孩而言,尤其是沒有記事的小孩,爸爸就是爸爸,媽媽就是媽媽,這是任何東西都改變不了的,也許端正心態,處理好這件事情,會為你們瀕臨破裂的婚姻迎來轉機。就算沒法在一起,你可不可以以為孩子跟在哪一方就否定了另外一方的應有權利。

3樓:小方乖乖

我個人認為你這樣的做法是不行的。一方面,離婚的父母對於孩子都有合法的探視權。不能阻止另一方探視孩子。

另一方面,你採取這種消極的措施。給孩子造成假象,這種事情並不能隱藏一輩子的。孩子長大後,會從別人口中隱晦的知道真相。

那時,她受到的打擊更大。希望你能好好考慮一下。

4樓:匿名使用者

博士先生,你只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而已。如果有合適的人嫁給你你們可能會比較幸福哦。

從你的描述看,可以看出你一直以來還是很愛她的哦,想象得出,你的物件有好多缺點呀,而你還是愛她,說明她肯定還是很有她獨特的魅力的。處理辦法,我還是認為你爭取能養了孩子比較好,你可以給孩子比較好的教育。祝你早日走出苦痛,重新安排人生。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爭取不到撫養權,你還是女兒的親生父親,怎麼能不看她呢,你對她的感情不是別人能替代的。(除非你lp運氣好,遇到一個大好人,把女兒當自己親生的,但是可能性大嗎?)

如果,你爭取到了撫養權,你lp是女兒的親媽媽,她和小孩子的感情你是阻擋不了的,有母愛不是對小孩很好嗎。萬一你lp是個很不堪的人,她就懶得管小孩了,小孩長大了也懂的,不會怎麼理睬她。

一切順其自然,您儘自己父親的責任,全心全意對小孩,放輕鬆就是了。

父親同女兒,是一種緣分,你要完成你的使命,你才會得到真正的幸福哦,祝福您哦。

6樓:南有喬木

你和你老婆離婚後,不管孩子跟了誰,你(她)都不可能做到不與孩子聯絡,她會是你倆之間聯絡的紐帶,我就是這樣的列子。祝你好運!

7樓:鍊鐵人

雖說生不如養大,可是血濃於水的親情是無法彌補的,你的想法太天真了。孩子早晚會知道事情的真相。再說了,有幾個後爸後媽的能視如己出的

8樓:修身養性

這是在你衝動時,你的想法,等過幾年你冷靜下來,看到別人家的小孩與你這個女兒一樣大時,你會由衷想你這個小孩的,所以衝動是魔鬼,還是冷靜下來,好好想想怎麼解決當下的問題,既然必須走到離的那步,也心平氣和的解決,別讓自己以後後悔。。。人生別留下遺憾就行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像你說的那樣,妻子有那麼的不堪,不負責任,你放心把小孩交給她撫養嗎?想想那也是你的骨血啊,自己養吧。你本身問的這個問題,我也在質疑你的責任心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有小孩了,就看在小孩的份上勁量多溝通溝通,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庭!

11樓:981222158軍

法律不允許的,離了婚也有權利探望小孩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那樣 等小孩長大了估計也就沒什麼感情了 而且離異帶小孩重組家庭 這種事情應該是瞞不住的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還是對孩子如實告知,如果長大後才知道真相,也是要受傷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離婚我支援你 男人就是要有氣魄 這種女人不要也罷

但你不能剝奪他的探視權

15樓:波梨

士可殺啊!不可無辱。 總理不是說,,,錚錚鐵骨的嗎?

無言,說多無謂。

16樓:汐汐愛吃小魚乾

離婚,最可憐的就是孩子。。。。。。。

【求助】離婚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當時已經符合結婚的形式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他們現在要離婚,應該辦理正常的離婚手續。

若是協議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分擔均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寫進協議。協議內容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就有效。不必公證。

離婚協議應用a4列印紙列印,一式三份,不要簽名,不要寫日期,要當著婚姻登記員的面,簽署才有效。

當事人要帶著戶口本,身份證,2寸半身**2張,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鄉鎮**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費9元。

18樓:內蒙的小丫頭

建議找家律師事務所,找個律師,把你的情況說了,他會幫你辦好一切的,寫個協議什麼的教教你流程,收費不會很貴。

19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現在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吧。。 你最好還是花點錢去諮詢下律師吧。。

有關雙方離婚後的孩子歸屬問題!求助

2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縱橫法律網 張壽江律師

2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是否有財產?雙方的具體情況是什麼?請詳細說明或直接**諮詢。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找了個對相女要了我兩萬元錢生了個男孩四歲帶上跑了『五個月找到資訊』女方又找了一個男人』怎麼辦、上法院解決結果是啥

2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女兒的撫養權及其撫養費。

求助!!!離婚後孩子的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還小,對這麼複雜的情感問題似乎看不明白,所以建議你還是儘量別刻意的對孩子講這些情感上的問題,只要孩子能健康成長開心快樂就是了.沒有必要把大人的複雜情感問題把孩子捲進去,你說呢?

[求助]關於離婚後小孩的撫養問題

25樓:法邦網專家

作父母的就必然要承擔子女的撫養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沒有經濟**的那一方可監護子女,另一方給付金錢。

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法院判給了男方,在支付撫養費時也會考慮到女方實際情況的。

離婚後孩子撫養問題

26樓:羽衣墨軒

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

27樓:該贏了

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拿生活費定期來看孩子。

求助-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問題!!謝謝幫忙!!(急,急)

28樓:匿名使用者

隨著撫養權的轉變,戶口是可以改變的,現在撫養權是在你前期那,就可以跟她的戶口,如果以後是你的撫養權,你又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戶口是可以改變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這些做父母的!還算你有心能為小孩教育著想,能為小孩好就商量著來,不管怎麼樣.都要以法律為憑據都是可以辦理的...只是有點麻煩而已.

30樓:

能。只要親情在,戶口在哪又如何?

31樓:周廷峰律師

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

離婚後孩子跟誰更合適?

32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當父母離婚之後,應該聽從孩子的意願來做出選擇。如果你的孩子不願意與你一同生活,那麼你就不需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此外,當你們二人的感情已經灰飛煙滅的時候,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偽裝,其實大多數小孩都能夠理解的。

如果你們的孩子還非常小,那麼你們在離婚的時候就可以根據雙方的條件來決定孩子應該跟誰的問題。因為三歲以內的小孩需要大量的營養,同時又需要大量金錢方面的開銷,所以為了孩子的成長,夫妻們應該把孩子的撫養權交到經濟更好的那一方。

33樓:邵邵有話說

準備離婚的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有一個理性的考量。

孩子的撫養權此時不是任性的時候,不是你想要孩子留在身邊就留在身邊,而是看孩子未來的成長跟著他和跟著你,哪個對孩子更有利,就讓孩子跟著誰。

如果其中一方的經濟條件,生活和學習環境等比較優越,確實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的,其實可以協商,孩子由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一方來撫養。

無論孩子跟著誰,另一方不得限制探視權,給予充分的探視權,這樣才是對孩子最有利的。

34樓:周慧敏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還麻煩您多等我一下。

五、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5條

35樓:比佛

離婚後孩子跟誰更合適,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文化程度、是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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