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在辭職的時候要還給公司嗎

2022-12-10 23:36:35 字數 4112 閱讀 6795

1樓:區樂仕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住房補貼後,要求勞動者辭職後需退還補貼的規定是無效的。勞動者依然享受自由擇業權,可以辭職。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2樓:彩虹上的灰雪

一般住房補貼是在薪資結構裡面,而且是在入職前就已經確認好,雙方都同意的。一般的薪資結構包括:底薪+各項補貼+獎金+保險+其他福利;如果是在入職前就已經確定的,公司是沒有理由要回住房補貼的,如果公司要回去,那只是相當於借錢給員工住房,員工離職了就要還錢?

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辭職了,住房補貼要退給原單位嗎 5

3樓:狼被殺

你退都退給人家了,怎麼打,有什麼證據你退了給人家。打還浪費錢財,到司法所要求調解,要回來多少算多少。真是死春,沒聽說不給轉走關係的,當時為什麼不告現在才告。

告也好,調查一下那錢到底進誰的口袋了。

4樓:匿名使用者

1、收齊單位收到你退回住房補貼的收據(註明是收到住房補貼;

2、收齊你單位長期拖欠工資的證據;

3、找個律師詳細說明具體情況

4、表面上看勝算在80%左右

5樓:脫口出

不退,但以後不再補貼

我工作10幾年了,單位給我住房補貼在辭職時要退還嗎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無論工作多久,用人單位已發放的住房補貼都是不需要退還用人單位的。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補貼,是為了激勵勞動者更好的工作,用人單位已收益,無再次收回的道理和法律依據。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扣除勞動者工資或不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段盼巧

要看你與單位就住房補貼是否訂立了相關協議。如果協議對住房補貼有服務期的約定,而你沒有完成服務期限,那麼根據雙方協議約定,你應當退還部分住房補貼。否則一般是不需要退還的。

你最好帶上相關資料面詢能更準確的給你提供相關解答。

離職要返還之前公司發的所有補貼費,我需要還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聽同學說,中鐵建港航局就是這樣,工作不滿五年離職的還要退換一個月1100的租房補貼。

9樓:笑醉山水

每月800元的住房補貼相當高了,這裡先得了解你的薪資水平是否符合當地同類職位水平,且公司員工入職公司時,公司是否承諾解決你們的住宿?由這兩點可以定性公司讓你們籤的借款協議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提供住宿條件成立,再參照當地房租水平,確定住宿實需款。

最後才是根據你轉正之前,公司為你培訓期的費用,決定最終需按協議年限扣除你的實際工作期的應得住宿款,才是你需賠償的金額。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協議解決。主要還得看你的實際工資在當地水平是否達標。

工作不滿五年離職住房補貼要返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據? 50

10樓: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住房補貼後,要求勞動者2年內不得辭職的規定是無效的。勞動者依然享受自由擇業權,可以辭職。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提出辭職 住房補貼要退還給單位嗎

11樓:十月花非花

勞動者辭職,無論工作多久,用人單位已發放的住房補貼都是不需要退還用人單位的。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補貼,是為了激勵勞動者更好的工作,用人單位已收益,無再次收回的道理和法律依據。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扣除勞動者工資或不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給予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工齡補貼,我辭工了,公司要扣回去,公司算不算違法嗎

12樓: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公司有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此類補貼的發放辦法,並且提前告知勞動者,按規章制度扣回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3樓:職業指導師是我

這個就要看公司相關的制度了,而且這個制度你之前是否知道。如果你不知道可以算是違法。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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