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就跟另人辦酒席但沒登記怎麼告他

2022-12-29 17:56:02 字數 4067 閱讀 7917

1樓:綠色草

他們已經以夫妻名義

辦酒席生活了

那麼他們就是犯了重婚罪了

直接去公安局 或者法院起訴

都是可以的

2樓:陳金華

去公安局告他重婚罪。(要有辦酒席的證據)

3樓:泰安市一箭智慧

這個我真的是不知道怎麼跟你說了!!!!

請問我和前夫沒離婚又和別人結婚了沒領證,婚紗照拍了,酒席也辦了,現在男方父母知道告我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的做法確實應該是犯了重婚罪,你起碼也應該先跟你前夫領了離婚證,再去跟其他人結婚才是。現在這樣,男方父母要告你也是不奇怪的。畢竟你跟另一個人在法律上還是夫妻關係,但又要跟他們家孩子結婚的話,自然是生氣的。

或許可以看看能否跟你的前夫儘快領離婚證,看看事情有沒有辦法拐彎吧

5樓:最愛只是當時

涉嫌犯罪

自首可從輕減輕

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

6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結婚,雖然沒有領證,但是有辦酒席和拍婚紗照,已經涉嫌重婚,可以判刑的。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想要和現任繼續,爭取獲得對方諒解和撤訴。解除第一段婚姻關係,與前夫辦理離婚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屬於重婚罪可以起訴你,所以你趕快與前夫辦理離婚。

一朋友要和他的老婆離婚,一開始他們結婚是因為父母逼的,並沒有感情,當時結婚辦了酒席並沒有登記,從結

8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的話,就沒有所謂的離婚了,如果雙方都無法一起過,只要分開就可以了。對於女方要求男方要九十萬的賠償,這個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拒絕。

9樓:墨然

沒有登記,也就是說提問中所描述的情況內、男女兩方並沒有通過合法的婚姻法行程進行辦理「結婚證」,也就是說提問所描述男女兩方並非屬於合法夫妻。

名義上在一起「三年」,實際上只相處「三個月不到」,卻有了「孩子」,那麼期間兩年零九個月左右,男方女方是處於怎樣的一種生活環境,是否已到達合法年齡,為什麼一直不去登記?

問題點「離婚?」,未登記,何來離婚只說,離婚又是因何而起?如今女方為什麼要向「男方」索要「九十萬」。

以上內容一個個想清楚。

回答內容此時要告訴你的是,一段合法婚姻,因某種原因離婚了,有孩子的情況下,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將由法院根據調查兩方的經濟能力判定。

若是因為女方故意刁難強行離婚就得承擔「自願無償離婚」的後果,也就是不會獲得兩方家庭財產平分的法律援助,更沒有理由要求賠償。

10樓:

相信法律會公證判定,協議離婚沒完沒了,要錢不給,要兒了不給,要命也不給。

11樓:鳳浩皛

如果是男方先提離婚的話!女方可以起訴男方要他賠錢!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登記何來離婚呢。 其實這樣等於女方就要錢。 已什麼由頭嗎

13樓:止凌晴

雖然沒有領證,但也成為了事實婚姻。建議走法律程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不成就走司法程式。到當地司法所或者法庭辦理,請採納!

一個沒有沒離婚 又與另一個男人辦酒席結婚 請問這樣算重婚嗎

15樓:知心冰嵐

從你的描述中基本可以判定屬於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他們的這種行為也可以按照非法同居處理。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1]。

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在中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

僅供參考,望採納。

沒有辦理結婚證,(只辦過酒席)怎麼離婚

16樓: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

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了婚禮,也無論當事人是否同居,他們之間的夫妻關係已經存在了,要解除這種關係,就必須履行離婚手續。而且一旦他們之間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夫妻的身份關係來處理問題。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係,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係的保護。

因此,雖然你辦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婚姻關係的認定是以結婚證為準的,而像婚禮和訂婚法律則不予承認,而在百姓心中看重婚禮似乎更多一點,從法律上你們不需要離婚,不過還是通過派出所調解一下比較好,從法律上你們沒有結婚,你還算是自由身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直接分開就可以了。 這不存在誰提出就要賠償的問題,那走屬於自己的東西,本身是不成問題的,你的那位男士會不會小肚量,糾纏不清,如果是那樣,一些不值得不貴重的東西就不要了。早點離開不更好。

心中只想早點離開,什麼都好解決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你們只是合法同居關係,只要到派出所辦理接觸同居關係就行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乎錢,或其他什麼東西的話,直接走人就行了,這種婚姻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的。

21樓:凌宇小哥

沒領證 不受法律的約束 但是同時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現在離開他 一點責任都不用付 但一點賠償也得不到~

2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們還不是合法的夫妻,要想散夥的話,也沒有什麼要辦的,就是把結婚以前的各自財產要算明白哦

你也可以直接就走人的

反正你們沒有法律約束的

23樓:又火一把

你們根本就不是夫妻關係,有什麼不能走的?

只有拿了證的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唯一的一點就是你現在離開了是不可能有財產的分割的。不過你也要想清楚啊,今後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你現在離開,生活還可以重新開始,別想著非要拿了證再離婚好分財產啊,那也會在你的檔案裡留下一個離異,是抹不掉的汙點。

現在分開吧,就像分手一樣而已。

這樣的男人是不能撐起一個家的,又怎麼能讓你依靠?

24樓:

沒有辦結婚證就沒有合法結婚,也就不會再有離婚了,只要按照你們的風俗辦就行了。

25樓:黑把把

報紙上有過這樣的事 你找警察 他們回說明你們如何分家產 然後分開就是了

我和老婆只登記,還沒有辦酒席就離婚了,我買給她的東西該不該要回來?

26樓:

不應該'大度些'錢可再賺'以後見面還是朋友

27樓:班固律師事務所

你好,符合以下法條第(二)、(三)項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是跟前夫沒離婚前就跟現在老公有了孩子,孩子4歲時才跟前夫離了,前夫現在說要告我們,告我沒離之前就

你好,你涉嫌重婚罪,嚴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和前夫離婚七個月半生了現在老公的孩子,前夫非要說我沒離婚前就懷孕了還去法院告我,我該怎麼辦?法律上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根據各自的經濟條件 撫養能力,從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來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有兩個孩子的夫妻在離婚時的撫養權,原則上雙方各自撫養一個,兩...

我們沒離婚老公就搬出去跟小三住負不負法律責

這他不是找死嗎?你們沒離婚,那麼共有財產分割是不作數的,這時候你要是拿到他和小三通姦的證據,再加上財務上的確切資料,那麼你們財產分割時對你是十分有利的啊,甚至最大能達到讓他淨身出戶的程度啊,現在的人啊,腦子裡裝的都是屎嗎?武林風浪子宋少秋離婚了,婚前跟小三出軌,自己孩子撫養費都不想給,好好家庭不要,...

沒離婚和另個男人生下孩子,可以給孩子報戶口嗎?要交多少罰款

你很不道德,這個不能報戶口,你現任老公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如果謊報以後離婚時有欺騙精神賠償一項,如果不報孩子就是黑人還是離婚辦完再報吧,女人步子你則麼想的 戶口可以報的,但是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這個數額沒有法律規定,各個地方自己規定的,具體的數額要看在哪個地區了。孩子不能隨便生,怎麼這麼不著調啊。是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