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離婚時女方會得到什麼樣的補償

2022-12-20 14:56:18 字數 6203 閱讀 771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婚姻關係尚未建立,直接走人即可.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合理分割。孩子撫養各自承擔。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歸人民法院管轄。

彩禮可以要回,法院會支援.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中《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的規定,本案很顯然不能構成事實婚姻的。

小孩由願意撫養一方撫養,另一方要求給予撫養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結婚證就說明雙方不是夫妻關係

但孩子是無關的

一般法院都會判給母親,主要看孩子和誰生活在一起更好女方會得到什麼要看你們怎麼溝通了

彩禮什麼的就不用退了

房子等等,如果證書寫了名字就可以分

沒有寫也要爭取

3樓:愛拼博

你們的婚姻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孩子的撫養問題、別的好像沒什麼了

沒有領結婚證男方要離婚的話 ,女方可以得到補償嗎?

4樓:hittite_寧

首先,沒有領結婚證不符合法定婚姻的標準,不受法律的保護,不能根據婚姻法獲得離婚是相應的財產分割。但是在社會道德的情況下也許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其次,你們只是存在同居關係並非得到法律的認可,建議協商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證 不算結婚 不受法律保護的~

6樓:正在聯接

暈,都沒領結婚證叫什麼離婚?那叫分手好不好,法律上根本就不承認你們的婚姻關係的,再說也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關於女方可不可以得到補償的問題這就要本著良心和道德去解決這個問題。

我相信你會處理好的!

7樓:回首都是假

就是有結婚證 也沒有補償

我就納悶了 同樣是離婚 為何女人想著要男人補償給她

8樓:曲從露

就算有證 也得生活3年以上 才有補償!!!

要麼有個女的和你結婚1月又離啦 你會給她嗎 呵呵 只是比喻!!

9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自然連離婚都不用,還能得到補償嗎

10樓:劇秋

二樓的回答很經典啊

回答者: 回首都是假 - 四級

沒有結婚證離婚女方能要求賠償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是什麼原因給你造成的什麼損失???事實婚姻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我國從2023年2月1日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故如果您是在這個時間點之後則就算沒有結婚!法律不予認可!!同居之間的財產可以按共同財產處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見,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為同居關係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關係。

實際上,男女雙方在同居中發生糾紛的往往是財產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撫養等現實問題,這樣的糾紛在本質上屬於財產糾紛,法院應當受理。據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由上可見,對解除同居關係案件的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不在於同居關係本身該不該解除,而在於應當按照什麼樣的原則來解決財產糾紛。當事人起訴後,系根據民法中關於共有關係財產分割的原理對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僅供參考)

12樓:帖瓊茹良疇

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那就不需要離婚了,因為在法律上你們的婚姻是不成立的,要不要賠償的話也要看那個男的,但是你還是可以請律師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不知道了,沒結婚證法律上就是未婚,那就談不上離婚了

領了結婚證沒辦婚禮又離婚需給女方補償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是否辦婚禮,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的夫妻了,離了婚,再結婚的話,已經是二婚啦。這對於女方而言,是具有一定影響的。所以,建議給予一定的補償,好聚好散。

同時,前面的事情處理妥當以後,大家也才能有好的心情面對未來的生活。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沒有離婚時男方補償女方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領了結婚證沒辦婚禮男方要離婚女方能要賠償麼

16樓:陳金華

1、當男方有家暴、和她人同居、重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女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2、按法,婚姻關係的建立,以結婚登記為準。所謂的婚禮,只是明年的習俗,有錢就辦,沒錢就呵呵了

17樓:壞狐細嗅薔薇

這個,女方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因為,這個雙方已經領證,在法律上屬於合法的夫妻。離婚,是需要經過雙方同意的。

再者,女方如果沒有過錯,那完全可以找律師要求起訴,要求賠償的。兩人共同存的一些資金,財務要拿出來分配。

18樓:

賠償不是離婚必須的程式,是各人各要求。

19樓:唐山森林虎

不能,離婚以後分的只是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20樓:春雨阿嘛呢

與辦酒席否不相關。誰有過錯就賠對方,對方無要求可不賠

21樓:改變自己

能-婚姻法一方無過錯我一樣的

在沒結婚證的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會得到什麼

22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就屬於同居關係。那麼,同居關係,婚姻法不支援也不鼓勵,不在法律調解的範圍內。

但是,如果雙方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3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帶了什麼過去就拿回什麼走,其餘的什麼都不會得到.

沒有辦領結婚證的,離婚了可以要到補償嗎?可以分到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24樓:電腦小白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2023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並視其違法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於這類「婚姻」關係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體情況複雜,為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維護安定團結,在一定時期內,有條件的承認其事實婚姻關係,是符合實際的。為此,我們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提出以下意見:

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2.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4.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5.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係,凡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後一個婚姻關係。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6.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7.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2.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1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14.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15.本意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過去的規定與本意見相牴觸的,均按本意見執行

領結婚證當天可以離婚嗎,領結婚證的當天可以辦理離婚嗎?

您好,目前我國並沒有結婚登記當天不能離婚的類似禁止性規定,屬於法無禁止的自由範疇。協議離婚的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步 一 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 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 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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